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縣市合併後:土地核對/移接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3 (週三) 2:13 pm
#0 由 hitt1111
目前因我在某公所,因縣市合併的問題,在財產上必須要做核對/移接的問題,
縣府來文要公所對清冊中的土地核對/移接,要核對後並核章回覆縣府...
本來我認為財產應有公所的財政課負責核對所有土地(包含地號,地目,現值,地價,登記原因...等),
之後的管理再由建設課負責...
再因為財政課課長引用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中,鄉,鎮,市公所未訂財產管理法令者,得比照本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而且財產管理條例中,

第 二 節 產 籍
第 十二 條 管理機關應將管理之縣有財產,按公用、非公用類別,依財物標準分類及縣政府有關財產帳、卡、表冊之統一規定,分別設置財產帳、卡列管,並列表報財政處;其異動情形,應每半年列報。

我們建設課中也沒這個東西...
也沒所有權狀那些東西...
= ="難道我只能針對土地,一筆一筆跟地政查資料來核對??

請問各位前輩...我是否有什麼法規可以引用...讓這個核對的工作回到財政課去...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3 (週三) 3:30 pm
#1 由 fenio
我們是財政課在管理與核對,我們課目前僅提供都計分區的資料給他們方便核對。
很明顯的…是你們財政找理由在推工作,找主管處理吧!!!

Re: 縣市合併後:土地核對/移接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3 (週三) 4:01 pm
#2 由 lawrencechen2004
hitt1111 寫:第 二 節 產 籍
第 十二 條 管理機關應將管理之縣有財產,按公用、非公用類別,依財物標準分類及縣政府有關財產帳、卡、表冊之統一規定,分別設置財產帳、卡列管,並列表報財x處;其異動情形,應每半年列報。

我們建設課中也沒這個東西...
也沒所有權狀那些東西...
= ="難道我只能針對土地,一筆一筆跟地政查資料來核對??


我夢到,日本東京市市公所業務,有沒有相關,我不知道,夢境如下:

您老闆允許該文能進到貴課。
這要怪您的老闆了,這是兩課課長協議後,
叫你簽名蓋章認可。
以後有問題就是找你啦。

你要推回給課長,課長基本上也是被凹的,
有可能財x課課長向公所鎮長講「因為我是法規執行機關,過去公所那些狗皮倒灶會被我課承辦人掀開來,這樣對公所不利,最近,建設課來個新人,請建設課卓處,大家都沒事。」

課長已經認定要「吃定你」啦。
基本上,這代表課長對您的印象是七字箴言:「天真活潑又可愛」。

我專研變黑的方法,也是我認為的正規辦法:

*. 找機會去工程會勘,順道跑到縣府洽公,

去縣政府找財x處相關科室之承辦人(可能是發文承辦人),
你就好意的問她:「我們公所沒有財產帳、卡、表冊這些東西耶,我無從對照。本案,我們公所沒辦法辦理。」

把問題直接拋給縣府承辦人,她會講清楚,公所有哪些東西,平常年度財產清點的公所承辦人是誰,等等等。

你會說:「靠,那我公所不是丟臉丟到縣府?」

我會回:「您當公務員那麼久了,怎會不知老闆從不清楚講解法規,要初任公務員扛全部大便麼?初任懂越少越好,越好操作啊!!!」

萬一有缺失,主秘在考績會這麼說:「都是你自己承辦蓋章的,要怪誰?你可以問課長、課長不回答你,你可以問縣府啊,桌上沒電話啊?」

你就讓這問題暴露給縣府,讓縣府承辦人自己講清楚 財產清點流程,以及貴所財x課承辦人的角色。

你知道正規流程如何辦理後,回來寫內簽,詳述縣府法規與流程,該案就會被推回財x課。

把「依法如何辦理」的內簽丟給老闆,老闆也審不動這種東西,通常也是丟回給財x課。

就有機會翻盤了。


*.公有地的來源很多種,

比如 既成巷道捐給公所管理、公所徵收土地

最近地政職系民國100~102年正在玩全省「清理地籍」,這更好玩,

比如地主已經全死、地主無法聯繫無法寄達等等法定事由,

該地籍就會歸公家管理(也許鄉鎮市公所)。

還有地上有公所建造的公有構造物(水溝、陰井、擋土牆、橋樑etc)

