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ony 寫:因為PCM服務費為工程決算金額的3%大於地方的主辦單位之工程管理費為工程決算金額的2.1%,覺得很不合理又無法解釋.
地方災修工程補助費起碼10億元,就須給付3千萬的PCM服務費,問題是工作都是災修地方主管機關在做,PCM只有坐鎮縣府每個月底前的進度查詢跟出席近度檢討會議而已,這麼簡單的事我們的人門公僕不會做嗎,把給PCM的省下來做復建工程不是更好,為什麼要花大筆
錢..................................?
你可以去工程會下載 (有PCM的)權責分工表
裡面有詳述PCM該負責什麼...
基本上 幾乎都把業主的審查(核)權丟給PCM了(業主只需要"備查")
審查和備查 需要負的責任 差很多....
一些機關 有PCM 但是基本上都自己審查(核)...但法律上還是PCM負審查責任(基本上這種PCM剩蓋章負責的功能....) 也就是說所有權利機關自己玩.但是PCM是買來當保險的(出事 責任最重的"核准"部分有PCM分擔..)
也有機關 真的完全把責任丟出去 只做備查動作....
所有文書能備查就備查.絕對不做審查或核准的動作...XD 也不怎麼管事....
甚至協調會(與廠商)和文書作業都直白的寫
"此事項依權責分工由PCM廠商負責*#$@%協調工作.本機關僅就協調結果作備查...."
當然以上只是簡略說明 實際操作起來 不會所有事項都是二分法...
很多時候是各取所需....
於是好的PCM廠商 常常弄到一堆協調會 一堆文書作業...
因為 機關想卸責 PCM也想卸責.... XD
所以你看到的例子
可能是PCM什麼都不做 但實際上可能蓋了一堆文件的章(把審查核准的責任都吃下去了)
機關只負"備查"責任....
至於3%怎麼來
你可以參考 委託技術服務辦法(最近修過) 或是預算編列手冊(資料較舊)
裡面有提供不同的計費辦法...(多是規定上限)
所以公務員要做得好...非常不容易
一堆"眉角" PCM和統包 就是眉角很多的形式..
更別提BOT....更是一潭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