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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與單價分析表不一之處理(這方案可行嗎?)

文章發表於 : 2011 7月 14 (週四) 9:16 am
#0 由 peter333
工程為總價承攬
詳細價目表有一工項為道路新作(佔整個工程一小部分)
AC(瀝青混凝土)為其單價分析表中之一項

爭議如下:
AC圖說為10cm,單價分析表為5cm之價格,依實務及本契約應做10cm,
廠商一定要做5cm(原契約價格),這部分比較沒問題
若叫廠商再做5cm,因為這是6,7年前編的AC價格(這是主因)
廠商說會虧好幾百萬,不願意依舊價格作
(不知現在價格多少?)

請問現在作法?
1.做10cm,只給5cm原契約的錢
2.做10cm,給10cm原契約的錢(這部分有問題嗎?)
(我是認為到這應該比較沒問題,長官希望下面方式)
3.變更設計,再新增一5cm詳細價目表(另取一名稱,視為新增工項)
並於單價分析表中之AC重編為目前價格,其它細項(級配,滾壓等)參照原編列價格不變動

對於圖說與單價分析表不一,可重編新價格嗎?
請教要如何辦理比較好

文章發表於 : 2011 7月 14 (週四) 10:05 am
#1 由 KYP0727
不才先來講一下

通常是採用第三種
契約中常有規定 施作數量超過的處理方法
不外乎是5% 或10% 追加減
差5cm 應該是已經差到50%了吧
況且又是六七年前的單價
包商應該會真的虧很大....

第二種的話
因為數量差異太大 就會牽扯到變更設計
所以 就還是會回歸到第三種解法
如果你真的要用第二種的話
包商應該會跟你要物價指數調整款吧
除非 包商承包時有放棄物價指數
不過 包商如果真的放棄物價指數調整款
他怎樣都會跟你爭取第三種吧

文章發表於 : 2011 7月 15 (週五) 6:36 am
#2 由 destiny29
提出我的想法
順便學習一下
有錯亦請指正

第1項不是違反工程契約之公平合理原則
廠商應該不願意配合吧

第2及3點
原契約中有10公分的契約單價嗎?
如果沒有應該新增單價,而且還要經過議價不是嗎?
第3點提到"其它細項(級配,滾壓等)參照原編列價格不變動"
廠商都沒意見應該不難處理,不過要沒意見也不太可能


重點要回歸契約精神吧
先開會協商一下不是比較好嗎?

Re: 圖說與單價分析表不一之處理(這方案可行嗎?)

文章發表於 : 2011 7月 15 (週五) 8:30 am
#3 由 opender
小弟的想法是,賠錢的生意沒人做,但殺頭的生意一定有人做,如果這個案子出的問題不在你的話,就像前幾樓大大說的,找廠商開會個先估一下,如果變更設計重編價格,能不能讓廠商不虧本,再來就能問他要不要做,如果都喬好了,再考慮用工程會物價調整指數重編單價項目,但記得所有的行為,都要會辦會計、政風及首長簽准喔,不過這只是理想狀況啦,通常都不會那麼順利,而且廠商有的還會趁機亂拉價格,這時就要拿出公務員的氣魄啦,一切都照合約走,管他賠幾千萬也一樣,大不了大家上法院仲裁,總比出事了又有人要被關好,給你參考 ~~ (bin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