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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山坡危宅區 新北7、桃2、苗1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02 (週三) 6:22 am
#0 由 lawrencechen2004
行政院即將組織改組,這些山坡地社區承辦機關,仍為地方政府。

尤其新北市已升格為直轄市,更是預算多多。

內政部每年約在這時間點,拋這訊息,用意何在呢?

1. 雨季即將來臨,土木職系都知道會發生甚麼事。

2. 自動監測機制在哪?基隆、北二高、汐止林肯大郡這幾個地區都還管不好的話,光靠巡山員恐怕有限。建議大家謹慎承辦,多寫幾句建言,上級長官考量沒預算不採納就算了,事後追究,基層承辦已盡責提醒,且歸檔在案。

3. 危險的山坡地可以蓋住宅,這都靠建築商人懂建築法規。

4. 臺北市也有很多山坡地社區,但沒有A級,這就厲害了。

5. 這一次提高到A級「限期改善,至於有危險之虞者,得依法勒令停止使用或依法代為履行」,是史上僅見。

營建署建管組組長謝偉松表示,被評定為A級的十處山坡地住宅社區,已發函各地方政府,於四月底前通知該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委託專業技師或團體提具改善措施,限期改善,至於有危險之虞者,得依法勒令停止使用或依法代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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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山坡危宅區 新北7、桃2、苗1

〔記者徐義平、林恕暉/台北報導〕內政部營建署昨公布全國四百八十處山坡地住宅社區檢查評定結果,A級十處(必須深入鑑定即刻進行改善措施)、B級八十九處、C級三百八十一處;內政部指出,被評定為A級的山坡地住宅社區,新北市有七處、桃園縣有二處、苗栗縣則有一處。

營建署建管組組長謝偉松表示,被評定為A級的十處山坡地住宅社區,已發函各地方政府,於四月底前通知該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委託專業技師或團體提具改善措施,限期改善,至於有危險之虞者,得依法勒令停止使用或依法代為履行。

住家是否入列 民眾可洽詢

至於被評定為B級山坡地住宅社區,各地方政府也應通知該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持續加強監測。屬於C級者,則通知該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注意維護並自行檢視設施狀況。

謝偉松表示,自從北二高走山事件發生後,對於山坡地住宅檢定相當慎重,而且山坡地社區住戶的危機意識及自我改善能力也相對變強,因此,去年五月曾評定出的十八處A級者,至去年底已經減少八處,顯示被評定為A級者已大幅減少改善。

不過,內政部仍不願進一步透露A級山坡地社區資訊,僅提供民眾各縣市政府的山坡地住宅查詢電話;民眾若要洽詢住家是否被評定為A級,新北市可洽詢工務局使用管理科,桃園縣可洽詢工務處使用管理科,苗栗縣可洽詢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02 (週三) 7:59 am
#1 由 s7340506
在縣府負責縣道,要注意!不能靠〈保庇〉〈保庇〉〈保庇〉 (bingo) (GOODJOB) (HI) (jolin) (omg) (orz之銅鈴眼) (XD) (三八萌) (不要啊) (眼汪汪) (水草舞) (失魂)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02 (週三) 8:47 am
#2 由 opender
土石流沒辦法防範啦,不想死人,惟一的辦法,就是找解放軍把那些不要命住戶趕走,不走的通通槍斃,省得日後來申請國賠,又害年輕有為的公務員被告瀆職起訴 ~~~~

Re: A級山坡危宅區 新北7、桃2、苗1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04 (週五) 10:09 pm
#3 由 tenkk
lawrencechen2004 寫:...

1. 雨季即將來臨,土木職系都知道會發生甚麼事。

2. 自動監測機制在哪?基隆、北二高、汐止林肯大郡這幾個地區都還管不好的話,光靠巡山員恐怕有限。建議大家謹慎承辦,多寫幾句建言,上級長官考量沒預算不採納就算了,事後追究,基層承辦已盡責提醒,且歸檔在案。

3. 危險的山坡地可以蓋住宅,這都靠建築商人懂建築法規。

4. 臺北市也有很多山坡地社區,但沒有A級,這就厲害了。

5. 這一次提高到A級「限期改善,至於有危險之虞者,得依法勒令停止使用或依法代為履行」,是史上僅見。

...