工程完成後,每年年底建設課、工務課,

會收到財x課的財產清點清冊,

要工程承辦人針對工程所在地號進行簽認。

所以,是各區承辦人簽自己的工程,

不是一個承辦簽完(整個鄉鎮)的工程用地。

所以,講到這裡,像在切西瓜一樣,

假如凹不過財x課,你還可以切出薄薄薄薄的七八片西瓜,

分給你的同課同事去簽名。

工程總不會都你辦的吧?! 你年營業額上億?可以開營造廠了。

他們一定幹剿。


*. 我每天上班,有機會就會去別課看看,聊聊公事,

有時會瞄到 桌上玻璃下方有該課職掌表(這不算機密文件),

會跟該課同事商量 互換「課職掌表」,

反正就是用各種合理、合法的手段弄到「課職掌表」,

就可以知道實際承辦人是誰,那都寫死在「課職掌表」,

還丟給我課,真是不知好歹。

公所頒佈的「部門分工法規」,通常沒有鳥用。代表會幾百年不修法。

縣府會一直來文要公所承辦,一定有部門對口窗口,

所以分文一定會根據每季頒佈「課職掌表」分文,

也代表該課的日常「實際功能」。

看完該課「課職掌表」有aaa、bbb、ccc

你就 回簽寫上 該課承辦 aaa、bbb、ccc等工作,所以本課依據『公所部門分工法規』不便承辦。

(千萬不要在簽上引述你看過該課職掌表,就恰巧福至心靈,寫對了,不行嗎?)

這樣寫,就更精確了.....手術刀式的把問題切開來。


如有見解錯誤,還請 站上各位大哥,不吝嗇斧正。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4 (週四) 9:10 pm
#3 由 sanli0131
我跟你遇到一模一樣的情形
這麼多筆土地真的目颯颯
雖然我也覺得那應該是財政課的業務
但最後還是由我核章
不過我們課長有再請財政課核對一次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4 (週四) 9:44 pm
#4 由 hitt1111
這個事情好玩的是...
所有縣府分出來的資料都是當初財政課提供給縣府的..
縣府再依決議..分給將來要接的各科處...
縣府分到的科處再發文給各公所要求核對...
我有打電話去縣府財政處...
他講..沒資料..當初你們公所自己給我們的..沒資料自己去問...找他們做什麼...
好玩吧...當初提供的人...現在講不關他們的事...
我也有問現在是是財產交接的前置作業...日後市政府會有一個系統給我們管理...
即然是前置作業...又還沒到交接的時候...
財政課也還在...我們變成是要去核章的人...
如果只是核對清冊的資料...大不了一筆一筆查...
但是....如果是清冊上應該有而未列到的呢???
公所的所有財產資料又不是我們管...我那知道公所到底有多少土地...
我那知道有沒有漏列在上面的...
唉~~~~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4 (週四) 11:10 pm
#5 由 lawrencechen2004
hitt1111 寫:這個事情好玩的是...
所有縣府分出來的資料都是當初財X課提供給縣府的..
縣府再依決議..分給將來要接的各科處...
縣府分到的科處再發文給各公所要求核對...

Q1. 我有打電話去縣府財X處...
他講..沒資料..當初你們公所自己給我們的..沒資料自己去問...找他們做什麼...
好玩吧...當初提供的人...現在講不關他們的事...
我也有問現在是是財產交接的前置作業...日後市政府會有一個系統給我們管理...
即然是前置作業...又還沒到交接的時候...
財X課也還在...我們變成是要去核章的人...
如果只是核對清冊的資料...大不了一筆一筆查...
但是....如果是清冊上應該有而未列到的呢???
公所的所有財產資料又不是我們管...我那知道公所到底有多少土地...
Q2. 我那知道有沒有漏列在上面的...
唉~~~~


我半夜做夢夢到,這個案子跟日本東京市財X處有關,再轉成小說情節,與真實生活無關,請諸位讀者不要自行對號入座,小說內夢境如下:

A1: 去財X處,面對面還有機會問到真正作法。打電話可能比較沒機會。要是縣府承辦人太惡劣(社會組都怪怪的,工務局比較豪爽一點),您就走向 坐在後面的財X處某科長,

問她:「科長,不好意思,我是X公所土木職系公務員,財X處曾發給我公所的土地及財產處分之相關函釋,我所屬建設課都沒收到,我憑甚麼在上面核章?要不要工程圖、Shop Drawing 請您核看看呢?」

這樣講有個優點:
*. 財X課可以抵賴他們也來沒幾年不知財產頭尾,但財X處的函釋是財X課所收,總不會是建設課收財X處來文吧?

