1 頁 (共 1 頁)

有關廠商延遲履約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30 (週五) 10:05 pm
#0 由 stock9999
契約中有以下這條款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廠商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完工,應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5‰計算逾期違約金。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5‰計算逾期違約金。

請問各位前輩.....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這部分應該怎麼認定比較妥當呢.......

假設有一件排水工程的水溝鍍鋅隔柵尺寸及厚度不符..廠商當然認為僅依鍍鋅格柵的金額計算逾期違約金...小弟的想法是既然鍍鋅格柵厚度與設計不符....那我不敢擔保此厚度之鍍鋅格柵遇大車壓過會絕對安全(代表整條排水溝還是未完成??)....所以我就認為整條排水溝工程的金額都納入計算逾期

這兩種逾期金額差很大阿....

Re: 有關廠商延遲履約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30 (週五) 10:48 pm
#1 由 yuhming
stock9999 寫:契約中有以下這條款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廠商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完工,應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5‰計算逾期違約金。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5‰計算逾期違約金。

請問各位前輩.....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這部分應該怎麼認定比較妥當呢.......

假設有一件排水工程的水溝鍍鋅隔柵尺寸及厚度不符..廠商當然認為僅依鍍鋅格柵的金額計算逾期違約金...小弟的想法是既然鍍鋅格柵厚度與設計不符....那我不敢擔保此厚度之鍍鋅格柵遇大車壓過會絕對安全(代表整條排水溝還是未完成??)....所以我就認為整條排水溝工程的金額都納入計算逾期

這兩種逾期金額差很大阿....


你的問題沒這麼簡單吧!先不談逾期違約金部分,
1.鍍鋅隔柵尺寸及厚度不符,是監造過程發現的還是驗收發現的?
(我想應該不是送樣過程發現,否則就不會施做了)
2.監造過程發現的,你有沒要求廠商停止施工?已施工之部分拆除重作?
3.驗收發現的(那代表監造過程出問題,我是不好意思用"監造不實"四字),
你是要求廠商拆除重作?還是減價收受?
4.如果你是減價收受,依採購法72-2
[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你是如何判定"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你們又是怎麼"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
依施行細則98-2,如何辦理減價計算方式?計算減價金額?

至於逾期違約金,廠商當然都會找有利於自己的
你的想法沒錯,是整條排水溝工程的金額都納入計算
也最不容易出事(圖利)
但最好與你們的主會計、政風先達成共識
如果廠商不爽,叫他自己去提訴訟、調解或仲裁
那是他家的事,你不用幫他想太多
如果你不爽,可以用採購法101-1-3或101-1-8辦他
把他搞成不良廠商

Re: 有關廠商延遲履約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31 (週六) 12:22 am
#2 由 stock9999
yuhming 寫:
stock9999 寫:契約中有以下這條款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廠商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完工,應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5‰計算逾期違約金。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5‰計算逾期違約金。

請問各位前輩.....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這部分應該怎麼認定比較妥當呢.......

假設有一件排水工程的水溝鍍鋅隔柵尺寸及厚度不符..廠商當然認為僅依鍍鋅格柵的金額計算逾期違約金...小弟的想法是既然鍍鋅格柵厚度與設計不符....那我不敢擔保此厚度之鍍鋅格柵遇大車壓過會絕對安全(代表整條排水溝還是未完成??)....所以我就認為整條排水溝工程的金額都納入計算逾期

這兩種逾期金額差很大阿....


你的問題沒這麼簡單吧!先不談逾期違約金部分,
1.鍍鋅隔柵尺寸及厚度不符,是監造過程發現的還是驗收發現的?
(我想應該不是送樣過程發現,否則就不會施做了)
2.監造過程發現的,你有沒要求廠商停止施工?已施工之部分拆除重作?
3.驗收發現的(那代表監造過程出問題,我是不好意思用"監造不實"四字),
你是要求廠商拆除重作?還是減價收受?
4.如果你是減價收受,依採購法72-2
[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你是如何判定"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你們又是怎麼"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
依施行細則98-2,如何辦理減價計算方式?計算減價金額?

至於逾期違約金,廠商當然都會找有利於自己的
你的想法沒錯,是整條排水溝工程的金額都納入計算
也最不容易出事(圖利)
但最好與你們的主會計、政風先達成共識
如果廠商不爽,叫他自己去提訴訟、調解或仲裁
那是他家的事,你不用幫他想太多
如果你不爽,可以用採購法101-1-3或101-1-8辦他
把他搞成不良廠商


抱歉~~小弟沒有把整個過程描述清楚~~
剛發文的時候只想釐清逾期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鍍鋅格柵不符是驗收時才發現的(嚴格來說是有您說監造不實的責任)
不過..驗收多多少少都會有缺失需改善...這在我們這算蠻常見的....
這裡小弟有個小小的疑問...是否驗收時發現缺失都要歸責於監造不實呢???


