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應當負起第一線防救災的責任。事實上,臨場感可能比氣象數據更準確

社論這麼寫:『更是要提醒地方政府應當負起第一線防救災的責任。事實上,臨場感可能比氣象數據更準確。』
假如您是 二級、三級單位,您看到社論這一句,在還沒天災地變之前,您想告訴中央單位,貴機關還缺甚麼資源呢?
花蓮地方政府,連加班費都發不出來,還叫基層公務員 在大雨中沿路巡山?
這真是 「坐在臺北市冷氣房內的社會組高材生」想的出來的好主意。
你乾脆叫我去 行水區拿水桶撈水算了。
有種就讓地質法通過,驅離高危險區的社區居民
(臺北縣、臺北市一堆高風險、高地價的社區,社區名單不敢公佈,臺灣省更多)
立法院又不通過地質法,又要 基層公務員冒雨,出事又要扛責任? 中央單位真的過太爽。
遇到山坡地(坡度5%)相關的案子,只要有相關,記得寫上,然後 副本知會 農業局、工務局、公路總局(省道):
*. 缺山坡地地質探勘、即時檢偵測回報等儀器之發包與施工規範、與經費。
*. 各位到 碩博士論文系統內打上「山坡地 偵測」,就一堆論文。記得選喜歡的學校在機關函內引述一下。
http://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 ... 9627491977
有電機、土木、水保,一堆人做了一堆研究。
*. 二級單位不反應上去,那也不關我的事啊,出事就是二級單位的事。
有些人會抱怨,這些論文哪有用啊?我作碩士論文都是唬爛的啊。
哪管那麼多,二級單位反應給中央,那是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或工程會、國科會 發包研究案的事情,他們要盡責評估。
有些人會抱怨,這些儀器搞不好很貴、又沒用?
哪管那麼多,中央多作幾個研究案、評估案後,這些儀器跟 衛生下水道的小型潛盾機一樣,會越來越便宜。
想辦法說服老闆,對高司之機關函給他加上這幾句,通常高司會回應「反應、研究中」。
好吧,您慢慢來,出事,我就是抵賴給您。我有發函給你,叫你要想辦法,
總不能 我一個二級單位、三級單位去搞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規模的案子。
拿一堆錢,甚麼研究都做,又不打包票,哪有這麼好的事情?
總是要想點辦法,讓 「中央單位的學長」,除了爽爽爽以外,也稍微忙一點。
這個「十分鐘雨量」,能多精準,我很懷疑,反正我就是先徹離住戶,
搞不好「十分鐘雨量」還沒到紅色標準,就崩山了,到時又說我「手腳太慢」,
精確的說,是要埋設監測儀器,
下小小雨,隔天崩山,不是這個「十分鐘雨量」可以預測的。
反過來講,公路x局的想法,就是以「地方公務員之人海戰術」當偵測器。
有空各位多巡巡山啦,公路x局本身沒經費、也沒責任、也沒特別想法。
----------------------------
「十分鐘雨量」 地方政府是關鍵角色 【聯合報╱社論】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947841.shtml
2010.11.02 10:04 am
梅姬颱風肆虐,迄今蘇花公路墜崖旅客仍有二十多人下落不明,許多人質疑:蘇澳當時的時雨量已創新紀錄,為什麼不封路?公路總局檢討後,提出易受災路段依「十分鐘雨量」的封路防災制度構想。然而,這個把防災偵測及執行從大區域、長時段精確化到小區域、短時段,進而掌握防災時機的構想能否成功,端看地方政府能否負起防救災的發動角色。
九月凡那比颱風水淹高雄,十月梅姬來襲宜蘭又汪洋一片,兩地父母官的反應都是把防救災責任推給中央,而不知檢討自己延誤時機的責任。公路總局「十分鐘雨量」封路防災構想的立意甚佳,但難度卻很高。因為,此制須將監測雨量的責任,由中央轉移到地方政府。
中央氣象局也局部進行「十分鐘雨量」的監測,但因直屬雨量站有限,即便加上機關、學校經核准設置的雨量站,也無法照顧到每一個敏感區域,常與地方實際狀況脫節;因此「十分鐘雨量」資料並不公開,只有特定的合作單位如監控土石流的農委會水保局等才能取得。目前公開的雨量資訊,是將「時雨量」擺在網站供查詢的被動測報,不是主動告知的預報。
要對易受災地區封路,必須由地方政府先掌握轄區危險路段、土石流警戒區資料,及這些地點前幾天的累積雨量、是否已吸飽了水,再依據「要命」的即時降雨數字展開封路行動,才能搶下災變的關鍵應變時機。執行「十分鐘雨量」封路防災工作,地方政府是關鍵角色,也需要對相關單位的防救災作業進行配套調整。
