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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工程因故變更設計,包商卻不配合.該如何?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2 (週五) 8:54 pm
#0 由 hid2000
請教各位前輩:
小弟有一件小型橋樑工程案,在發包決標後才發現跨越的溪流有治理機關要辦理整治工程.為配合該機關之整治內容(如通洪斷面清疏及護岸等),所以打算把原規劃的上下游固床工及護岸等項目取消,加大跨度及加深橋台基礎.但是這樣一來.包商表示:「原來有利潤的地方,都被刪除.卻增加沒有利潤的部分.與他當初標這件工程案的預想不同,所以拒絕變更設計,要求照原設計施作」.

想請教的是:1.這樣一來有無構成與跟該廠商解約的要件?
2.若與該廠商解約,該如何處理,才不至於使該廠商履保金被沒收.且又能兼顧機關權益?

Re: [問題]工程因故變更設計,包商卻不配合.該如何?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2 (週五) 9:19 pm
#1 由 iceheart
hid2000 寫:請教各位前輩:
小弟有一件小型橋樑工程案,在發包決標後才發現跨越的溪流有治理機關要辦理整治工程.為配合該機關之整治內容(如通洪斷面清疏及護岸等),所以打算把原規劃的上下游固床工及護岸等項目取消,加大跨度及加深橋台基礎.但是這樣一來.包商表示:「原來有利潤的地方,都被刪除.卻增加沒有利潤的部分.與他當初標這件工程案的預想不同,所以拒絕變更設計,要求照原設計施作」.

想請教的是:1.這樣一來有無構成與跟該廠商解約的要件?
2.若與該廠商解約,該如何處理,才不至於使該廠商履保金被沒收.且又能兼顧機關權益?


請廠商提出招標所費準備成本 因為還沒有備料所以就賠廠商一些錢然後解約
金額就斟酌一下不要太高以免有圖利他人之嫌疑
當然可以達成解約要件因為後面所變更工項已經非招標所規定範圍
廠商有權力不做所以就解約吧

Re: [問題]工程因故變更設計,包商卻不配合.該如何?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4 (週日) 4:39 pm
#2 由 jjq519
hid2000 寫:請教各位前輩:
小弟有一件小型橋樑工程案,在發包決標後才發現跨越的溪流有治理機關要辦理整治工程.為配合該機關之整治內容(如通洪斷面清疏及護岸等),所以打算把原規劃的上下游固床工及護岸等項目取消,加大跨度及加深橋台基礎.但是這樣一來.包商表示:「原來有利潤的地方,都被刪除.卻增加沒有利潤的部分.與他當初標這件工程案的預想不同,所以拒絕變更設計,要求照原設計施作」.

想請教的是:1.這樣一來有無構成與跟該廠商解約的要件?
2.若與該廠商解約,該如何處理,才不至於使該廠商履保金被沒收.且又能兼顧機關權益?


政府採購法
第 64 條 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
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
所生之損失。

如果用工程會的標準工程採購契約 會有這一條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8 (週四) 5:19 pm
#3 由 ewb2
看起來工程變更的幅度相當大,
我覺得你可能可以先想一想,即便廠商願意做,
但變更設計(一般應該就是採限制性招標洽原訂約廠商採購)可以成案的可能,
也許這樣的變更,其採購價金額度已經超出採購法允許的額度也說不定,
那就順理成章的另行招標發包,原契約就以契約終止的方式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