另,財X課會有個委任或約聘「工友」,通常是男性,他負責「遊山玩水」?不是啦,是「巡山」,檢查市有土地是否被侵佔。這就怪大家沒弄清楚他課業務。

假如財X課職務表有這個人,又詳列此「市有地巡查」等職務,拍謝,「紙頭紙尾沒有我名」,

有去巡山的不核章,有處理土地爛賬的不核章,叫土木職系去核章?這是哪裡來的道理咧?

「工程用地」,每年年底建設課都要核章吧,你驗收的工程,總有用地吧,你核。
但市有地,有的是稅捐處欠稅抵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徵收、分割剩餘,有不少爛賬,都要算到你頭上,這未免,莫名其妙。

他們財X課,就是且戰且走,反正時間還夠,就試試看,搞不好建設課土木職系真的願意蓋章捏,這麼熱心為公務,怎麼能客氣?!

但是你硬起來、卯起來「有順序的講出一番道理」,那就不一樣了,

公所主秘沒有阻止你講道理吧?他有公開叫大家不要把真實情況寫在簽上嗎?

那是 過去的工作習慣 制約你,你以為抗爭很危險。有些情況精算後,不見得是那樣。

假如你有空看過「刁民」在櫃台前面亂,課長跑出去道歉、安撫、承諾。
你就知道,非這樣不能維護自身權益,吃軟不吃硬。

另,可以打電話,或親自跑去偷問同縣市鄉鎮公所建設課,看他們怎麼分工,同是土木職系,親自拜訪,一問之下,還是學長學弟,也曾問到不少眉角。因為不同機關,沒有利害關係,有機會告訴你承辦訣竅。

A2:去檔案室調檔,你就找來文單位「X縣府財X處」公文都在財X課下。你請檔案室調檔,檔案室頭頭一定不准:「你建設課怎可看財X課公文捏?」

不能看公文?正合我意。

要我簽章可以,我先刻個長方形橡皮章
(100元,在營造廠學來的。財X課及會計科系也很喜歡刻這類「常用咒語章」),
先蓋在土地清冊影印本上,然後拿給公所主秘看:

「報告主秘,不好意思,因為我們建設課呢,從沒收到縣市府財X處公文,我去檔案室,檔案室頭頭也不讓我調檔。要我核這清冊捏,實在很為難。但我很努力的想辦法,每筆地號後要我簽名處,都會蓋上這個橡皮章,加上我的職章,假如主秘沒有意見的話,清冊上每一筆我都這樣蓋章。」

橡皮章刻著:「職為建設課土木職系技士,於99年10月14日前往檔案室調閱縣府財X課公文遭拒。職對財X、土地處分相關法規不甚理解仍被指定為承辦人,且無法調閱縣府及各機關、法人、自然人歷年來函與土地處分疑義,僅對照清冊地號與地籍謄本是否相符,餘皆無法負責。」,旁蓋職章、與 "7-11 Open將小章"。

圖檔

主秘,你看清楚喔,我就是要這樣蓋喔。 Yeah!!Open !!

我章上所寫都是事實,沒錯吧?!

我是真的不知道有哪些爛賬,老實的把情況寫到簽上,總不能寫「我充分瞭解土地處分相關函釋、及本市有多少土地爛賬」,那是偽造文書啊。

主秘啊!請你把這清冊送給鎮長大人、送給縣市府吧,本案到此結束,本人承辦完畢。
公文期限前丟出,就算送考績會問責?何罪之有呢?
我老實把真實的情況蓋在清冊上,哪個字是假的?

要不,請主秘教我要怎麼承辦呢?


站上哪位土木職系,就算他年滿65準備退休,他也沒把握做好這件事:
「職對財X、土地處分相關法規充分理解。」

因為「土地處分相關法規」非常龐雜,每個月都有新函釋,沒有每個月跟上,那就落伍了。

最好不要相信,請上網看地政司的函釋:
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newexplain.asp

稅捐稽徵處的土地處分函釋,您還沒看過呢。


Q3:有人會問,您怎沒問 課老闆呢?
A3:
1. 文經過你,再來老闆就要核章,他是被凹的,你是他屬下,他當然凹你,有何好問?

