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關於開口災修工程~~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22 (週三) 4:09 pm
#0 由 diderly
小弟目前服務在新北市某區公所

本年度承辦開口災修工程
之前下雨有下邊坡路基裸露
所以交辦廠商施作一個"下邊坡擋土設施工程"
現場勘查時評估擋土設施約需施作8米
結果廠商卻未通知甲方直接施作20米
直到施作完成後,我路過才發現

第一次遇上這種事情
因為是開口,所以是用實做數量結算
但我覺得哪有這種你做多少我都要認帳的道理

契約內對這種"無理由性"額外施作的部分,
沒有相關的罰款或條例

我自己是想儘就我認定的範圍付錢
最好是可以再罰款
想請問是否有先進可以建議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尚未驗收)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22 (週三) 4:29 pm
#1 由 neotw
1.交辦廠商是否有文?
2.如果沒有文,8m施工範圍是否有會勘紀錄?
3.如果連會勘記錄都沒有,總有監工吧?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22 (週三) 6:19 pm
#2 由 小小恩
直到施作完成後,我路過才發現



***********************************
這...這也有點誇張吧
手上有工程 應當天天往工地跑的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22 (週三) 11:34 pm
#3 由 KYC
ㄧ般開口災修工程只" 搶險 搶通",
至於工程本體部分應該另外發包,
還是你們有特別其他規定?

Re: 關於開口災修工程~~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23 (週四) 1:05 pm
#4 由 ch@cv
diderly 寫:小弟目前服務在新北市某區公所

本年度承辦開口災修工程
之前下雨有下邊坡路基裸露
所以交辦廠商施作一個"下邊坡擋土設施工程"
現場勘查時評估擋土設施約需施作8米
結果廠商卻未通知甲方直接施作20米
直到施作完成後,我路過才發現

第一次遇上這種事情
因為是開口,所以是用實做數量結算
但我覺得哪有這種你做多少我都要認帳的道理

契約內對這種"無理由性"額外施作的部分,
沒有相關的罰款或條例

我自己是想儘就我認定的範圍付錢
最好是可以再罰款
想請問是否有先進可以建議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尚未驗收)
回歸雙方契約規定辦理;另廠商施作範圍該有事先報備或會勘,連此動作未做,責後續作業困擾多;再要求過程的施工照片,看看廠商作為是否合情、合理集合法?謀求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