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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前輩們減價收受之適用時機?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5 (週六) 3:10 pm
#0 由 新鮮人
您好:
請問,倘有一工程,初驗時因基礎深度不足,機關函文限期拆除,但拆除過程中因地主不同意其開挖,故僅拆除一部份,其餘即以高度補強方式處理,並以部份拆除、改善部分照片申報竣工,但複驗時,又被驗收官查覺高度不足,如果廠商提出結構安全計算(並經監造覆核,另強度、厚度取鑽心取樣有通過)、地主不同意書及地籍資料等理由資料,並經現場邀集相關人士做會勘紀錄則是否可以減價收受方式(契約是規定6倍罰款)來簽辦(因拆除與減價收受是兩個不同之方向,前後處置方法不一致會不會被認定有圖利之虞?),另監造因未善盡職責,第一次在簽複驗時,即處以契約價之20%罰款,但因其再度未確實監造即讓廠商申報竣工,是否還要再加重懲罰呢?惠請前輩解惑了,謝謝!

Re: 請問前輩們減價收受之適用時機?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6 (週日) 9:09 pm
#1 由 紫煌
新鮮人 寫:您好:
請問,倘有一工程,初驗時因基礎深度不足,機關函文限期拆除,但拆除過程中因地主不同意其開挖,故僅拆除一部份,其餘即以高度補強方式處理,並以部份拆除、改善部分照片申報竣工,但複驗時,又被驗收官查覺高度不足,如果廠商提出結構安全計算(並經監造覆核,另強度、厚度取鑽心取樣有通過)、地主不同意書及地籍資料等理由資料,並經現場邀集相關人士做會勘紀錄則是否可以減價收受方式(契約是規定6倍罰款)來簽辦(因拆除與減價收受是兩個不同之方向,前後處置方法不一致會不會被認定有圖利之虞?),另監造因未善盡職責,第一次在簽複驗時,即處以契約價之20%罰款,但因其再度未確實監造即讓廠商申報竣工,是否還要再加重懲罰呢?惠請前輩解惑了,謝謝!


以前上北府楊秘書長的課,他是說
假如堪稱使用,機關可以用減價收受,決定權在「機關首長」,不在包商,
對包商而言,該部分是原款項不能請,外加6倍罰款,所以損失是7倍。
所以小工項很多包商會選擇「拆除重建」,改到好為止,這樣子有時即使加逾期罰款,
也比7倍款來的划算。
不過你們初驗用部分拆除+部分罰款,確實很怪。
既然如此,就整個基腳不計價,然後罰款部分罰6倍簽簽看吧。

另外正驗高度不足,是新的缺失,應該另外看待,
原則一樣,看是拆掉重蓋還是6倍罰款...看貴單位長官意見
至於監造,印象中20趴已是最高罰款的樣子,
我會建議找採購單位問,但是記得對外口徑是「堅持另外罰款」就是了,
不管最後結果怎麼樣...到時候審計比較不會找麻煩...

Re: 請問前輩們減價收受之適用時機?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7 (週一) 12:47 am
#2 由 jjq519
新鮮人 寫:您好:
請問,倘有一工程,初驗時因基礎深度不足,機關函文限期拆除,但拆除過程中因地主不同意其開挖,故僅拆除一部份,其餘即以高度補強方式處理,並以部份拆除、改善部分照片申報竣工,但複驗時,又被驗收官查覺高度不足,如果廠商提出結構安全計算(並經監造覆核,另強度、厚度取鑽心取樣有通過)、地主不同意書及地籍資料等理由資料,並經現場邀集相關人士做會勘紀錄則是否可以減價收受方式(契約是規定6倍罰款)來簽辦(因拆除與減價收受是兩個不同之方向,前後處置方法不一致會不會被認定有圖利之虞?),另監造因未善盡職責,第一次在簽複驗時,即處以契約價之20%罰款,但因其再度未確實監造即讓廠商申報竣工,是否還要再加重懲罰呢?惠請前輩解惑了,謝謝!


基礎深度不足 是埋入深度不足 還是基處厚度不足 前者影響土壤承載力 後者影響基礎剪力承載
應該要先請監造單位評估對安全及使用性的影響後 以補強方式辦理 如無適當補強方式 才拆除重作
貴單位已要求部份拆除重作 部份以高度補強方式處理(從這點看這應該是擋土牆工程)
但以高度補強如何能提昇土壤承載力 及增加基礎剪力承載能力?
又廠商提出的結購安全計算ok 當初又何必要求拆除重作?

減價收受情況請參考政府採購法72條
(驗收結果不符之處理)
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
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
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
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
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
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
受。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
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驗收人對工程、財物隱蔽部分,於必要時得拆驗或化驗。

減價的規定請參考工程會工程契約標準版
第4條 契約價金之調整
(一)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更換或拆換、更換確有困難,或不必補交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__%或__倍(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__%或__倍(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之違約金。但其屬尺寸不符規定者,減價金額得就尺寸差異部分按契約價金比例計算之;屬工料不符規定者,減價金額得按工料差額計算之。


對於監造的懲罰 還是要依據委託監造契約 契約怎麼寫 貴單位怎麼罰
如恣意處罰廠商 那要訂契約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