驗收不符是要求限期改善.....結果限期改善後辦理第一次複驗還是不符...這時尺寸跟設計的尺寸已經很小(當然還是不符)...

現在已經辦第二次複驗完成(鍍鋅格柵已經換到與設計相符)...所以沒有減價收受的問題了

現在還有爭議的逾期問題在於要求限期改善結果廠商沒有依限改善完成...直到第二次複驗才改完
這段期間的逾期違約金計算方法...

可否請各位前輩提供一下如果是你們遇到這問題....是會從嚴用總契約價金下去算違約金...還是會有其它考量雙贏衡量的方式呢??

Re: 有關廠商延遲履約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31 (週六) 10:58 pm
#3 由 yuhming
[/quote]

抱歉~~小弟沒有把整個過程描述清楚~~
剛發文的時候只想釐清逾期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鍍鋅格柵不符是驗收時才發現的(嚴格來說是有您說監造不實的責任)
不過..驗收多多少少都會有缺失需改善...這在我們這算蠻常見的....
這裡小弟有個小小的疑問...是否驗收時發現缺失都要歸責於監造不實呢???


驗收不符是要求限期改善.....結果限期改善後辦理第一次複驗還是不符...這時尺寸跟設計的尺寸已經很小(當然還是不符)...

現在已經辦第二次複驗完成(鍍鋅格柵已經換到與設計相符)...所以沒有減價收受的問題了

現在還有爭議的逾期問題在於要求限期改善結果廠商沒有依限改善完成...直到第二次複驗才改完
這段期間的逾期違約金計算方法...

可否請各位前輩提供一下如果是你們遇到這問題....是會從嚴用總契約價金下去算違約金...還是會有其它考量雙贏衡量的方式呢??[/quote]
"監造不實"是人家要扣你帽子最好用的四個字
如果沒人鬧就沒事
如果你這樣的情形,廠商賴皮,說我在做你在看,你都沒告訴我有問題啊?
你說圖上都有啊!你圖為什麼不看清楚?
可是你單位長官、主計、政風能接受嗎?
或是
有人或車在上面走,結果垮了,有人受傷
鬧上媒體,那你看我們的電子或平面媒體會不會放過你?
他不下個斗大又聳動的標題,吵個你3天3夜才怪
反正沒人鬧就沒事,案子結了就算了

至於逾期違約金的算法,我單位以前的政風(主計也同意)是要我們這麼做
(因為我們政風說,總不能讓廠商驗到爽還驗不過)
第一次複驗如果未過(代表第二次驗),隔天開始計算工期
廠商完成改善後,正式行文給單位說哪一天完成
報完工的工期+第二次改正的工期(第一次改正工期不算),
如果超過契約工期,就按契約規定計逾期違約金
再沒過就繼續算
至於金額,如果我是你,我會用整個水溝的總金額算
不過我建議你還是問工程會,比較有保障
以前我單位做的不見得是對的
有問題多問工程會不會錯的,
他們才是採購法解決疑難雜症的專家
雖然有的時候他們的答案你會不太滿意

你那個承包商還不錯,願意換,這樣來回他損失不少錢吧!
如果那個承包商還不錯,如果我是你,
在不違反法律的基礎上,能幫他的我會幫他
總是得饒人處且饒人,
不過我很好奇,鍍鋅隔柵蓋不是都有框座(L型角鐵)?
鍍鋅隔柵蓋尺寸不符更換,那原先的框座厚度配得上嗎?
如果也換框座,那承包商不是更慘?
還是你們沒叫他換框座?還是你們的鍍鋅隔柵蓋不用框座?

Re: 有關廠商延遲履約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8月 02 (週一) 9:47 pm
#4 由 CCPAUL
yuhming 寫:
抱歉~~小弟沒有把整個過程描述清楚~~
剛發文的時候只想釐清逾期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鍍鋅格柵不符是驗收時才發現的(嚴格來說是有您說監造不實的責任)
不過..驗收多多少少都會有缺失需改善...這在我們這算蠻常見的....
這裡小弟有個小小的疑問...是否驗收時發現缺失都要歸責於監造不實呢???


驗收不符是要求限期改善.....結果限期改善後辦理第一次複驗還是不符...這時尺寸跟設計的尺寸已經很小(當然還是不符)...

現在已經辦第二次複驗完成(鍍鋅格柵已經換到與設計相符)...所以沒有減價收受的問題了

現在還有爭議的逾期問題在於要求限期改善結果廠商沒有依限改善完成...直到第二次複驗才改完
這段期間的逾期違約金計算方法...

可否請各位前輩提供一下如果是你們遇到這問題....是會從嚴用總契約價金下去算違約金...還是會有其它考量雙贏衡量的方式呢??

