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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將綁三年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28 (週一) 5:10 am
#0 由 lawrencechen2004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os8t.html

考選部:地方特考擬併高普考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3/27 17:27"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7日電)公務員地方特考出現嚴重錄取不足額,考選部官員今天透露,未來考慮讓地方特考併入高普考,並配套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將轉調年限限制為3年,以解決錄取不足額等問題。

3月放榜的99年公務人員地方特考,錄取率僅3%。不過,理應是熱門搶手的公職考試,卻出現16類科、共101名錄取不足額。

考選部官員透露,考選部正在研議修法,讓高普考與地方政府特考合併,「不要又辦高普考、又辦地方特考」,將地方特考的名額一起併入高普考,放榜後再填志願,然後按成績高低分發;至於花東離島偏遠地區,則是單獨辦特考。

考選部官員說,現行高普考只限制轉調1年,地方特考考取後則是要綁約6年才能申請轉調,若把各縣市特考名額併到高普考卻只綁約1年,地方政府擔心留不住人才,考選部擬採折衷方式,將高普考及特考轉調限年限一律改為3年。

另外,他說,高普考現在是接連著舉辦,先考2天普考緊接著考3天的高考,但高普考也出現「重複錄取」的情況,考選部打算拋出新措施,先考高考三級,高考三級放榜後再辦普考,普考放榜後再辦初考。

考選部官員指出,這只是初步規劃的方向,考選部是從國家取才整體考量,此方向還必須經過人事行政局、考試院等各機關同意,並匯整各方意見,再決定。1000327

Re: 高普考將綁三年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28 (週一) 8:45 am
#1 由 opender
lawrencechen2004 寫:考選部官員說,現行高普考只限制轉調1年,地方特考考取後則是要綁約6年才能申請轉調,若把各縣市特考名額併到高普考卻只綁約1年,地方政府擔心留不住人才,考選部擬採折衷方式,將高普考及特考轉調限年限一律改為3年。
另外,他說,高普考現在是接連著舉辦,先考2天普考緊接著考3天的高考,但高普考也出現「重複錄取」的情況,考選部打算拋出新措施,先考高考三級,高考三級放榜後再辦普考,普考放榜後再辦初考。
考選部官員指出,這只是初步規劃的方向,考選部是從國家取才整體考量,此方向還必須經過人事行政局、考試院等各機關同意,並匯整各方意見,再決定。1000327


讚~~ 最好綁10年,然後所有考試各類科都只錄取10人,採精兵制,中華民國的文官就有救了 ~~~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28 (週一) 9:20 am
#2 由 newyork
不錯喔 這樣至少不會訓練完就跳槽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28 (週一) 1:38 pm
#3 由 justforjian
被綁住了 就繼續拼隔年的考試吧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28 (週一) 3:59 pm
#4 由 飛龍哥
考選部官員今天透露,未來考慮讓地方特考併入高普考,並配套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將轉調年限限制為3年,以解決錄取不足額等問題。


修法!!
修過了再說!!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28 (週一) 4:16 pm
#5 由
1.考試政策應採周密思考,不要只是頭痛醫頭的方式,讓考試機會減少,進而影響考生權益,我建議無論任何考試,應要分區錄取,至少讓在地人有留下來服務的機會,減少常有留不住人材的情形.
2.應該讓考試所獲得的禮遇一樣,不要有特考及高考之分,因為考試科目幾乎都一樣,為何要有差別待遇,造成已考上的人重複考試.
3.如果已考上普考(或四等)的人,一定想再考高考(或三等),因為人都是要往上爬的,所以機關普考缺,時常留不住人,但不該用考試來限制,而是可變更為,如果再考上高考(或三等),原機關優先任用若干年,才可離開,以避免普考缺一直在換人.
4.雖然我已是公務人員,這是過來人的想法,用人機關用人與考生選擇機關,其想法一定不一樣,惟有採可長可久方式,才不致於用人政策時常在改,希望考試機關的大大們,加加油.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28 (週一) 9:58 pm
#6 由 lawrencechen2004
依各位見解,想考走的,仍然會跑。

換成新人考不進來,流動性偏低。

這根本問題仍然解決不了。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29 (週二) 12:06 am
#7 由 飛龍哥
考選部官員說,現行高普考只限制轉調1年,地方特考考取後則是要綁約6年才能申請轉調,若把各縣市特考名額併到高普考卻只綁約1年,地方政府擔心留不住人才,考選部擬採折衷方式,將高普考及特考轉調限年限一律改為3年。


lawrencechen2004 寫:依各位見解,想考走的,仍然會跑。

換成新人考不進來,流動性偏低

這根本問題仍然解決不了。


問題解決了......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29 (週二) 4:15 pm
#8 由
另外附帶一提,已經考上最高層次的考試,應限制其再次報考,避免用人機關一再人材流失,考試功力一流的大大,也應該適可而止,讓機會給人家吧,否則就如樓上大大所言,想要走就用考試的方式,其實也是有欠公允,一天到晚都在唸書,其工作會用心,憑良心說,不用騙人,如果要離開單位,應選擇其它救濟方式.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29 (週二) 4:39 pm
#9 由 cance
藍 寫:另外附帶一提,已經考上最高層次的考試,應限制其再次報考,避免用人機關一再人材流失,考試功力一流的大大,也應該適可而止,讓機會給人家吧,否則就如樓上大大所言,想要走就用考試的方式,其實也是有欠公允,一天到晚都在唸書,其工作會用心,憑良心說,不用騙人,如果要離開單位,應選擇其它救濟方式.

先求有再求好是一般人的想法,對一個長期失業有經濟壓力的全職考生來說,考上了不管單位在爛在遠,先求有穩定的工作與收入再說,而且很多單位沒有實際去報到,也根本不知道到底是好是壞,等到實際去報到取得公務員任用資格之後,發現該單位並不好或是離家太遠,又會有想換單位的想法,如果是三等還要綁3年,而且很多爛單位用商調首長又不放人,所以如果有實力重考換單位是最快的方法,如果依照樓上所言已上榜者不得再考相同等級的公職考試,那對於分到濫單位又走不了的考生極不公平,因為重考要犧牲休閒娛樂時間K書算考古題,而且如果在綁約限制前重考,那之前的考績年資等於是重算,對當事人而言也要付出相當代價,如果連這考試換單位的權利都要剝奪不是很不合理嗎?而且也違背憲法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