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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年資前後併計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5 (週五) 9:36 pm
#0 由 當初何苦讀土木?
今天一個任約用人員(非約聘僱)的同事問我這個問題,回答後又覺得怪怪的,怕給人家錯的答案,想請教板上有沒有同仁可以協助??謝謝
(他本人有打電話去新單位人事問過,對方好像初接任,解答模稜兩可)

Q1.請問如果原單位的約用人員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如今考上高考,到任職單位報到時,休假年資可以依第八條前後併計嗎?

Q2.假設可以前後併計,那是20號仍然上班,然後21號報到,就算銜接?或者要離職日與報到日同一天才算銜接?
(印堂發黑)

Re: 休假年資前後併計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6 (週六) 12:01 am
#1 由 newyork
當初何苦讀土木? 寫:今天一個任約用人員(非約聘僱)的同事問我這個問題,回答後又覺得怪怪的,怕給人家錯的答案,想請教板上有沒有同仁可以協助??謝謝
(他本人有打電話去新單位人事問過,對方好像初接任,解答模稜兩可)

Q1.請問如果原單位的約用人員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如今考上高考,到任職單位報到時,休假年資可以依第八條前後併計嗎?

Q2.假設可以前後併計,那是20號仍然上班,然後21號報到,就算銜接?或者要離職日與報到日同一天才算銜接?
(印堂發黑)

0 約用不是約聘 也不是約僱 約聘指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所進用 約僱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僱用人員僱用辦法所進用 以下討論約用人員為臨時人員

1-1行政機關臨時人員不適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97.1.1開始 是用勞動基準法 也就是適用勞工請假規則
1-2 如果他是按月支薪的臨時人員(依銓敘部79.8.28 79台華法一字第0442675號函) 要符合三個要件 才可以併計休假年資 A. 政府機關(構). 公立學校. 本於權責進用 B.按月支薪 C.薪資經費來源須為政府預算
2-1 按月支薪臨時人員 即便年資銜接也是視為中斷 均由次年1月起 按在職月數比例計算給假

以上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