"監造不實"是人家要扣你帽子最好用的四個字
如果沒人鬧就沒事
如果你這樣的情形,廠商賴皮,說我在做你在看,你都沒告訴我有問題啊?
你說圖上都有啊!你圖為什麼不看清楚?
可是你單位長官、主計、政風能接受嗎?
或是
有人或車在上面走,結果垮了,有人受傷
鬧上媒體,那你看我們的電子或平面媒體會不會放過你?
他不下個斗大又聳動的標題,吵個你3天3夜才怪
反正沒人鬧就沒事,案子結了就算了

至於逾期違約金的算法,我單位以前的政風(主計也同意)是要我們這麼做
(因為我們政風說,總不能讓廠商驗到爽還驗不過)
第一次複驗如果未過(代表第二次驗),隔天開始計算工期
廠商完成改善後,正式行文給單位說哪一天完成
報完工的工期+第二次改正的工期(第一次改正工期不算),
如果超過契約工期,就按契約規定計逾期違約金
再沒過就繼續算
至於金額,如果我是你,我會用整個水溝的總金額算
不過我建議你還是問工程會,比較有保障
以前我單位做的不見得是對的
有問題多問工程會不會錯的,
他們才是採購法解決疑難雜症的專家
雖然有的時候他們的答案你會不太滿意

你那個承包商還不錯,願意換,這樣來回他損失不少錢吧!
如果那個承包商還不錯,如果我是你,
在不違反法律的基礎上,能幫他的我會幫他
總是得饒人處且饒人,
不過我很好奇,鍍鋅隔柵蓋不是都有框座(L型角鐵)?
鍍鋅隔柵蓋尺寸不符更換,那原先的框座厚度配得上嗎?
如果也換框座,那承包商不是更慘?
還是你們沒叫他換框座?還是你們的鍍鋅隔柵蓋不用框座?


因為已經第二次複驗,就是工期(沒有什麼減價收受等等的問題囉),所以應該也只有逾期不逾期,逾期違約金通常依契約規定辦理(一般契約是工程總價吧)。

Re: 有關廠商延遲履約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8月 02 (週一) 10:45 pm
#5 由 newyork
承商沒有逾期 他有做啊 沒有"未履約完成"
只是做得達不到契約要求而已
換句話說 格柵不夠厚不見得不安全 (是不是設計過厚 搞不好很多地方格柵都一樣薄)
格柵跟設計得一樣厚 大車壓過不見得不會壞 (也許設計根本就不夠厚 ) 這都可以求證的
所以 承商真的只是做得不夠好而已
就用減價收受辦理吧

Re: 有關廠商延遲履約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8月 02 (週一) 10:55 pm
#6 由 newyork
stock9999 寫:契約中有以下這條款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廠商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完工,應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5‰計算逾期違約金。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5‰計算逾期違約金。

請問各位前輩.....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這部分應該怎麼認定比較妥當呢.......

假設有一件排水工程的水溝鍍鋅隔柵尺寸及厚度不符..廠商當然認為僅依鍍鋅格柵的金額計算逾期違約金...小弟的想法是既然鍍鋅格柵厚度與設計不符....那我不敢擔保此厚度之鍍鋅格柵遇大車壓過會絕對安全(代表整條排水溝還是未完成??)....所以我就認為整條排水溝工程的金額都納入計算逾期

這兩種逾期金額差很大阿....


剛剛看完全部 原來是逾期違約金的計算
那不然折衷好了
用格柵長度的水溝去計算
這樣就不用整條水溝計算 對承商比較公平
也不用只計算格柵金額 讓廠商太爽
不過若是很度爛這家廠商 居然複驗沒過
那用整條水溝計算也無妨

小小意見

文章發表於 : 2010 8月 14 (週六) 8:04 pm
#7 由 小笨豬
契約條文: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廠商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完工,應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5‰計算逾期違約金。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得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5‰計算逾期違約金。

背景經過:
排水溝工程,准予竣工後 ,於驗收時,發現格柵版規格不符,第1次限期改善,還是不合格...第2次才過
如何計算工期?

各人意見:
1.這種履約疑義,應由機關本於權責依契約規定辦理.(非屬採購法範圍~~去問工程會也沒用)
2.為何廠商材料於施作前無檢驗?(1.基層的小工程2.招標單位無此習慣3監造不實4......)
3.第1次限期改善之後,不合格----->除非你契約有自訂其他規定,不然可自複驗不合格日起算工期.
之後再總結是否逾期.
4.違約金計算基礎,應用契約總價,還是未完成部份之價金------>1.如果只是在純排水工程下,現況格柵版未完成...排水溝難到就不能用?......如果可用,那你應該知道以何基礎來計算了.
2.如果是道路工程通行為目的之(附屬)排水設施,機關能說明排水溝兼有通行使用之"目的",因格柵版未能完成而無法辦理通車.....那可考量用契約總價計算去挑戰~~承商可能有的異議.
5.第4點舉的例子或許不好~~~但主要是要讓你多去想想,機關"本於權責"依契約規定辦理的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