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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8聯合報】防波堤工程弊案 基隆港務局3官員遭收押

文章發表於 : 2011 2月 19 (週六) 1:29 am
#0 由 飛龍哥
防波堤工程弊案 基隆港務局3官員遭收押

【聯合報╱記者沈旭凱/即時報導】 2011.02.18 11:27 pm


基隆地檢署偵辦基隆港務局東防波堤延伸工程弊案,發現承包單位未依規定施工,工程卻完成驗收,港工處相關人員疑有放水之嫌,檢方指揮市調處搜索港工處等地點,檢方2月18日將3名涉案官員聲請羈押獲准。

【2011/02/18 聯合報】

網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161892.shtml

文章發表於 : 2011 2月 20 (週日) 1:34 pm
#1 由 lawrencechen2004
恭喜大家,本站第一好缺--基隆港務局又開缺了。不過,這幾位不像是土木職系。

「未依規定施工,工程卻完成驗收」還請 各位前輩告知,到底是怎麼「未依規定施工」?

「被收押的王、陳及蔡姓同事是公認做事認真且生活單純的人」--->是啊....站上每個同仁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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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波堤弊案 基港工處3人收押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162193.shtml

【聯合報╱記者沈旭凱、張源銘/基隆報導】

2011.02.19 02:49 am


基隆地檢署偵辦基隆港務局東防波堤延伸工程弊案,發現承包單位疑未依規定施工,工程卻完成驗收,港工處相關人員有放水之嫌,檢方前天指揮市調處搜索港工處等地點,昨天將港工處長王建中等3人聲請羈押獲准。

基隆港外港4個碼頭,每當颱風或冬季鋒面來襲時,碼頭前風浪過大,基隆港務局從2005年起進行「東防波堤延伸工程」,將基隆港東防波堤繼續向外海延伸 200公尺,總工程費8億多元,原承包商因工程進度等因素被中止合約,基隆港務局就後續工程再招標,以2億多元標出,去年底完工且完成驗收。

基隆地檢署調查發現,後續包商施工疑未依規定進行,港工處卻讓工程驗收,涉有弊端,檢方前天指揮市調處人員搜索港工處辦公室及包商辦公室、住處,將港工處長王建中、工務所主任陳華雄及承辦員蔡文富等人約談到案。

經過偵訊後,檢察官昨天將王建中、陳華雄及蔡文富等3人以涉有重嫌且有串供之虞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兩名包商則各以10萬及20萬元交保。

港工處員工指出,被收押的王、陳及蔡姓同事是公認做事認真且生活單純的人,東岸防波堤工程是指標性工程,港工處嚴格監督監造單位及承包商,經常開會討論工程進度,到底是那個環節遭偵辦,大家都摸不著頭緒。

【2011/02/19 聯合報】@ http://udn.com/

文章發表於 : 2011 2月 21 (週一) 10:16 pm
#2 由 WINDBOMB
連公認的六星級好缺
基隆港務局都出事
真是夠刺激~_~

文章發表於 : 2011 2月 22 (週二) 4:13 pm
#3 由 普通大學
自辦監造要特別小心.....

本案之工程規劃、設計及與有關單位協調工作,由本局工務組負責;工程之執行與監造,由本局港埠工程處負責。

資料來源:基隆港東防波堤延伸工程計畫書(修訂本)

文章發表於 : 2011 2月 22 (週二) 4:36 pm
#4 由 opender
lawrencechen2004 寫:恭喜大家,本站第一好缺--基隆港務局又開缺了。不過,這幾位不像是土木職系。

「未依規定施工,工程卻完成驗收」還請 各位前輩告知,到底是怎麼「未依規定施工」?

「被收押的王、陳及蔡姓同事是公認做事認真且生活單純的人」--->是啊....站上每個同仁也差不多。



應該是
--> 工程完工驗收後出事,檢察官只好以未依規定施工起訴你,以對社會有所交待
--> 被收押的XX公認生活單純,檢察官認為,只是收押你,又還沒判刑,吃免錢飯還嫌不好喔 ??

文章發表於 : 2011 2月 22 (週二) 5:13 pm
#5 由 飛龍哥
opender 寫:應該是
--> 工程完工驗收後出事,檢察官只好以未依規定施工起訴你,以對社會有所交待
--> 被收押的XX公認生活單純,檢察官認為,只是收押你,又還沒判刑,吃免錢飯還嫌不好喔 ??


羈押是絕對法官保留,非檢察官可為之!!

起訴與否端視證據顯示!!

文章發表於 : 2011 2月 22 (週二) 8:08 pm
#6 由 akenshin05
飛龍哥是對的~~

(以前檢察官最大的權利~~現在被拿掉了)

被羈押~~

依上課老師所說~~

90%會被定罪~~

只是調查證據還沒充分掌握~~

押人取供阿~~

飛龍哥 寫:
opender 寫:應該是
--> 工程完工驗收後出事,檢察官只好以未依規定施工起訴你,以對社會有所交待
--> 被收押的XX公認生活單純,檢察官認為,只是收押你,又還沒判刑,吃免錢飯還嫌不好喔 ??


羈押是絕對法官保留,非檢察官可為之!!

起訴與否端視證據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