要有效的及時封路,首應檢討防救災應變流程,將發起點往前挪。氣象局「直營」的「十分鐘雨量」預報不夠完備,大半皆靠地方政府或機關、學校的測站執行;這些單位監測到的資料依據氣象法,未經氣象局校正公告前,「十分鐘雨量」只能供參考,不能據以執行防災動作。但是,參考「十分鐘雨量」,是針對危害的即時性,有緊急的時效要求,若還得經過氣象局校正、公告等程序,緩不濟急,災難可能已發生;因此,似應考慮監測資料改事後送審,由地方政府先做防災判斷。
若由公路總局依據氣象局公告的雨量資料來決定封路與否,同樣會出現與「十分鐘雨量」走行政程序而發生的時間差,再層轉給地方公路單位執行封路時,可能早就坍方釀災了;因而,必須要有更積極的作法。以蘇花公路為例,宜蘭縣府應以「守門人」的角色,主動蒐集關鍵雨量站的及時資料,不待氣象局校正公告,即聯繫公路總局地方區處執行封路,掌握封路的關鍵時機。
土石流災變的防止,也得靠地方政府掌握撤離時機,必要時斷然落實強制撤離。農委會水保局全天候監控各易生土石流地區的「十分鐘雨量」,並立即公布在土石流防災網,提前讓地方政府掌握到降雨狀況;但更關鍵的防災措施,應是地方政府依據現場監測人員提報的實際風雨狀況,研判應否強制撤離;畢竟,若貽誤了撤村時機,事後再懊悔也難彌補。
面對極端氣候必須「料敵從寬」,寧可應變過頭,不要不及。莫拉克小林村的滅村慘劇,正是未掌握到撤離關鍵時機的例子;對照前幾天印尼爪哇島梅拉比火山爆發,若不是災變發生前日惹當局撤走四萬多人,絕不可能只有三百多人罹難,顯示地方政府最應掌握臨場狀況,是防救災的關鍵角色。
封路、封橋、撤村外,火災防救當然也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只做年度例行的安衛檢查是不夠的。大型公共場所、火災高危險工廠的設計圖,建管及消防單位應電腦建檔列管,火災發生時立刻就可調出,找出起火點附近的消防水喉、瞭解通道配置,掌握防杜延燒的黃金時間。這是美國九一一遭恐怖攻擊後最大的公共安全改革。
「十分鐘雨量」的構想,不只是針對蘇花公路這次人車墜崖的慘禍,更是要提醒地方政府應當負起第一線防救災的責任。事實上,臨場感可能比氣象數據更準確。
※延伸閱讀》
‧哇新聞/地方政府決策是防災關鍵,網友卻批中央預算沒有下放,你認為呢?
【2010/11/02 聯合報】@ http://udn.com/
假如您是 二級、三級單位,您看到社論這一句,在還沒天災地變之前,您想告訴中央單位,貴機關還缺甚麼資源呢?
花蓮地方政府,連加班費都發不出來,還叫基層公務員 在大雨中沿路巡山?
這真是 「坐在臺北市冷氣房內的社會組高材生」想的出來的好主意。
你乾脆叫我去 行水區拿水桶撈水算了。
有種就讓地質法通過,驅離高危險區的社區居民
(臺北縣、臺北市一堆高風險、高地價的社區,社區名單不敢公佈,臺灣省更多)
立法院又不通過地質法,又要 基層公務員冒雨,出事又要扛責任? 中央單位真的過太爽。
遇到山坡地(坡度5%)相關的案子,只要有相關,記得寫上,然後 副本知會 農業局、工務局、公路總局(省道):
*. 缺山坡地地質探勘、即時檢偵測回報等儀器之發包與施工規範、與經費。
*. 各位到 碩博士論文系統內打上「山坡地 偵測」,就一堆論文。記得選喜歡的學校在機關函內引述一下。
http://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 ... 9627491977
有電機、土木、水保,一堆人做了一堆研究。
*. 二級單位不反應上去,那也不關我的事啊,出事就是二級單位的事。
有些人會抱怨,這些論文哪有用啊?我作碩士論文都是唬爛的啊。
哪管那麼多,二級單位反應給中央,那是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或工程會、國科會 發包研究案的事情,他們要盡責評估。
有些人會抱怨,這些儀器搞不好很貴、又沒用?
哪管那麼多,中央多作幾個研究案、評估案後,這些儀器跟 衛生下水道的小型潛盾機一樣,會越來越便宜。
想辦法說服老闆,對高司之機關函給他加上這幾句,通常高司會回應「反應、研究中」。
好吧,您慢慢來,出事,我就是抵賴給您。我有發函給你,叫你要想辦法,
總不能 我一個二級單位、三級單位去搞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規模的案子。
拿一堆錢,甚麼研究都做,又不打包票,哪有這麼好的事情?
