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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查核未完成是否可以報竣工?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1 (週二) 8:50 am
#0 由 qwereer2009
廠商施工期間上級查核 缺失改善 一直被退件

目前進度已快100%了

想必會超過工期,
想問一下大家

是否有法規規定 查核缺失未完成可否報竣工?

當然工程款是一定不能付的

問了一些人
有人說 因為查核是在工期之內
所以 理當不能報竣工

有人說 查核法規沒規定 不可以報竣工, 改驗收前改善完成即可

哪一個對??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1 (週二) 10:29 am
#1 由 woyoya
嗯.....

原則上如果只是書面改善未完成,只要監造認定現場改善完成,報完工應該是沒問題的

只是缺失改善文件要繼續改.....



PS.請問被退好幾次,沒有跟查核小組的同仁問問看要怎麼改嗎???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1 (週二) 1:04 pm
#2 由 HauLin
直接發文或者打電話問查核小組接下來如何處理..
比較快吧..這裡各說各話不準..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1 (週二) 9:39 pm
#3 由 newyork
可以報竣工
竣工後驗收 也可以有缺失要改善 也可以有要減價收受等等的
你認為竣工就好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2 (週三) 12:44 am
#4 由 digest
newyork 寫:可以報竣工
竣工後驗收 也可以有缺失要改善 也可以有要減價收受等等的
你認為竣工就好


我也想請教先進 這到底算不算竣工
本單位前人留下一個類似案件
查核於工程進度約90%的時候
後來委託設計監造的顧問公司還是讓廠商報竣工
本單位後續沒有針對竣工與否去現場作查驗或者函覆同意竣工等作為
逕以監造單位之同意廠商竣工函簽辦初驗程序
後來發現初驗缺失仍為前查核時之缺失未改善
直到初驗複驗時才完成缺失改善
後來本案被檢察官以圖利罪起訴
認為機關人員明知未完成契約項目仍同意廠商竣工辦理初驗、驗收

嗣經地院判決為無罪 原因概述為:竣工要件為該作的有沒有作完 有沒有作對
如果監造單位及機關都認為做完做對了 那有沒有做「好」
似應以民事中的瑕疵認定而不該以未完成認定

不過檢方態度堅決 現在上訴二審
針對竣工的問題,是否為機關裁量權啊?竣工似乎真的沒有一條明確的界線

請各先進分享一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