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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2010/08/25】壹週刊損害名譽 貓纜前工地主任告贏

文章發表於 : 2010 8月 25 (週三) 8:55 am
#0 由 飛龍哥
壹週刊損害名譽 貓纜前工地主任告贏

【聯合報╱記者姜炫煥/台北報導】 2010.08.25 03:52 am

台北市政府及貓空纜車前工地主任陳世杰,認為壹週刊去年報導「貓空纜車爆集體舞弊、惡官員升官加爵」內容不實,各求償1元,並且在壹週刊或報紙刊登道歉啟事;士林地院昨天判決陳世杰勝訴。

台北市政府部分,法院認為壹週刊報導貓纜工程,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做善意適當的評論引用王姓專家的說法,已盡合理的查證義務

這篇標題為「520馬英九醜聞罩頂,貓纜爆集體舞弊」的報導,指「陳世杰蓋出偷工減料的亡命纜車…力挺馬英九…仍能升官加爵…」。陳世杰(現為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科長)認為壹週刊沒向他查證及平衡報導,損害他的人格評價。

台北市政府認為,報導內容提及「順向坡偽造報告…減工料便宜行事…急復運輕忽人命」等,與事實不符,壹週刊引用王姓工程專家的說法,查無具有專業技師執照等證據,壹週刊單憑王的臆測之詞就報導,未善盡查證責任。

陳世杰提告部分,法院認為壹週刊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損害陳的名譽,判決應賠償1元,並在壹週刊第三頁刊登道歉啟事。

【2010/08/25 聯合報】

網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806632.shtml

文章發表於 : 2010 8月 25 (週三) 9:14 am
#1 由 飛龍哥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以傳媒報導內容論析,北市府當初以〝王姓工程專家的說法,查無具有專業技師執照等證據,壹週刊單憑王的臆測之詞就報導,未善盡查證責任〞為訴訟論點,顯然法院不認同,判決認定〝引用王姓專家的說法,已盡合理的查證義務〞,且直接黃袍加身認定王姓人士為〝專家〞。

基本上這是罕見的判定,因為法院通常會函請相關技師公會就個案提供專業意見,亦即法院訴訟實務上認定專家的意見是來自技師公會,而非個人。直接認定訴訟當事人爭議意見來源者為專家且載入判決實屬罕見。

如果當初北市府以查證及平衡報導為訴訟論點主軸,或是直接論戰土木學理土木實務等專業學能,誘使法院函請相關技師公會就個案提供專業意見,最後判決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