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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民代配合款」的編列,說好聽是服務地方需要,實則貪瀆及浪費的溫床

文章發表於 : 2011 2月 24 (週四) 6:33 am
#0 由 lawrencechen2004
那是讀者投稿,不是我寫的。

因未授權轉載,故刪文。如有興趣,請參閱以下網址。在此,感謝飛龍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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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民代配合款 早該廢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 ... 00194.html

文章發表於 : 2011 2月 24 (週四) 8:33 am
#1 由 飛龍哥
奇怪的邏輯,不去要求民代反而要求公部門??
如果不是民代要求,哪個公部門會想編這項科目預算??如果不是為了預算順利完成審查,哪個公部門會想編這項科目預算??
從原作者票選出來的民代開始要求吧!!這些民代可是你選出來的!!

文章發表於 : 2011 2月 24 (週四) 8:41 am
#2 由 飛龍哥
lawrencechen2004 寫:那是讀者投稿,不是我寫的。


請問L兄你認同這文章嗎??可否分享認同的原因??如果不認同,為何想轉貼至此版??

依著作權法規定,單純為傳達事實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換言之,讀者投書著作有著作權法的適用!!L兄轉貼前有取得原作者中國時報的同意嗎??

文章發表於 : 2011 2月 25 (週五) 12:15 am
#3 由 lawrencechen2004
飛龍哥 寫:
lawrencechen2004 寫:那是讀者投稿,不是我寫的。


請問L兄你認同這文章嗎??可否分享認同的原因??如果不認同,為何想轉貼至此版??


民代配合款,民代有那種:「那是我的錢」的感覺,大有我想怎花就怎花的感覺。

這牽涉政治學理判斷。但政治界,學理何用?

飛龍哥您講得也對,但,我深切懷疑,不管有沒制度上有沒有廢掉配合款,仍會以各種替代方案存在,

這是一種蛋生雞、雞生蛋的普遍現象,或是資源分配的普遍形式。




我慢慢覺悟到,擔任土木職系公務員,其實真正工作重點是插手政治工作。

除了想辦法遵守法規以外,政治工作怎麼做的有效率、又公平,實在很有挑戰性。



有時,面對期望公所開路的地主與民代,殷殷期盼的問我如何解,

我就把可能涉及的法規、各單位行政流程分析完畢後,

接著自吹自擂的分析,如何引進客源到這觀光農園,觀光局找哪位?經費在哪?中央農委會到地方政府的配套為何?

我若是商人,應該如何有策略的結合公與私的資源。先作這,後做那,如何降低風險。

大家聽得好不高興。好似我口才、見地好像也不輸給民代。

我邊講邊想,這不是鎮長、或課長該思考得問題嗎?事務官可以思考這類問題卻不違法嗎?

想著想著,地主泡的茶,實在不敢喝。



至於我為何 推薦各單位幫他開路、造景?因為疑似違法的路不可行,還是請其他單位前輩幫忙好了。

問題至此,精密切割出去,謝謝再聯絡。



民代配合款,個人感觸很深,卻寫不出任何認同或不認同的批評。

貼上來,純粹拋磚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