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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工程與法律之間

文章發表於 : 2010 8月 11 (週三) 10:27 pm
#0 由 站長
先前討論區人人對於土木人被起訴事件,皆有很深刻的討論,也許引起了你我一種莫名的恐懼。是否覺得綁手綁腳的呢?

交給專業的來?
丙等考績制度議題雖然屬管理領域,有其特殊的專業性,但大致上來說,不同背景(特別是理工科系),因身處其中,對這些方案改革也有一番認識,都能對議題發表意見。
司法議題則不然;法律的專業性不輸給工程領域,而法律中人能在某個法律邏輯與原則上高來高去,外人卻完全不能進入狀況。
法律圈因此也建立了自己的專業權威,也在司法社群與普羅大眾之間建立了一條難以跨越的防線。

法律見解與工程慣例脫節
法律所規範的是秩序。以公權力維護這個秩序,目的是要讓國家社會擁有穩定的基礎、公平競爭的環境。
這個秩序包含著社會中的各個領域,勢必需考量各領域而情況。
法律人的見解,若與工程現實脫離,其實只是一堆枷鎖,把工程領域、科學實務緊緊的綁住,制約其發展的方向,甚至迫使其演化出極端病態的體制。
這樣的法律人,如果還不懂的謙卑,不懂得修正,無疑是專注於法條的法匠,對國家社會不僅無益處,更有可能大大的有害。

司法改革的途徑
法律是處理人與人之間的紛爭,爭的事誰對誰錯的事情。
而工程、應用科學卻是人與環境爭、人與風險爭。
司法制度居於社會體系的核心,理應考量人類與環境之間相處不易。
人類往往克服(或掌握)了自然界的規律、道理,而能使人類的發展更為蓬勃、精彩。
但是,現階段的工程人,卻面臨到 地底十三年 中被起訴的窘境。

最後,如果說司法應該如何修正,
簡言之,工程與法律之間,應該沒有隔閡,司法應「融入工程,尊重專業」

文章發表於 : 2010 8月 12 (週四) 8:57 pm
#1 由 8136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