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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上課說的話,實在很有道理...。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05 (週日) 5:30 pm
#0 由 easylunch
新生高案 政風處:官員催辦 恐有隱情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05 04:11"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報價浮濫,北市政風處調查發現,第七次招標前,新工處承辦股長、幫工程司都拒簽以三家廠商平均值計算報價的公文,曾聲稱「簡單疏失」的科長陳智盛竟對承辦股長說,「如果你不敢負責任,就不要蓋章」,政風處直指官員急於催辦「恐有隱情」

以平均值報價公文 承辦人員紛紛拒簽

新生高第六次與第七次招標預算金額相差三億五千多萬元,第七次招標預算金額竟然以第六次三家廠商平均值計算,使第七次招標底價大幅提高,工信因此以十八億五千多萬元承包。政風處發現,新工處當時核准招標預算,不只承辦人請病假,躲過簽辦公文,甚至連承辦股長、幫工程司等人都拒簽公文

北市政風處發現,當時承辦科長陳智盛擬辦以工信、皇昌、長鴻三家廠商平均值計算預算金額,承辦股長、幫工程司曾一起找科長陳智盛力爭,但陳智盛拒絕,還聲稱「如果你不敢負責任,就不要蓋章」,最後該公文只有科長陳智盛、總工程司章立言核章。

最後僅兩官員核章 無視計價偏高問題

政風處長楊石金指出,新工處會計單位也認為以三家廠商報價平均值計算預算金額,「不合理」也「不妥」,但新工處並未處理。

楊石金說,前處長黃錫薰堅稱自己是指示應依「廠商報價」、「工程會資料庫」、「物價上漲」原則進行預算調整,至於承辦過程都是科長陳智盛進行。總工程司章立言也稱自己是「本於權責決行」。

市府調查報告指出,相關官員明知昭淩公司直接依據三家廠商報價平均值計算很不合理,卻沒有任何處理、督導,極不尋常,相關人員有急於催辦情形,恐有隱情。
===============================================================




上課的時候老師就常常告誡我們,
未來總會輪到你簽字的時候,
如果哪天同仁或學長說這東西很好賺給你簽,而他們明明可以簽的時候,就該三思而後行了...。
簽字後就要負責...。
但是頂頭有上司,

雖然還沒碰到這類的情況....。

但還是想請問各位版友,
假使你們碰到不想簽字的...該怎麼辦呢?總不能說不簽就能不簽吧?...
難道真的只能請病假躲過嗎Orz...
我無意參與這次花博事件...只想從中學些東西...。
土木人出社會都要學會自保...。
這是我所要面臨到的...。

Re: 老師上課說的話,實在很有道理...。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05 (週日) 6:01 pm
#1 由 swdswd
easylunch 寫:新生高案 政風處:官員催辦 恐有隱情


楊石金說,前處長黃錫薰堅稱自己是指示應依「廠商報價」、「工程會資料庫」、「物價上漲」原則進行預算調整,至於承辦過程都是科長陳智盛進行。總工程司章立言也稱自己是「本於權責決行」。



果然~~~一出事老大都變成「本於權責決行」~~都是第一個蓋章的承辦人員做的~~我都不知情~

Re: 老師上課說的話,實在很有道理...。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05 (週日) 6:39 pm
#2 由 akenshin05
借轉~~

要閃則閃~~

easylunch 寫:新生高案 政風處:官員催辦 恐有隱情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05 04:11"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報價浮濫,北市政風處調查發現,第七次招標前,新工處承辦股長、幫工程司都拒簽以三家廠商平均值計算報價的公文,曾聲稱「簡單疏失」的科長陳智盛竟對承辦股長說,「如果你不敢負責任,就不要蓋章」,政風處直指官員急於催辦「恐有隱情」

以平均值報價公文 承辦人員紛紛拒簽

新生高第六次與第七次招標預算金額相差三億五千多萬元,第七次招標預算金額竟然以第六次三家廠商平均值計算,使第七次招標底價大幅提高,工信因此以十八億五千多萬元承包。政風處發現,新工處當時核准招標預算,不只承辦人請病假,躲過簽辦公文,甚至連承辦股長、幫工程司等人都拒簽公文

北市政風處發現,當時承辦科長陳智盛擬辦以工信、皇昌、長鴻三家廠商平均值計算預算金額,承辦股長、幫工程司曾一起找科長陳智盛力爭,但陳智盛拒絕,還聲稱「如果你不敢負責任,就不要蓋章」,最後該公文只有科長陳智盛、總工程司章立言核章。

最後僅兩官員核章 無視計價偏高問題

政風處長楊石金指出,新工處會計單位也認為以三家廠商報價平均值計算預算金額,「不合理」也「不妥」,但新工處並未處理。

楊石金說,前處長黃錫薰堅稱自己是指示應依「廠商報價」、「工程會資料庫」、「物價上漲」原則進行預算調整,至於承辦過程都是科長陳智盛進行。總工程司章立言也稱自己是「本於權責決行」。