總是要想點辦法,讓 「中央單位的學長」,除了爽爽爽以外,也稍微忙一點。
這個「十分鐘雨量」,能多精準,我很懷疑,反正我就是先徹離住戶,
搞不好「十分鐘雨量」還沒到紅色標準,就崩山了,到時又說我「手腳太慢」,
精確的說,是要埋設監測儀器,
下小小雨,隔天崩山,不是這個「十分鐘雨量」可以預測的。
反過來講,公路x局的想法,就是以「地方公務員之人海戰術」當偵測器。
有空各位多巡巡山啦,公路x局本身沒經費、也沒責任、也沒特別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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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鐘雨量」 地方政府是關鍵角色 【聯合報╱社論】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947841.shtml
2010.11.02 10:04 am
梅姬颱風肆虐,迄今蘇花公路墜崖旅客仍有二十多人下落不明,許多人質疑:蘇澳當時的時雨量已創新紀錄,為什麼不封路?公路總局檢討後,提出易受災路段依「十分鐘雨量」的封路防災制度構想。然而,這個把防災偵測及執行從大區域、長時段精確化到小區域、短時段,進而掌握防災時機的構想能否成功,端看地方政府能否負起防救災的發動角色。
九月凡那比颱風水淹高雄,十月梅姬來襲宜蘭又汪洋一片,兩地父母官的反應都是把防救災責任推給中央,而不知檢討自己延誤時機的責任。公路總局「十分鐘雨量」封路防災構想的立意甚佳,但難度卻很高。因為,此制須將監測雨量的責任,由中央轉移到地方政府。
中央氣象局也局部進行「十分鐘雨量」的監測,但因直屬雨量站有限,即便加上機關、學校經核准設置的雨量站,也無法照顧到每一個敏感區域,常與地方實際狀況脫節;因此「十分鐘雨量」資料並不公開,只有特定的合作單位如監控土石流的農委會水保局等才能取得。目前公開的雨量資訊,是將「時雨量」擺在網站供查詢的被動測報,不是主動告知的預報。
要對易受災地區封路,必須由地方政府先掌握轄區危險路段、土石流警戒區資料,及這些地點前幾天的累積雨量、是否已吸飽了水,再依據「要命」的即時降雨數字展開封路行動,才能搶下災變的關鍵應變時機。執行「十分鐘雨量」封路防災工作,地方政府是關鍵角色,也需要對相關單位的防救災作業進行配套調整。
要有效的及時封路,首應檢討防救災應變流程,將發起點往前挪。氣象局「直營」的「十分鐘雨量」預報不夠完備,大半皆靠地方政府或機關、學校的測站執行;這些單位監測到的資料依據氣象法,未經氣象局校正公告前,「十分鐘雨量」只能供參考,不能據以執行防災動作。但是,參考「十分鐘雨量」,是針對危害的即時性,有緊急的時效要求,若還得經過氣象局校正、公告等程序,緩不濟急,災難可能已發生;因此,似應考慮監測資料改事後送審,由地方政府先做防災判斷。
若由公路總局依據氣象局公告的雨量資料來決定封路與否,同樣會出現與「十分鐘雨量」走行政程序而發生的時間差,再層轉給地方公路單位執行封路時,可能早就坍方釀災了;因而,必須要有更積極的作法。以蘇花公路為例,宜蘭縣府應以「守門人」的角色,主動蒐集關鍵雨量站的及時資料,不待氣象局校正公告,即聯繫公路總局地方區處執行封路,掌握封路的關鍵時機。
土石流災變的防止,也得靠地方政府掌握撤離時機,必要時斷然落實強制撤離。農委會水保局全天候監控各易生土石流地區的「十分鐘雨量」,並立即公布在土石流防災網,提前讓地方政府掌握到降雨狀況;但更關鍵的防災措施,應是地方政府依據現場監測人員提報的實際風雨狀況,研判應否強制撤離;畢竟,若貽誤了撤村時機,事後再懊悔也難彌補。
面對極端氣候必須「料敵從寬」,寧可應變過頭,不要不及。莫拉克小林村的滅村慘劇,正是未掌握到撤離關鍵時機的例子;對照前幾天印尼爪哇島梅拉比火山爆發,若不是災變發生前日惹當局撤走四萬多人,絕不可能只有三百多人罹難,顯示地方政府最應掌握臨場狀況,是防救災的關鍵角色。
封路、封橋、撤村外,火災防救當然也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只做年度例行的安衛檢查是不夠的。大型公共場所、火災高危險工廠的設計圖,建管及消防單位應電腦建檔列管,火災發生時立刻就可調出,找出起火點附近的消防水喉、瞭解通道配置,掌握防杜延燒的黃金時間。這是美國九一一遭恐怖攻擊後最大的公共安全改革。
「十分鐘雨量」的構想,不只是針對蘇花公路這次人車墜崖的慘禍,更是要提醒地方政府應當負起第一線防救災的責任。事實上,臨場感可能比氣象數據更準確。
※延伸閱讀》
‧哇新聞/地方政府決策是防災關鍵,網友卻批中央預算沒有下放,你認為呢?
【2010/11/02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