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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妳敢辦嗎??

文章發表於 : 2010 8月 19 (週四) 8:35 am
#0 由 HauLin
最近跟同事聊天...原來有一件工程案很詭異..
事由:有民眾侵占某水利會的土地..意思就是違建...但是某水利會竟然提供資金給地方機關去辦拆除..
某水利會還說我們沒有工程人員..只有地方機關有工程人員..開玩笑..水利會的擋土牆設計是自辦嗎..
難道這些都不是工程人員..只是沒辦過拆除建物的工程案..地方機關也沒辦過阿..
基本上都是委外設計監造案..何必要地方機關去辦理..有點扯..背後一定有陰謀..
如果你是承辦員...課長叫妳簽..妳敢辦嗎...

先說我的意見..委外設計監造案契約書與簽一定準備好..然後不蓋章..放置課長桌上..請課長三思...

文章發表於 : 2010 8月 19 (週四) 9:00 am
#1 由 Jason8087
發函請水利會自行拆除
(依權責相關規定辦理)
直接放在課長桌上~不妥喔~

文章發表於 : 2010 8月 19 (週四) 4:21 pm
#2 由 testla
如果政府裁定是違章建築的話
本來就有拆除違章建築的權責,而該權責係為公所或縣府
則需看該地方政府的分工模式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04 (週六) 6:01 pm
#3 由 ewb2
testla 寫:如果政府裁定是違章建築的話
本來就有拆除違章建築的權責,而該權責係為公所或縣府
則需看該地方政府的分工模式


我也認為應該是這樣沒錯,
除非該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人自行拆除,
不然應該只有政府的公權力才可拆除。
只不過很多地方機關的拆除大隊,
都被民意機關把預算刪到沒有了,
所以往往沒錢可拆,只好放著不動。
這或許就是水利會願意出錢的原因吧!
不過政府的預算是收歸收支歸支,
所以即始水利會要繳錢,這筆錢是不是可以收要經過收的預算程序,
收了之後怎麼用,要經過支的預算程序。
只要預算都要立法機關的審查通過。
所以我很好奇這個案子的後續發展。
違章建築真的拆得掉嗎?

違建~~請看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04 (週六) 8:43 pm
#4 由 小笨豬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
違章建築之拆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之。
所以
1.你可以跟你科長說~~我們公所並無權限
2.你也可以問他~~如果以後有人要蓋自己出錢房子,但是請我們幫忙蓋~~可以嗎?
3.違建戶去告你時,你要怎麼說??~~你是依據啥規定??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06 (週一) 12:25 am
#5 由 lawrencechen2004
ewb2 寫:不過政府的預算是收歸收支歸支,
所以即始水利會要繳錢,這筆錢是不是可以收要經過收的預算程序,
收了之後怎麼用,要經過支的預算程序。
只要預算都要立法機關的審查通過。
所以我很好奇這個案子的後續發展。
違章建築真的拆得掉嗎?


嗯,ewb2兄 果然高明,

財產的收與支,財產產權設定,是最致命的,通常要問 財政課、審計室的意見。

不是工程單位判定,這可以給誰,這可以收。

類似問題包括,工程獎金、鋼筋下腳料、土地徵收錯誤,等等等,皆屬這類範疇。



財政那邊來自縣市府、中央的函釋一大堆,很多函釋前所未聞。通常也不會知會工務。

本案可以先找財政課長談完後,你在簽內 敬會財政課、審計室,通常本案在所內簽就會打回票。

不小心,就給他弄死。

這個案子真的辦下去,會死是死在 代表會未同意收入且動支。

而且財政課 會意見一堆,審計部大概也不會放過。

工程上甚麼工法、怎麼弄、勞工安全,都還在 後半段。


對外水利會回函:

說明一:公所非拆除權責機關,只能將檢舉資料外送給縣市府拆除大隊 認定、拆除。

說明二:公所也無需賺此外快,除非代表會通過。請水利會敬會 代表會議決。

說明三:請縣市府拆除大隊依權責儘速辦理,以避免水利會另案浪費公帑
(補一槍給水利會,請他以後少來亂)。

說明四:假若 水利會真的覺得很急、很危險、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百姓安全,那趕快請縣市府拆除大隊並更拆除認定與拆除順序。(反正講半天沒我機關的事,出事也沒我的事)

然後 再副本抄回縣市府拆除大隊即可。


所以,承辦工務,有時候 多懂懂 別機關的權責、職掌、內部分工是很有利的,

在函內,還簡述縣市府拆除大隊分工,讓它沒得推,只好一口吞下。



說明二還是別寫好了,免得真的弄到代表會去。水利會通常還蠻有地方勢力。

掌握 人脈、金脈(有金融機構與事業機構)

水利會 只是 社團法人、金融事業上的法人,不具公法人身份吧?!

這樣就很完美的切割完畢,剩下我一個人對著公文系統傻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