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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敍部:考績法訂定丙等 並無違憲之虞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6 (週三) 8:08 am
#0 由 madflame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銓敍部為落實績效管考、提升文官效能,本次公務人員考績法之修正,係朝落實績效管考機制予以規劃,透過考績法之周延規範,建構公務人員績效課責共識,讓公務人員表現越來越好,更符合人民之期待。

對於報載考績法修正草案訂定丙等相關規定有違憲之虞一事,銓敘部昨(5)日表示:司法院釋字第243、298、491、583等號解釋,均肯認懲戒及懲處併存之雙軌制,是考績法規範具懲戒性質之處分,尚非憲法所不許。又考績考列丙等之11款要件及有關規定,俱於考績法明定,法意甚明,並非難以理解,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及明確性,亦無違司法院釋字第483號、第491號解釋意旨。

銓敘部強調:為回歸考績「綜覈名實,信賞必罰」目的,並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需要,以達成受考人個人及組織績效改善之目的,考績法修正草案爰明定受考人10年內累積3次丙等退離及後功抵前過規定,上開規範未逾法律明確性、法律保留原則,且考列丙等人數並非各機關固定比率,得由主管機關視所屬機關團體績效評比結果,在規定額度內彈性調整,尚不生違反經驗法則問題,亦符憲法第23條實質正當、必要性之要求。

又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法本有公務人員應予資遣及命令退休之規定,考績法規定10年內3次丙等始予以資遣或依規定退休,已給予受考人合理權益保障,且設計丙等10年動態計算基準,亦合於司法院釋字第583號解釋。

另有關報載考試院暨所屬各機關98年考績試辦結果,均由機關「新人」或低職等人員考列丙等一事,銓敍部表示:這次公務人員考績修正方向即是針對以上缺失,明訂應以「同官等人員」之工作績效表現為比較範疇,如單位主管係基於與工作績效表現不相干事由,對受考人考績予以不公平之對待,自有違考績綜覈名實之精神,倘屬工作績效表現「相對優劣」之比較,則應尊重機關首長裁量權限,尚無適法性之疑慮。

又為防範考績丙等不公情事之發生,考績法修正草案對丙等已訂有條件,未來對於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人數亦將規定應超過1/2,且考列丙等將可提起復審,至於機關首長或主管如有考核不實情事亦將予以課責。上述機制如何落實,將於考績法及考績法施行細則等相關子法,另作周密嚴謹之防範規定,以確保考績之公平、公正。2010/10/05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 ... 5guisin005

Re: 銓敍部:考績法訂定丙等 並無違憲之虞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6 (週三) 8:10 am
#1 由 madflame
真的是鐵了心要蠻幹就是了 (打飛1) (打飛2)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6 (週三) 8:39 am
#2 由 8136WS
好啦好啦,10%算了
但請由考試院及銓敘部自己先試辦3年. (bingo)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6 (週三) 10:54 am
#3 由 考生
如果不把關中換下來,考績惡法永遠是基層公務人員的噩夢,據我所知考試院
只院長一人在力推考績惡法,其他首長迫於無奈只能配合辦理。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6 (週三) 1:13 pm
#4 由 lrdf
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
正人者,先正己也!
是不是大家投書或連署,大力支持考試院及銓敘部率先辦理?

8136WS 寫:好啦好啦,10%算了
但請由考試院及銓敘部自己先試辦3年. (bingo)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6 (週三) 1:40 pm
#5 由 coloud
如何讓他下台阿?


考生 寫:如果不把關中換下來,考績惡法永遠是基層公務人員的噩夢,據我所知考試院
只院長一人在力推考績惡法,其他首長迫於無奈只能配合辦理。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6 (週三) 2:00 pm
#6 由 飛龍哥
考試院組織法第5條第1項規定: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
同法條第2項: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麻煩就在此,考試院長任期制,只要任期沒有結束,他又不肯自己辭職下,換哪個政黨都一樣,動不了他......

請問各位先進,有何辦法讓院長這個位子合理合法出缺??請提出拯救蒼生吧!!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7 (週四) 12:34 am
#7 由 redal
看來只有2012讓國民黨下台,那關中或許會下台,因為2000年時阿扁上台,關中時任考試院副院長,他任期還未屆滿,可是也辭職下台,為什麼呢?
理由是:他不跟台獨的總統敬禮 (GOODJOB)

文章發表於 : 2010 11月 05 (週五) 8:37 am
#8 由 考生
redal 寫:看來只有2012讓國民黨下台,那關中或許會下台,因為2000年時阿扁上台,關中時任考試院副院長,他任期還未屆滿,可是也辭職下台,為什麼呢?
理由是:他不跟台獨的總統敬禮 (GOODJOB)

但是考丙制度其實對民進黨有利,因為可以分裂國民黨選票,所以在
某種程度上跟關中理念是相合的,所以我不認為民進黨執政考績惡法會
刪除,關中也不會下台,因為他是民進黨的功臣阿

文章發表於 : 2010 11月 05 (週五) 12:32 pm
#9 由 nationals777
有沒有違憲不是銓敍部說的算,
就像工程會若解釋採購法以外的事(如物調),看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