市府調查報告指出,相關官員明知昭淩公司直接依據三家廠商報價平均值計算很不合理,卻沒有任何處理、督導,極不尋常,相關人員有急於催辦情形,恐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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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的時候老師就常常告誡我們,
未來總會輪到你簽字的時候,
如果哪天同仁或學長說這東西很好賺給你簽,而他們明明可以簽的時候,就該三思而後行了...。
簽字後就要負責...。
但是頂頭有上司,

雖然還沒碰到這類的情況....。

但還是想請問各位版友,
假使你們碰到不想簽字的...該怎麼辦呢?總不能說不簽就能不簽吧?...
難道真的只能請病假躲過嗎Orz...
我無意參與這次花博事件...只想從中學些東西...。
土木人出社會都要學會自保...。
這是我所要面臨到的...。

Re: 老師上課說的話,實在很有道理...。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05 (週日) 6:47 pm
#3 由 lawrencechen2004
easylunch 寫:新生高案 政風處:官員催辦 恐有隱情
但還是想請問各位版友,
假使你們碰到不想簽字的...該怎麼辦呢?總不能說不簽就能不簽吧?...
難道真的只能請病假躲過嗎Orz...
我無意參與這次花博事件...只想從中學些東西...。
土木人出社會都要學會自保...。
這是我所要面臨到的...。


我就寫一堆但書。比如三家平均有問題等,把問題點寫下去,不宜辦理,請 鈞長再示。

這樣就算有簽,留下紀錄也OK,但大前提是,你已經掌握整個案情,

若有漏寫,責任自負。

在公所,照這樣多弄幾次,就「黑」到要打光才看得到本人。

寫 「呈請 鈞長核示」這類疑問語氣,簽就NG退回。

那你就寫一堆但書,然後公文期限前丟到桌上,賭賭看。

或是 被收發文列入積催,上考績會,再辯解一下「昨天已送到老闆桌上」。

反而在公開會議留下紀錄,老闆不會反過來以「公文未辦」凹你。

我有辦啊,也送達啦,只是 我寫的意見你不喜歡而已啊。


縣市府 有一堆前輩(股長、副工程司、組長)會扛你,所以比較安全,

你亂簽,少簽一個理由,他會擋你。

要是你一個 新任公務員,直接對上科長,也沒有股長、副工程司、組長,

依照本案,那就直接掛點。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05 (週日) 8:02 pm
#4 由 ciani
我就寫一堆但書。比如三家平均有問題等,把問題點寫下去,不宜辦理,請 鈞長再示

你當公務人員幾年 局長幹公務人員幾年
你挖洞給他跳 他就真的跳下去喔
你當他剛出社會喔
他連批都不批
直接退回來 叫科長跟你說
花博還是要辦 請趕辦調整契約單價

下次你再送上去 應該沒有但書了吧
有的話他照樣退回來
壓力給科長
他沒有要你做不合法的事啊
他只要你做好

法令講了一大堆 就是沒有講事情要如何做 人要如何應付
這就是人文科學
看了一大堆判例 上面的人遇過的風浪 絕不是你能想到的
這就是中文的文字 講了一大堆 就是講不到所有事情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05 (週日) 8:16 pm
#5 由 lawrencechen2004
ciani 寫:壓力給科長
他沒有要你做不合法的事啊
他只要你做好

法令講了一大堆 就是沒有講事情要如何做 人要如何應付
這就是人文科學
看了一大堆判例 上面的人遇過的風浪 絕不是你能想到的
這就是中文的文字 講了一大堆 就是講不到所有事情


我照這樣搞,公文延誤,上考績會,講「昨天已送至老闆桌上,因為簽辦意見複雜,有請各位委員手下留情。」 就OK了。

照 ciani 大哥的意思是,沒有方法可以逃過,

或是 原po的問題有礙公務員身心健康與國家發展,原po應該刪除,

或另有可能,有請ciani 大哥明示。



另外,我呼叫 我的知音 tenkk大哥,

他也有夠黑,有練過功夫,詳細文章 在這裡。
http://bbs.civilgroup.org/viewtopic.php ... sc&start=0



公所新任公務員,衝甚麼衝? 先龜縮觀察情勢,看久了,就會看懂門道,看懂再衝,還來的及。

在公所衝半天,又不見得是 你陞官當課長,有甚麼好急?

