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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高案發回更裁/高院合議庭:植栽報價明顯不合市場行情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9 (週三) 12:20 am
#0 由 站長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dvre.html
新生高案發回更裁/高院合議庭:植栽報價明顯不合市場行情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28 04:1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新生高架橋弊案中,原本獲交保的前北市府新工處處長黃錫薰、承包商昭淩公司員工李媺,在檢方昨天抗告成功後,將由北院更裁是否收押。將本案發回北院更裁的高院合議庭認定,黃錫薰等人與包商刻意哄抬工程款,裁定中並明言,追加預算高估部分項目的單價,例如植栽工程部分報價明顯不符合市場行情。

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案的設計及監造採購部份,由昭淩公司得標,但昭淩認為該標案公開的預算僅十六億五百六十六萬多元,利潤有限,竟於九十七年四月,與黃錫薰等人為哄抬預算金額,連繫無投標意願的工信公司、長鴻、皇昌營造,以聯合提高單價三億多元方式投標,再因廢標之故,藉追加預算方式,增加預算至十九億五千萬。

昭淩公司承辦人李媺也未依規定訪價,僅以工信公司等三家廠商的投標單價平均值,及第六次廢標最低投標廠商工信公司的標價,作為追加預算的依據。

裁定指出,追加預算高估部分項目的單價,如植栽工程中的「灌木,平戶杜鵑」,長鴻公司報價為每株八百廿九元,皇昌公司報價每株一百五十元,顯然不合市場行情。

合議庭指出,另工信公司工程人員證稱,「第六次投標文件與第七次投標項目都沒變」、「當時要投無效標,所以詳細價目表是隨便寫的」。

此外,據指出,檢方出示查扣的有力證物,是說服高院發回更裁的關鍵。檢方提供合議庭黃錫薰的筆記本等事證,記載黃涉有勾串事實,獲得合議庭採認。檢方並認為,黃錫薰取得政風報告,原屬業務機密,竟能落入黃的手中,顯示內情不單純,疑有市府更高層官員涉入。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9 (週三) 12:21 am
#1 由 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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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高案 疑有北市府更高層涉入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28 04:1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新生高架橋弊案,檢調查出,獲交保的前北市府新工處處長黃錫薰,竟能順利取得政風處製作的該案政風報告,進行勾串行為,懷疑有市府比黃更高層官員或共犯涉案;另對於在押的陳智盛以科長職位,即能取得市府秘書處便箋,並記載「就是疏失」等字,不排除也是受高層指點,全案已鎖定向上追查。

前處長黃錫薰家 搜出政風報告

北檢九月七日搜索台北市府後,約談黃錫薰到案,以涉貪污罪嫌重大,向法院聲押,但台北地院裁定交保,北檢向台灣高等法院抗告,並提出查扣的黃錫薰筆記及陳智盛在秘書處便箋上所寫的便條等關鍵證物,顯示黃涉案程度升高,高院昨裁定將黃及承包商昭淩公司員工李媺的交保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另,不服遭北院裁准收押的前新工處科長陳智盛,也向高院抗告,但高院認定收押有理,昨駁回陳的抗告案。

「如果下面咬說是你指示,你有蓋章,則回答說『我不記得,但我不相信、他們不會說謊』」,這是前北市府新工處長黃錫薰在被檢方查扣筆記本的部分內容。

黃交保撤銷 查出與陳智盛串證

北檢也向高院提出查扣到陳智盛在市府秘書處便箋上面記載「這是一個簡單的事件,就是疏失」等證物,認定黃錫薰有勾串陳智盛等共犯事實。

北檢是在九月七日以貪污罪嫌等事證,聲押黃錫薰、陳智盛及李媺三人,但僅陳智盛被法院裁准收押,黃、李兩人分獲五十萬、卅萬交保,檢方因而提出抗告。

高等法院認為,依檢方查扣黃錫薰的筆記本內容,顯示黃有勾串證人之虞,加上三人供述互有差異、不法所得去向不明,部份共犯未到案,認定三人有勾串嫌疑,昨將黃、李的交保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為裁定。

北檢抗告指出,北院裁定收押陳智盛原因是,尚有工信、長鴻、皇昌等廠商承辦人未訊問,恐有串證之虞,但地院駁回聲押黃錫薰、李媺理由中,卻指出相關被告和證人已經檢調訊問,無串證之虞,兩者前後矛盾。

