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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調問題:甄試正取後要先報到,再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始生進用效力?

文章發表於 : 2011 2月 20 (週日) 11:40 am
#0 由 菜菜鳥
在網路上看到一個缺,告知:

「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因為不是非常了解這段話,所以想請教各位前輩,以上是指

拿「證件正本」到該機關人事室報到後,就開始在商調機關上班,不回原機關上班?
之後再向原機關依序辦理商調函、派令等後續事宜?

這樣子的話,現職服務機關應該不肯吧?要是「不幸商調未果」,那我在原機關不就很慘了?

之前有過一次商調經驗,卻沒看過這種程序。在此懇請各位大大指教,謝謝。

Re: 商調問題:甄試正取後要先報到,再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始生進用效力?

文章發表於 : 2011 2月 21 (週一) 10:38 am
#1 由 菜菜鳥
剛剛打電話去問,還真的是

一、先跟原機關講好,然後再於規定時間以前報到。

二、報到後再補辦商調及派用程序。

三、若上面(主管機關)不同意,即商調或派用程序中間「任一環節出了錯」,就放棄錄取資格,改由備取者頂替。

以上,還要寫《切結書》一份哦!

這樣很容易成為舊機關與「無緣的新機關」之間的人球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