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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觀光傳播局爆弊端(考績惡法範例)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7 (週四) 10:30 am
#0 由 fujenh
新頭殼newtalk 2010.10.06 王鼎鈞/台北報導


台北市觀光傳播局爆弊端!市府前員工林千文檢舉前科長黃如妙圖利特定廠商,觀傳局今(6)日坦承招標過程有「疏失」,林千文質疑自己的考績因此被竄改為「乙等」,此後他申請轉調中央,轉任人事公文評語還遭「追殺」加註「建議考績列丙等」。


北市府在2008年為吸引香港遊客來台,與航空公司合作,發送「歡迎禮兌換券」,預算編列800萬,當時的承辦科員林千文爆料,前科長黃如妙涉嫌在招標前,邀請特定廠商討論招標內容,而且還「暗示」廠商投標價格不能與預算一樣,因此得標價就剛好低預算5萬元得標。


林千文指出,黃如妙還自薦為「評選委員」,在驗收過程中,黃如妙還擔任「主驗委員」,林千文說,他與承辦會計都建議黃如妙應要求廠商提供商家「兌換證明」,但遭到拒絕。林千文強調,廠商的兌換券自己印,自己拿來兌換,「很不合理」。


根據政風處的調查,得標廠商「大度山」的確涉及詐欺及偽造文書,浮報兌換卷數量,疑獲取不法利益約154萬7千元,已移送北檢。


政風處主秘王贊佳也在今天的記者會中坦承有「行政疏失」,但懲處的問題他推給觀光傳播局。而觀傳局主秘薛秋火則立即回應,黃如妙已經不在「位置」上,權責要釐清,必須再瞭解,而且「正在辦」。


市議員徐佳青當場拍桌痛批,2年前的案子,直到今年8月31日議員調閱資料詢問採購作業行政疏失及處置後,政風處現在才緊急簽核給市長處置。


市議員吳思瑤質疑,進一步瞭解此案後才知道,當年前觀傳局長羊曉東還特別來找她解釋,說此案檢舉人生理、心理有問題,是「專業」的檢舉人。


市議員周威佑指出,因為檢舉人不願意配合黃如妙「放水」的行為,黃如妙便於該年度考績會議結束後,公文未送達長官之前,擅自抽出林千文的考績,由甲等改為乙等。此後,林千文轉調中央,繼續遭到追殺,市府遞送給中央的轉任人事公文評語卻遭註記為「建議考績列丙等」。政風處對此稱,長官抽公文「加註」,沒有法律問題。


徐佳青質疑,黃如妙之所以可以如此膽大包天,就是因為她的老公是總統馬英九和市長郝龍斌的愛將,也就是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難怪受害科員一路被追殺,離開市府也不得安寧。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7 (週四) 10:37 am
#1 由 飛龍哥
請問文中所述"轉任人事公文",是什麼公文??
商調函??同意過調函??獎懲建議函??

Re: 台北市觀光傳播局爆弊端(考績惡法範例)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7 (週四) 12:04 pm
#2 由 當初何苦讀土木?
民代的存在很有趣,有時很討人厭,有時只剩下他們仍夠伸張正義,端看你處在什麼角度和位置... (吃太飽)

Re: 台北市觀光傳播局爆弊端(考績惡法範例)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7 (週四) 12:36 pm
#3 由 fujenh
當初何苦讀土木? 寫:民代的存在很有趣,有時很討人厭,有時只剩下他們仍夠伸張正義,端看你處在什麼角度和位置... (吃太飽)


this is telling us : taking care of ourself....

各位前輩或後進 加油.......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4 (週四) 4:53 pm
#4 由 jcll
林千文(linchainwen)的事情上週壹週刊也有報
他在PTT八卦版也持續爆了一年多了
最近公務員板主設他劣文還引發罷免風波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4 (週四) 5:20 pm
#5 由 lawrencechen2004
我對「政風處與林千文」案沒有興趣,
感想是:「這年頭不主動蒐證自保,實在不行。」請各位參考。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4 (週四) 11:17 pm
#6 由 飛龍哥
為什麼這段影片不拿去保培會或是地檢署
而要拿去youtube?
只相信媒體公審??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4 (週四) 11:36 pm
#7 由 liminted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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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5 (週五) 12:04 am
#8 由 lawrencechen2004
liminted77 寫:GL-E37 HD 720P 針孔蒐證筆錄影筆 針孔錄影筆 針孔筆錄影機 徵信蒐證 錄影 錄音 支援1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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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nted77大哥,

你這隻不錯。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5 (週五) 12:06 am
#9 由 lawrencechen2004
飛龍哥 寫:為什麼這段影片不拿去保培會或是地檢署
而要拿去youtube?
只相信媒體公審??


我也不喜歡這樣,我也不確定,也許這是湖南省政府的錄影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