2. 你把真實情況調查完畢,白紙黑字寫在紙上,他也拿你沒辦法,主秘對你也沒辦法,課老闆對財X課課長兩手一攤:「拍謝,我哪知他去哪裡調查的那麼清楚。」

E04,考上去機關上班,上到會中轟、中猴、中風,就是這意思。
我還寧可去工地曬太陽灌水泥、管包商、管粗工、拉D賽、晚上加班算數量,換一夜好眠。

政府轄下,很怪,就是各類資料的數位整合很差,極差。比「丙級營造廠」還差,
我懷疑數位化程度跟民國34年臺灣光復後差不了多少。要承辦用眼睛去核對?!

這不是沒有原因,因為資料upload到資訊系統,馬上會被勾稽出問題。
系統根本不可能上線。
哪個公務前輩吃飽沒事作呢?埋在紙堆等六年級、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公務員收拾就是了。

你乾脆跟在野黨的山手縣市議員講一講爆料算了,叫他轟一轟縣財X處,全縣轟一輪,合併升格不可這樣亂搞。

公所只是縣市政府的「派出機關」,意思是,你財X處也不能不管公所亂搞。

有人會說:「靠,我當兵在自衛隊司令部當參四業務,自衛隊精實案財產亂七八糟,我退伍多年,也沒人把我追回去說帳是我搞爛的。我聽你唬爛多嚴重。」

因為你那時是義務役,你站缺是「機槍班班長」,公文出去蓋「上尉後勤官xxx」職章,不是蓋你「機槍班班長xxx」

國防部認書面資料,他們懶得理你。
他們追誰?國防部追「後勤官」、「被服官」、「軍械官」

但你現在考上了,恭喜,你就是「後勤官」、「被服官」、「軍械官」那一類人,你扛的責任不一樣,嚴重者勒令退休、送軍法庭都有。

(這是實情,各位不要把軍中義務役辦業務亂搞那一套來用在公務機關上班)

比如說,有一筆土地應該是私有,但產權釐不清,要捐抵稅,流程不符又沒跑完,但產權莫名其妙的轉移給公所。財X課知道這筆爛帳,扯很多年,承辦又不敢產權移轉出去,反正,一定給他放著爛。財X課哪管縣市合併會怎樣怎樣?老娘就是不理。

地主死後,兒女繼承。於縣市合併後,發現地籍謄本地主改成公有,問區公所一問三不知(這是標準狀態,一定推來推去),

一氣之下,提起民事訴訟告區公所,嘗試釐清產權。

整件疏失,絕對不是因為你今年核章造成的啊。

但是前面鄉鎮市公所已經解編,後面區公所全部推說不知道,
只剩下這本移交清冊。一切以這本為準。

但移交清冊上「就是」有你的章啊,

你總結所有一切爛賬蓋下去,認可這塊地是公有地。
你總要有個「說法」告訴法官,
當初您是憑甚麼認定此為公有地咧?

是行政疏失呢?還是「故意侵佔」、「偽造文書」?

你總要「舉證」、「作筆錄」給個說法吧,才能結案。
而要承擔多少罪罰呢?!
最少過失。這已經超出本文可討論範圍。

又此清冊將交接給區公所,

區公所「您一定認識的老三八」一定說:「我哪知?都是當初建設課那個新來的年輕技士xxx核章的啊,為甚麼是他核?我哪知?哎喲好亂唷,當初怎麼會這樣捏?請技士回南部出庭啦」

你就是那個核章的,你連市有土地有哪幾筆爛賬都不知道,就給他核了。

全市鎮一人核。

這大概是公所老鳥公務員能想出來「最爽」的一個狀況,

簡單明瞭,找你就好,我也很喜歡。

以後老鳥退休業務交接給新人,只要補上一句:「我哪知?都是當初建設課那個新來的年輕技士xxx核章的啊,為甚麼是他核?我哪知?哎喲好亂唷,當初怎麼會這樣捏?有法院傳票就是請技士回南部出庭啦,其他你不要管。」

想想看,假如橡皮章蓋上去寫著:「職為建設課土木職系技士,於99年10月14日前往檔案室調閱縣府財X課公文遭拒。職對財X、土地處分相關法規不甚理解仍被指定為承辦人,且無法調閱縣府及各機關、法人、自然人歷年來函與土地處分疑義,僅對照清冊地號與地籍謄本是否相符,餘皆無法負責。」,旁蓋職章、與 "7-11 Open將小章"。

法官看在"7-11 Open將小章"的份上,你來法庭一次講清楚,就不用再來,亦無罪責。

真要追殺你?

