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預算書合理性

請問各位公務單位低先進們,
我們在工程於總價(最低標)得標後,
應於協定契約內容放入(得標價格/預算總價)的成數,
去調正單價表及相關單價分析表,
為啥不是放入得標廠商所寫的實際價格ㄋ,
如果是要放入調整後低單價表,
那法源合理性從何而來?
我們在工程於總價(最低標)得標後,
應於協定契約內容放入(得標價格/預算總價)的成數,
去調正單價表及相關單價分析表,
為啥不是放入得標廠商所寫的實際價格ㄋ,
如果是要放入調整後低單價表,
那法源合理性從何而來?
kxu 寫:請問各位公務單位低先進們,
我們在工程於總價(最低標)得標後,
應於協定契約內容放入(得標價格/預算總價)的成數,
去調正單價表及相關單價分析表,
為啥不是放入得標廠商所寫的實際價格ㄋ,
如果是要放入調整後低單價表,
那法源合理性從何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