辯辭早串好 不排除是高層指點

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審判長鄧振球及彭幸鳴、潘翠雪等三法官,昨對北檢抗告做出裁定,認為依工信承辦人員、皇昌負責人江程金等人說詞,工信等三公司明知不可能得標,卻願意繳納鉅額保證金,故意填載高於招標工程的十九億多元,是有意哄抬工程款。 合議庭也認為,北院認定無證人指證黃錫薰和三家廠商有謀議浮報價格等情事,但黃當時是新工處長,對工程預算有審核權,北院的認定與檢調所提證據有不符之處。較關鍵的是,合議庭認為,檢調從黃錫薰住處查扣的「台北市政府政風處調查報告」,發現報告內含本案相關人員的訪談報告,驚訝黃錫薰竟能取得並閱覽。

檢方另查扣黃的兩本筆記本,上面記載著黃如何應訊說法,如「誰咬你,依然如此說詞」、「底價不用我決定、尊重程序,縱使有意見,依法決定,尊重專業」、「預算不是我編的、何來浮編,退一步言,僅是疏失,非我本意」等數十項內容,都與黃偵查的答辯相符,合議庭認定黃有勾串證人。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9 (週三) 12:22 am
#2 由 站長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dvkr.html
高層指點?前新工處長涉勾串共犯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9/28 03:01" 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北檢偵辦新生高架橋採購弊案恐向上發展!北檢日前聲押前北市新工處長黃錫薰、昭凌公司承辦人李媺未成,但昨天向高院抗告成功;高院裁定理由,直指黃取得北市府政風處外洩的新生高案調查報告,不排除受到更高層指點,而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事實,為案件偵辦再投下震撼彈。

高院昨天也駁回已收押的新工處科長陳智盛的抗告。北院決定今天上午十點半,傳喚黃、李兩人,重新召開聲押庭。北市府發言人趙心屏表示,未曾聽聞市府政風處外洩新生高案調查報告給當事人,政風報告出爐後,市府已將內容公布於網頁,同時在記者會發布。

為了抗告,北檢這回提出補強搜索證物時發現的新理由。檢方指出,在黃錫薰住處,查扣到應訊如何對答的筆記、市府政風處有關新生高案的調查報告,及陳智盛被查扣的市府祕書處便箋上,記載「這是一個簡單的事件,就是疏失」等,顯示黃錫薰、陳智盛有勾串證人或共犯的事實。

只是政風調查報告如何能落入黃錫薰之手?檢方不排除有更高或其他共犯為掩護犯行,事先取得政風處調查報告,洩漏給黃錫薰,讓他能掌握案情;而陳智盛也可能受到高層指點,在秘書處辦公室內,勾串共犯或證人。

高院裁定指出,黃、李兩人,與在押的前新工處科長陳智盛,涉嫌聯手哄抬新生高採購案的價格,黃錫薰還取得北市府政風處外洩的新生高案調查報告,而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事實。

高院表示,黃錫薰、陳智盛、李媺與相關證人、共同被告間的供述互有出入,且昭凌、工信、長鴻、皇昌等公司負責人,都否認犯行,與黃錫薰等三人有一致的利害關係,雙方存有互相勾串、迴護的高度誘因。另外還有部分共犯未到案,不法獲利也待清查,黃錫薰等三名被告,仍有勾串共犯的疑慮,因此有必要發回北院重新審理再裁定。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9 (週三) 12:34 am
#3 由 站長
大家應該也是持續關注新聞事件吧。

本案發展至此,小弟認為檢調再去查單價多少已經沒有意義,因為總價最低價決標的工程案,廠商對於自己的單價基本上都不是認真的。(因為採購實務上,常態以機關預算單價乘標比來決定契約單價,因此廠商只關心自己可以以多少成本來完成履約)

目前檢調的重點應該是釐清,採購案公開上網是否涉及圍標,因而造成這幾家廠商共同拉高採購預算價格。
因此,先一步要計算「不法獲利」到底是多少是本案的關鍵?但是檢調一定不知道成本怎麼算,亦無法得知所謂的「不法獲利」。下一步「工信、長鴻、皇昌」這三家工程投標廠商被訊問的結果,可能就是本案的關鍵了。

Re: 新生高案發回更裁/高院合議庭:植栽報價明顯不合市場行情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9 (週三) 12:50 pm
#4 由 stock9999
哀...真的無言...這就是台灣記者的素質...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狀況...


地院發現新生高預算書 竟是昭淩代編
更新日期:2010/09/29 04:11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預算書竟由廠商代編,還任由廠商聯手哄抬工程款!