『拍謝,我老闆把文收進來,我橡皮章也蓋了,他也看到橡皮章上內容,事後他也複核無誤,我老闆也背書承認無誤。請法官傳他出庭說明他為何要違背法定職務簽名收文?!以後我就不知道了。因為工作繁忙,請法官不要再傳我,一切如我書狀與印章所云,門口觔斗雲跟Lexus在等我,Good的掰!!』

豈不漂亮?!


跟驗收一樣,你又不註明你只審查那一點點,將來出事,各公所核章承辦人員(也許你所屬機關在高雄、台南),不管你又重考到跑到台北中央單位,
或高昇到台北當交通部部長,
或甚至,你死心了,搞清楚「土木職系公職一場夢」改行在台北當土木技師。

不管法官很喜歡你出庭幾次啦,就是想看看你,希望大家「團聚」一下,

你都要前一天晚上下班後搭高鐵衝回南部住旅社(自己錢),
早上等到11AM出庭哭著臉佐證「林爸是被凹的,我也不知為何蓋章。」
希望法曹採信。

不知為何,你最後又任職私人公司,叫你出庭是不預期、不固定的時間,

你還要請假:「南部出庭一天。」

公司不抓狂麼?總經理不抓狂麼?你不抓狂麼?

有沒想過,若爛賬不只一筆,是十幾筆,都提起民事訴訟,會是甚麼光景?

你蓋的清冊,哪時失效?讓我猜,檔案期限一定是「99年」或「20年」。

除非新北市又跟台北合併、或高雄與台南合併、非洲板塊沒入歐亞板塊...etc,

你可以賭賭這麼長的時間不會出事。





寫到這裡,以前老覺得考上公務員態度變「很官僚」,

以前是好好先生?不官僚的人,在官僚機關被吃幾次,遲早會變得「很官僚」。

要轟轟烈烈,還是要乖乖核章,
動作要快,公文時限很快就到,
到時又「卡別罪」,那反而不好。

祝福各位,我不用擔那個大便,晚上睡得好。

大家晚安。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5 (週五) 12:35 am
#6 由 lawrencechen2004
我晚上做夢夢到,這個案子跟日本東京市財X處有關,再轉成小說情節,與真實生活無關,請諸位讀者不要自行對號入座,小說內夢境如下:

橡皮章刻著:「職為建設課土木職系技士,於99年10月14日前往檔案室調閱縣府財X課來文遭拒。職對財X、土地處分相關法規不甚理解仍被指定為承辦人,且無法調閱縣府及各機關、法人、自然人歷年來函與土地處分疑義,僅對照清冊地號與地籍謄本是否相符,餘皆無法負責。」,旁蓋職章、與 "7-11 Open將小章"。

不是這個「謹」-------->這是「恭敬」的意思
是這個 「僅」-------->這是「Only」的意思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5 (週五) 12:58 am
#7 由 lawrencechen2004
sanli0131 寫:不過我們課長有再請財政課核對一次

我晚上做夢夢到,這個案子跟日本東京市財X處有關,再轉成小說情節,與真實生活無關,請諸位讀者不要自行對號入座,小說內夢境如下:

除非財X課某承辦於簽內寫「職業已全部核對完畢,確實無誤。」+職章。

他們應該是「協助轉呈縣市府」,

課長說「他們有再核對一次,請不要替日本政府煩惱」是希望您生活過得 Happy 一點。

承辦就只有一個人,承辦責任最大,沒有人比他大。

約聘僱監工員最喜歡這樣講:「承辦最大,您想怎樣就怎樣。我只負責繕打。」

其他轉呈者,責任越小。

離承辦越遠,責任越小。

日本東京的三級機關,真的不是甚麼好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