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及預算編列一問

發表於 :
2011 6月 23 (週四) 9:05 pm
#0 由 新鮮人
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有一送總務逕洽廠商估價之小額採購(<10萬元)案,因為一開始在簽會勘紀錄的時候所估預算過低,導致廠商報價皆高出預算而被總務退回,如果要重新調高預算,則有什麼該注意事項嗎?可以請總務採類似超底價決標之方式嗎?另外,一般ac刨除或拆除工程之剩餘土方等,多會編列所謂的折價(單價固定),其單價有何參考依據嗎?且是否需另案以收入標發包,或編列在發包工作費中即可?倘若是後者,則其與利潤、營業稅間之關係又為何呢(即在計算利潤、營業稅時,是否要先將其扣除)【如一般營業稅是發包金額之5%,通常編列在最後一項】?有勞大家撥冗解惑囉!感恩!
Re: 採購及預算編列一問

發表於 :
2011 6月 27 (週一) 1:04 pm
#1 由 ch@cv
新鮮人 寫: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有一送總務逕洽廠商估價之小額採購(<10萬元)案,因為一開始在簽會勘紀錄的時候所估預算過低,導致廠商報價皆高出預算而被總務退回,如果要重新調高預算,則有什麼該注意事項嗎?可以請總務採類似超底價決標之方式嗎?另外,一般ac刨除或拆除工程之剩餘土方等,多會編列所謂的折價(單價固定),其單價有何參考依據嗎?且是否需另案以收入標發包,或編列在發包工作費中即可?倘若是後者,則其與利潤、營業稅間之關係又為何呢(即在計算利潤、營業稅時,是否要先將其扣除)【如一般營業稅是發包金額之5%,通常編列在最後一項】?有勞大家撥冗解惑囉!感恩!
_預算過低理應不會出現,因編列前應有類似單價或訪價作為簽辦,除非...。
_編列在發包工作費中即可,單價同前項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