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人 寫:cvc 寫:感謝站長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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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廠商當初投標的估價單做為合約單價(且其單價金額亦未超出預算單價),如以此方式辦理是否較為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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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不合理,
廠商報價能當依據嗎?
如果可以,那花博案係以3家廠商報價平均調高預算,
還不是被檢調認為有問題嗎?
所以,還是以機關預算單價按得標金額的比例調整為契約單價。
另外cvc大,你們機關的招標文件沒有註明契約單價的調法嗎?
建議再看一下招標文件。
我覺要應該要跟廠商協議合理的單價吧,單價可以去詢問訪價,或是透過公程會pcces的程式去
了解真正的市場行情.或是你交由設計監造去審核單價是否可行.(或詢問)
如果廠商訂出來的單價尚屬合理,那麼你就可以接受.
就以工程會的函當作依據,如果你覺得不夠的話,再請廠商行文詢問工程會,請工程會依照個案函覆,
依照函覆之文當做依據調整單價.
這方面的問題,如果是實作實算合約,譬如鋼筋、模板、套管、混凝土(全套管基樁)、土方開挖方面,
如果廠商是6.5折得標,按照機關預算單價打折出來算,廠商做越多虧越多,
譬如開挖土方是不確定的數量的項目,如果實際開挖出來數量需要追加8000立方米,而按照機關訂定之
單價算起來,廠商原本虧1000萬可能就變成虧3000萬,我覺得這樣的工程生態不是很好,
廠商也很容易倒閉~在我的看法是工程順利施作,廠商不要賠錢(廠商不賠錢才會好配合)才是雙贏的好局面.
就算訂定合約的時候單價不合理,且廠商申訴無法成功,但是工程結束後之仲裁或是訴訟,機關一定會輸的!
所以工程會才會來函註明下述兩點:
(三)本會95年9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500361690號函附會議紀錄結論一:「採購契約單價無論以機關預算或廠商報價為基礎來調整訂定,須以合理性為前提,保留且善用雙方協議之機制。…」
(四)應避免發生本會訂頒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之(六):「不考慮廠商單價是否合理而強以機關預算單價調整廠商單價。」
所以看你自己要怎樣處裡吧,我覺得單價合理比較重要,還要看你當初訂定的底價是否過低,
真的低於市場行情,廠商為了不要賠更多,一定會跟你繼續堅持單價的調整。
如果調整不到合理的單價,工程結束後廠商如果不是認賠就是會進行仲裁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