杜鵑花以343元決標 明顯浮報


台北地院審理新生高架橋弊案發現,得標廠商昭淩公司替市府編「工程預算書」,且新生高三項工程中,僅昭淩得標的「新生高改善工程」有提高預算,且明顯浮報,其中杜鵑花有廠商報價每株五十元,但最後卻是以三百四十三元決標,檢方指出,台北市政府涉嫌圖利特定廠商。


檢方:北市府涉圖利特定廠商


地院昨天更裁後,將北市府前新工處長黃錫薰、昭淩公司承辦人李媺收押禁見。裁定書指出,全案是「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暨中山二橋拆除及新生高架北端引道」合併採購標案,共有三項標案,昭淩公司得標「新生高改善工程」,工程款原僅十六億餘元,最後則以十九億餘元決標


檢察官發現,「新生高改善工程」工程款從十六億增至十九億,應是廠商哄抬後的結果,參與投標的昭淩、工信、長鴻、皇昌等公司,最後由昭淩得標,但工信等三廠商,明知不可能得標,卻願意付出數千萬元的保證金,再故意填寫高於底價的價格,投標不可能得標的工程,讓工程款提高。


「新生高改善工程」在經歷七次開標後由昭淩得標,檢察官發現,黃錫薰明知廠商報價不實,卻仍同意,如杜鵑價格,長鴻公司報價八百廿九元、皇昌報價一百五十元、工信報價五十元,昭淩公司承辦人李媺將三項價格平均後,報價三百四十三元,市府也認同,黃錫薰也同意追加。


黃錫薰主張,新生高架橋在九二一大地震後,是台北市最需改善的橋梁,他臨危授命,盡心盡力推動延宕許久的新生高架改善工程,自己未從中獲得任何好處,也絕無圖利廠商。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9 (週三) 3:29 pm
#5 由 紫煌
站長 寫: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8/4/2dvkr.html

高院表示,黃錫薰、陳智盛、李媺與相關證人、共同被告間的供述互有出入,且昭凌、工信、長鴻、皇昌等公司負責人,都否認犯行,與黃錫薰等三人有一致的利害關係,雙方存有互相勾串、迴護的高度誘因。另外還有部分共犯未到案,不法獲利也待清查,黃錫薰等三名被告,仍有勾串共犯的疑慮,因此有必要發回北院重新審理再裁定。


看高院的發言,根本已經認定本案有弊端存在。

Re: 新生高案發回更裁/高院合議庭:植栽報價明顯不合市場行情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9 (週三) 7:19 pm
#6 由 站長
stock9999 寫:哀...真的無言...這就是台灣記者的素質...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狀況...
地院發現新生高預算書 竟是昭淩代編
更新日期:2010/09/29 04:11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預算書竟由廠商代編,還任由廠商聯手哄抬工程款!


設計監造既然另案委外了,本來就是要由得標的顧問公司去編,送市府審查。得標不進行設計監造是要送政府採購公報的不良廠商的。

結果地方法院的那些司法官與這位劉姓記者卻像是發現新大陸一樣,扭曲事實到這種地步,真的是讓基層工程人員感到心寒。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9 (週三) 7:53 pm
#7 由 qwereer2009
土木人 何時可以振作團結阿~~~


正如某位板友所言~~何苦讀土木

最近的業務漸漸體會了

Re: 新生高案發回更裁/高院合議庭:植栽報價明顯不合市場行情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29 (週三) 10:39 pm
#8 由 捷工先驅者
站長 寫:結果地方法院的那些司法官與這位劉姓記者卻像是發現新大陸一樣,扭曲事實到這種地步,真的是讓基層工程人員感到心寒。

這不是發現新大陸,這是有意的放大渲染!這位記者是啥報的?想想就知道了!基層人員心寒有何用?臺灣病了!政治掛帥下,孤臣無力可回天。

新工處有錯嗎?當然有!流標這麼多次絕對有寫檢討報告,提出解決方案,究竟寫什麼?是承辦人寫的還是也由科長代勞?是否逕寫採承商報價之均價調價?另外,顧問公司送審的預算書,身為業主的新工處審查意見是什麼?還是連審都不審就逕予採用?又審查者是承辦人還是仍為科長?

大家還記得臺北市第一屆民選市長時,捷運工程也被報料天價垃圾桶的事情嗎?那時也拿一般的垃圾桶來比,結果捷工局是如何回應的?當然,臺灣如今理盲又濫情更勝以往,但北市府是否有緊急應變小組?捷工局以往的經驗有否傳承?市府各局處間似乎「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所以我講臺灣都是政客!北市府的工程經驗傳承一戳就破!領導人只要會作秀就行了,這才讓基層人員心寒!所以大家要跟政客學,以後做事要「政治擺第一、專業擺旁邊」。

文章發表於 : 2010 9月 30 (週四) 8:03 am
#9 由 lawrencechen2004
qwereer2009 寫:土木人 何時可以振作團結阿~~~

正如某位板友所言~~何苦讀土木

最近的業務漸漸體會了


團結?請大家踴躍投稿報刊,

團結不是上街喊一喊,事情就解決。

需要長期關注同一個小小的議題(跟碩博士論文一樣,題目範圍越小越好,但證據引述必須很專精、一稿定音),

形成共識,提出 total solution、讓其他利益團體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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