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3 頁)

[轉貼] 資歷最菜吞丙 公務員看精神科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5 (週二) 8:22 am
#0 由 smallten
中國時報【朱真楷/專訪】
考試院大力推動《考績法》修法,早在去年試辦「三%丙等」。
但十八位被打丙的「苦主」,最高職位僅達科長,
一名二職等的公務員,丙等理由竟是「職等太低」;
有位連續七年拿甲的績優人員,
甚至只因換新單位變成「菜鳥」,硬是被迫吞丙,情緒嚴重受創,
如今得定期向精神科報到。

為試驗「三%丙等」可行性,
考試院去年偕同轄下考選部、銓敘部、公務員退撫基金會及保訓會,
與行政院所屬四機關先行試辦,最後祭出十八個丙。
只是,儘管考試院宣稱已設置「十五項丙等條件」,但事實是否真的如此?

一位考績被打丙等的考試院人員因為害怕會被秋後算帳,
儘管同意現身說法,但仍堅持不願曝光。

他說,年過半百才很不容易考上公務員,在單位負責收發文;
未料去年試辦結果出爐,
「我的單位同事全部都是高考進來,只有我職等最低,
結果上司坦白跟我說:『你被打丙,是因為你職等低、業務少。』」

「我負責收發,工作就是轉交公文,收發業務少是因為別人的公文業務少啊!」
他氣憤地說,「難道職等低就該死?工作本來就是各司其職,我職等不高,有錯嗎?」

另位吃丙的人員表示,擔任公職三十年考績是「甲遠多於乙」,
但九十五年時,因業務得罪司長「身邊紅人」,
從此記號上身,屢次被威脅,
「你今年考績不想要了是不是?」
直到去年,這位司長在一次司務會議上,
竟暗示所有人「我是土地公,要加減拜喔!」

他表示,事後有位科長私下警告他說,
「司長說丙等就是你了,還說要開始搜集你的缺點,準備寫滿兩大張。」
「果然名單一出來,就是我!」
他說,更荒謬的是,他日前申請退休,
長官為了安撫他的情緒,上半年的考績竟然得甲,
「我要是真的這麼臭,半年能從丙變成甲嗎?」

最離譜的是一位台大畢業、過去七年在檔案局考績年年得甲的人員,
因表現優異去年九月借調保訓會,
最後竟因「最菜」,成了裡頭唯一吃丙的人;
雖向銓敘部申訴仍被打回票,
「黑掉」的他想請調其他單位也都不如意,
情緒嚴重受創,目前也向精神醫師求助中。

-----------------------------------------
關大偉人的偉大政策,只有考試院自己感覺良好
孰不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日常業務作的如何根本不重要,拿最菜最鳥的人下手,
明明是,拿一個十職等的官開刀,省下來的錢就可以抵好幾個低職等的
只能說...大家要多保重啊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5 (週二) 9:02 am
#1 由 newyork
關中只管得動考試院
行政院, 司法院體系誰理他啊

現在3%沒聲音可能是因為選舉到了
等到2012若馬連任 可能就三讀通過了
唉~~~~~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5 (週二) 9:59 am
#2 由 考生
newyork 寫:關中只管得動考試院
行政院, 司法院體系誰理他啊

現在3%沒聲音可能是因為選舉到了
等到2012若馬連任 可能就三讀通過了
唉~~~~~

不會等到2012這麼久,民國101年考績惡法就已經要實施了(立院初審
結果),而且馬已公開說過支持關中考績改革,即使得罪部分公務員也
在所不惜。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5 (週二) 10:06 am
#3 由 hkchang
不錯了啦~~扣除3%還剩97%...
外頭只要土木工程完成就請你走人...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5 (週二) 10:11 am
#4 由 cance
hkchang 寫:不錯了啦~~扣除3%還剩97%...
外頭只要土木工程完成就請你走人...

沒錯,這是一般民眾、勞工的想法,所以公務員在怎麼抱怨還是
無法扭轉社會觀感,這就是關中這麼敢做的原因,馬為了選票當
然力挺改革。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5 (週二) 10:28 am
#5 由 考生
但是教師不但沒有丙,連甲等都不設限,看來真是落差很大阿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5 (週二) 11:17 am
#6 由 lawrencechen2004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 ... 39,00.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 ... 40,00.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 ... 41,00.html

「違法違憲」還是有機會翻盤的.............

公務員3%考丙 立院報告:違法違憲

* 2010-10-05
* 中國時報
* 【朱真楷/台北報導】

 被考試院長關中視為重大變革的《公務員考績法》修法,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卻明確指出,《考績法》修正草案已牴觸大法官第四八三、四九一號解釋,不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更侵害司法權,與經驗法則衝突,「違法違憲」,「改革假象,無助改進長期績效。」

 不僅如此,針對去年考試院試辦「三%丙等」,該報告更抨擊考試院做法「屬內部作業規定,欠缺法律依據,有違憲之虞」;且「試辦成效尚有疑慮仍強硬推行立法,陷立法院於不義,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考績法》修正草案因明訂公務機關每年須抓出三%的人考績打丙,造成公務員恐慌,朝野立委備受壓力,折衝之下,比率降為「一%以上」。日前關中對外宣示,推動《考績法》修法三讀,是他民國百年的重大新政。

 但立院預算中心公布「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評估報告」卻指出,依大法官第四九一號解釋,公務員懲處要件不僅要明確,更要可「預見」;《考績法》修正草案以「比率」訂人數,不僅違反明確原則,更不符刑法無罪推定精神。

 不僅如此,依大法官第四八三號解釋,唯有司法院所屬公務員懲戒機關,才有權對公務員進行降級、資遣等審議。考試院及各機關考績委員會並非公務員懲戒機關,若逕行做出相關動作,「實已侵害司法權」,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報告指出,考試院早已擁有考績標準,卻長期放任各機關自行辦理,執行效果不彰,如今卻又要透過抽象概念進行考核,「以比例,而非具體要件」訂定丙等人數,形同「未審先判」,不同要件卻有相同懲戒,影響公務員工作權甚鉅。

 曾任地方民代、首長的國民黨立委陳杰直言,「這種考績法,只會成為整肅異己的尚方寶劍!」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則說,當前「輪流打乙等」的陋習,未來恐成「輪流打丙」,職等低、工作不重要的人勢必成為目標,「簡直是場災難!」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5 (週二) 4:31 pm
#7 由 casals
考生 寫:不會等到2012這麼久,民國101年考績惡法就已經要實施了(立院初審
結果)


101年
這案子不是還在立法院的草案嗎?
還沒確定三讀通過~

所以 想請問說 為何已經 '確定是101年要實施' 阿?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5 (週二) 5:39 pm
#8 由 redal
看一下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五月二十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草案,新修正條文預計將從民國一0一年元旦起實施。其中因考試院原提之公務員考績「丙等3%」比例,引起極大多數公務人員之反彈,因此修正為不得低於1%到3%。

人家已經定出日出條款了,時間為民國一0一年元旦起實施 (打飛1)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5 (週二) 9:11 pm
#9 由 8136WS
年底就讓這個"自以為是","自我感覺良好"的政黨"五都全倒"

否則它不會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