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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預算書合理性

文章發表於 : 2010 11月 18 (週四) 2:53 pm
#0 由 kxu
請問各位公務單位低先進們,
我們在工程於總價(最低標)得標後,
應於協定契約內容放入(得標價格/預算總價)的成數,
去調正單價表及相關單價分析表,
為啥不是放入得標廠商所寫的實際價格ㄋ,
如果是要放入調整後低單價表,
那法源合理性從何而來?

Re: 調整預算書合理性

文章發表於 : 2010 11月 21 (週日) 1:09 am
#1 由 jjq519
kxu 寫:請問各位公務單位低先進們,
我們在工程於總價(最低標)得標後,
應於協定契約內容放入(得標價格/預算總價)的成數,
去調正單價表及相關單價分析表,
為啥不是放入得標廠商所寫的實際價格ㄋ,
如果是要放入調整後低單價表,
那法源合理性從何而來?


工程會只有規定契約單價不可以強迫用(得標價格/預算總價)的成數
但如何說是強迫咧? 依機關的單價調整廠商如果沒有意見 也不能算是"強迫"
用機關的單價去調整有一個好處是:如果廠商某些單價不合理 可以修正過來
變更契約追加減帳時調整契約價金會比較貼切市場行情(前提是機關的預算書要編的正確)

文章發表於 : 2010 11月 21 (週日) 4:03 pm
#2 由 KYC
簡單講就是防止--不平衡標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