在縣市政府是真的不一樣。缺多,敢衝的人不多,是可以賭賭看。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05 (週日) 8:34 pm
#6 由 lawrencechen2004
ciani 寫:他沒有要你做不合法的事啊
他只要你做好

法令講了一大堆 就是沒有講事情要如何做 人要如何應付
這就是人文科學
看了一大堆判例 上面的人遇過的風浪 絕不是你能想到的
這就是中文的文字 講了一大堆 就是講不到所有事情


「他沒有要你做不合法的事啊,他只要你做好」

對啊,我的老闆也是這麼期許我,希望我完成上面的期望。

我和您的不同處在於,認法規、不認人。

我的最終客戶是檢察官與調查員,不是我的頂頭上司。

法規說不通,就沒有轉圜餘地。我總不能 老是找 程序漏洞幫他,而我成為「幫助犯」吧。

政府及政風本來就不強迫我 法規不過,硬要繞程序讓他過。

我老闆喜歡我,我作人成功又怎樣呢? 我在土城他會常常送水果給我吃嗎?

公務員的待遇與保障,就是保護您一定要守法,且在老闆討厭您的環境下,您尚且能苟活。



關於「事情要如何做 人要如何應付」

這可能是我很欠缺的地方,我總不能送上一枝 Mild Seven深藍給科長,

我接著說:「科長,我知道您壓力大,這樣好了,預算編列Excel調整、PCCES調整我來搞就好,打字也我打,但是我不要簽名,好不好?」

接著點煙,兩個人深深的吐了一口,看了看藍天,

「科長,您出事,我會買水果常常去土城看你,您喜歡水梨嗎?」




我想請教 ciani 兄,

所謂「事情要如何做 人要如何應付」 這具體操作型定義為何?

新生高架,這個 case 您就直接講,怎麼作才是「做事情、應付人」,讓我們好生佩服一下。



若沒有「操作型定義」,基本上這類問題,就是邏輯上無法討論的問題了。

可以歸類為「無法重複實驗的玄學」、「藝術」、「道德指示」、「道德觀念」。

http://zh.wikipedia.org/zh-tw/%E6%93%8D ... A%E4%B9%89

Wikipedia:操作型定義

操作型定義是指將一些事務如變數、術語與客體等以某種操作的方式表示出來。操作型定義與概念型定義相區別,強調確立事務特徵時所採納的流程、過程或測試與檢驗方式。

2個分類: 哲學術語 | 科學哲學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05 (週日) 8:43 pm
#7 由 8136WS
有些混蛋跟本不用跟他客氣
有問題的我一定直接在簽上表示意見,要送出自己科室前copy一份留底,退回來也是,不然怎麼辦.
曾經有個科室,他們主管為11職等簡任官,只會亂搞,跟他開完會技錄亂寫栽贓,會簽到我實我就直接寫"記錄與開會事時不符,請修正為........"
他老兄硬是不改,重會到我時我就寫"已明確告知記錄與開會事時不符如執意原意請注意觸犯偽造文書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記錄最後不敢發出來,
在公部門廢物一堆,對待賤人就要用賤招,資料要保留齊全,免的當人家的替死鬼.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05 (週日) 9:23 pm
#8 由 lawrencechen2004
8136WS 寫:他老兄硬是不改,重會到我時我就寫

"已明確告知記錄與開會事時不符如執意原意請注意觸犯偽造文書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記錄最後不敢發出來,
在公部門廢物一堆,對待賤人就要用賤招,資料要保留齊全,免的當人家的替死鬼.


受教受教,這前提是 要有會議錄音,方能舉證。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06 (週一) 12:51 am
#9 由 jjq519
我一直在思考一件事
就是承辦技士跟股長 是不認同調高預算
還是認同調高預算 但不認同調高預算書後 單價編列方式?
如果是不認同調高預算 以當時候的營建物價不斷上漲 就是繼續流標 大家就繼續作虛工
然後就是等金融海嘯到 石油 鋼鐵等下跌後再辦

如果他們也認同預算應該調高 但是預算書單價該如何編有意見
如同新聞稿寫的 以前一次投標三家廠商所報單價平均值去調整 邏輯上也不算錯誤(前提是三家誤差不大)
畢竟也沒人規定單價實際上怎麼編 前述說的方法也只是一種 承辦人跟股長如認為不妥
科長也可以主張 那你們覺的該如何編 總要說出來 如果可行 就這樣做
而身為承辦人跟股長 還是要去跟顧問公司確認如何編 然後依正常程序陳核預算書

結果竟然是都沒有人蓋章 科長自己蓋章 情勢有這麼緊急?

難道就因上級不斷催辦 可以簡化程序?

上級不斷催辦 科長還是要頂住壓力

"叫人做事情 要給合理的期限"

簽核過程中程序有違常理 出了一些狀況 就會引起大家諸多懷疑

以小弟個人淺見 是認同調高預算
(畢竟玩了六次 很難說機關預算書正確 其他廠商報價過高 故提高預算金額是有依據的)
但必要的程序要走

陳科長的態度沒有和跟技士或股長溝通一個大家認同的方式 而逕撇開這兩個人意見自己承辦

也令人覺得疑惑

如果技士 股長 科長同調 上面的長官也不敢硬要如何如何

還是說 科長太愛護部屬了 責任一肩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