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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合約調價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3 (週四) 9:34 pm
#0 由 cvc
1.工程決標(總價決標)>合約調價>訂約.
2.廠商提出要求部分單價調高(總標價不變),以符合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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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上先進:
1.廠商的要求合理嗎?是否有依據可如此辦理?
2.相關合約單價調整,不都是按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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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請各位先進解惑~~~不剩感激.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3 (週四) 10:16 pm
#1 由 站長
原本工程會有函釋,「如無正當理由,勿強以機關預算單價調整廠商單價」。

做法應該是「採購契約單價無論以機關預算或廠商報價為基礎來調整訂定,須以合理性為前提,並保留且善用雙方協議之機制」

函釋授權給你以合理性為前提,使用雙方協議機制。
只是這個理合不合檢調單位的理,你要好好酌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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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一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800157960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六條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四科  李 (先生或小姐)

主旨:有關工程主辦機關於採購決標後之契約單價調整,如無正當理由,勿強以機關預算單價調整廠商單價,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一、依據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98年4月10日台區營(98)榮業字第0122號函辦理。

二、本會92年6月5日工程企字第09200229070號令修正「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公開於本會網站),明列「不考慮廠商單價是否合理而強以機關預算單價調整廠商單價」為錯誤行為態樣之一。

三、本會另於95年9月5日召開「採購契約單價訂定之執行現況及遭遇問題之研討」會議,並以95年9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500361690號函送會議紀錄予各出席單位(公開於本會網站),會議結論第1點略以「採購契約單價無論以機關預算或廠商報價為基礎來調整訂定,須以合理性為前提,並保留且善用雙方協議之機制…」,爰請各機關配合辦理,避免發生「不考慮廠商單價是否合理而強以機關預算單價調整廠商單價」之錯誤行為。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

副本: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主任委員 范 良 銹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3 (週四) 10:28 pm
#2 由 ciani
我覺得此部分不宜貿然去調
還是沿用原先契約預算金額跟得標金額的成數
你貿然調的依據會不夠周詳 導致漏洞百出
比如說
廠商把結構體金額調高 把裝修或後面的金額調低
工程生命週期如果2年
1年內卻領走90%金額
最後1年卻只有10%金額
叫他叫不動

另外 萬一要減價收受
你的依據是那各項目調的很低
這樣合理媽
另外
每項單價就隱藏著部份項目對廠商合理 部分對廠商不合理
總價得標的意義在於 虧的項目+賺的項目=廠商得標價
他會想盡辦法去把賺的項目多做
虧的項目少做
你後面會衍生相關問題出來
當然廠商會裝做很無辜 本來就要這樣做

請問合約調價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3 (週四) 10:30 pm
#3 由 cvc
感謝站長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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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廠商當初投標的估價單做為合約單價(且其單價金額亦未超出預算單價),如以此方式辦理是否較為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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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合約調價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4 (週五) 12:13 am
#4 由 土木人
cvc 寫:感謝站長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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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廠商當初投標的估價單做為合約單價(且其單價金額亦未超出預算單價),如以此方式辦理是否較為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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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不合理,
廠商報價能當依據嗎?
如果可以,那花博案係以3家廠商報價平均調高預算,
還不是被檢調認為有問題嗎?
所以,還是以機關預算單價按得標金額的比例調整為契約單價。

另外cvc大,你們機關的招標文件沒有註明契約單價的調法嗎?
建議再看一下招標文件。

Re: 請問合約調價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4 (週五) 11:19 pm
#5 由 cvc
當初招標文件沒有註明契約單價的調法,我想應該還是以機關預算單價按得標金額的比例調整為契約單價較為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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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如果廠商堅持以他自己的方式調價而造成無法訂約的情況,是否可解除該廠得標資格,而由次低標廠商得標?這種情況真的沒遇過 ~...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5 (週六) 8:27 pm
#6 由 lrdf
如果你的契約是總價承攬,跟本無須以廠商的單價來調,契約單價只是計價的標準並非廠商之實作價格對吧?(不然他賺什麼)
當然囉,如果廠商可在契約需求符合下,願意降低履約價金採核實報實支(含管間利潤等),那也許再說吧?(可能嗎?)
此問題總價契約,所謂合理,跟本沒意義,如有須要,應只有變更追加減數量過距時吧?

Re: 請問合約調價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9 (週三) 12:12 am
#7 由 cvc
感謝以上各位大大的用心回覆

獲益良多 謝謝!!!

Re: 請問合約調價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9 (週三) 12:38 am
#8 由 站長
cvc 寫:感謝以上各位大大的用心回覆

獲益良多 謝謝!!!


看看花博案,再做任何決定如何做。

工程金額很高,實際獲利有限,但是後者很多人不知道。

Re: 請問合約調價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3 (週三) 1:35 pm
#9 由 a8805065
土木人 寫:
cvc 寫:感謝站長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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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廠商當初投標的估價單做為合約單價(且其單價金額亦未超出預算單價),如以此方式辦理是否較為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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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不合理,
廠商報價能當依據嗎?
如果可以,那花博案係以3家廠商報價平均調高預算,
還不是被檢調認為有問題嗎?
所以,還是以機關預算單價按得標金額的比例調整為契約單價。

另外cvc大,你們機關的招標文件沒有註明契約單價的調法嗎?
建議再看一下招標文件。


我覺要應該要跟廠商協議合理的單價吧,單價可以去詢問訪價,或是透過公程會pcces的程式去
了解真正的市場行情.或是你交由設計監造去審核單價是否可行.(或詢問)
如果廠商訂出來的單價尚屬合理,那麼你就可以接受.
就以工程會的函當作依據,如果你覺得不夠的話,再請廠商行文詢問工程會,請工程會依照個案函覆,
依照函覆之文當做依據調整單價.

這方面的問題,如果是實作實算合約,譬如鋼筋、模板、套管、混凝土(全套管基樁)、土方開挖方面,
如果廠商是6.5折得標,按照機關預算單價打折出來算,廠商做越多虧越多,
譬如開挖土方是不確定的數量的項目,如果實際開挖出來數量需要追加8000立方米,而按照機關訂定之
單價算起來,廠商原本虧1000萬可能就變成虧3000萬,我覺得這樣的工程生態不是很好,
廠商也很容易倒閉~在我的看法是工程順利施作,廠商不要賠錢(廠商不賠錢才會好配合)才是雙贏的好局面.

就算訂定合約的時候單價不合理,且廠商申訴無法成功,但是工程結束後之仲裁或是訴訟,機關一定會輸的!

所以工程會才會來函註明下述兩點:

 (三)本會95年9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500361690號函附會議紀錄結論一:「採購契約單價無論以機關預算或廠商報價為基礎來調整訂定,須以合理性為前提,保留且善用雙方協議之機制。…」
 (四)應避免發生本會訂頒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之(六):「不考慮廠商單價是否合理而強以機關預算單價調整廠商單價。」

所以看你自己要怎樣處裡吧,我覺得單價合理比較重要,還要看你當初訂定的底價是否過低,
真的低於市場行情,廠商為了不要賠更多,一定會跟你繼續堅持單價的調整。
如果調整不到合理的單價,工程結束後廠商如果不是認賠就是會進行仲裁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