1.求上帝 菩薩保佑 走山時不要有人傷亡

2.小弟的機關曾經編列監測的預算 結果換小弟承辦時小弟簽減列不做了
這樣小弟不就等著被槍斃了
不過目前的行政規則只有規定行政機關要委請公會檢查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
沒有規定行政機關要委請監測

3.基本上個人認為 台灣的土地利用政策 在都市計畫階段就已經濫掉了

4.個人猜測因為臺北市的房價高 所以管理委員會或所有權人有錢改善
據說臺北市有些社區連被評定為C級都很不爽了 更何況是A級
其他縣市的A級和房價低 有時是雞生蛋 蛋生雞 的惡性循環

5.據說全國某縣市曾有一次代為履行的紀錄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04 (週五) 11:40 pm
#4 由 KYC
遇到檢測A級的,管委會不鳥你,甚至直接解散,
改告知全體住戶,住戶只期望政府作為,他們哪願意拿出錢來?????
有時危險的坡地也不在社區內,而是在社區旁邊,這應該屬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於是告知土地所有權人善盡水土保持責任,但你想它會鳥你嗎?
或者規定說由政府代為履行,但你想這筆代為執行費討的到嗎?
有人敢去做嗎?或者這麻煩的要死的事,有誰想做嗎?
只是萬一哪天出事了,政府絕對跑不掉,
沒事就沒事,出事就......
不管政府已經作為或作為,出事,都跑不掉~
無奈~~

自己是這業務承辦......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05 (週六) 1:42 am
#5 由 tenkk
KYC 寫:遇到檢測A級的,管委會不鳥你,甚至直接解散,
改告知全體住戶,住戶只期望政府作為,他們哪願意拿出錢來?????
有時危險的坡地也不在社區內,而是在社區旁邊,這應該屬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於是告知土地所有權人善盡水土保持責任,但你想它會鳥你嗎?
或者規定說由政府代為履行,但你想這筆代為執行費討的到嗎?
有人敢去做嗎?或者這麻煩的要死的事,有誰想做嗎?
只是萬一哪天出事了,政府絕對跑不掉,
沒事就沒事,出事就......
不管政府已經作為或作為,出事,都跑不掉~
無奈~~

自己是這業務承辦......
握手


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前項檢查簽證結果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定期會同各有關機關複查。
第三項之檢查簽證事項、檢查期間、申報方式及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建築法根本就罰不到土地所有權人 更不用說建築基地外
更何況 行政罰法(第四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施行後
對一個不是生意人的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 怎麼罰的下手
即使真的開罰 但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還是不理
10年後房子也好好的在那 是不是要把罰緩退回
假設真的代為履行 是不是要永久保固 變得尾大不掉像國宅一樣

實在搞不懂營建署在想什麼
依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依法可規定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
卻定了一個行政規則規定行政機關要委請公會檢查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
乾脆以後我家要賣房子 叫行政機關幫我出一紙房屋安全無虞的公文
我就拿這公文去賣房子就好了
連七八十年前的老房子只要有權狀不是違章 都叫行政機關來幫我背書好賣房子

還有使管單位的業務已經很雜了(違章 公寓大廈 聯合稽查 查估...)
還要定一個行政規則可以讓水保單位可以名正言順的把山坡地住宅陳情案移過來
不過建築基地外的坡地 建築法管不到就是管不到(我不是指申請建造執照案)
管委會也會站在你那邊

Re: A級山坡危宅區 新北7、桃2、苗1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05 (週六) 12:11 pm
#6 由 lawrencechen2004
tenkk 兄,

公務員的行政裁量權,一定要依著法律辦理,這沒有疑義。

但法律及行政規定等,皆為最低標準,

這不代表檢察官不會以 應作為而未作為等「較抽象」的法條來「督促」你。

南投檢察官持此看法,很難保其他地區檢察官不採此看法。

這是一個鎖鏈,環環相扣,我們土木職系基層只是其中一環,

若我們自己先斷了,大家一定苛責,所以我們要比其他環還晚被破壞,

換別機關先出事,大環境自然會改。


另,我在三級機關,就常寫文敦請二級機關要做監測。

反正公文寫到一半,有關於水保,就是會加這段

「敦請xx機關編列預算做好山坡地監測,以防雨季影響山坡地社區安全」

我大概寫了10~20多次不等。 唉,搞不好,我們還有段淵源。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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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弟的機關曾經編列監測的預算 結果換小弟承辦時小弟簽減列不做了
這樣小弟不就等著被槍斃了
不過目前的行政規則只有規定行政機關要委請公會檢查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
沒有規定行政機關要委請監測

tenkk 寫:
1.求上帝 菩薩保佑 走山時不要有人傷亡

2.小弟的機關曾經編列監測的預算 結果換小弟承辦時小弟簽減列不做了
這樣小弟不就等著被槍斃了
不過目前的行政規則只有規定行政機關要委請公會檢查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
沒有規定行政機關要委請監測

3.基本上個人認為 台灣的土地利用政策 在都市計畫階段就已經濫掉了

4.個人猜測因為臺北市的房價高 所以管理委員會或所有權人有錢改善
據說臺北市有些社區連被評定為C級都很不爽了 更何況是A級
其他縣市的A級和房價低 有時是雞生蛋 蛋生雞 的惡性循環

5.據說全國某縣市曾有一次代為履行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