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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的材料送審資料與設計圖尺寸不符如何處置?

發表於 :
2011 8月 09 (週二) 1:20 pm
#0 由 pluto89999
請問各位前輩,若廠商的材料送審資料與設計圖尺寸不符,後來聽說是設計尺寸有誤植,請問是由監造單位說明或是由設計單位說明正確尺寸後,才備查材料送審資料?
或是送審資料也不備查了...
Re: 尺寸不合

發表於 :
2011 8月 09 (週二) 2:42 pm
#1 由 opender
pluto89999 寫:請問各位前輩,若廠商的材料送審資料與設計圖尺寸不符,後來聽說是設計尺寸有誤植,請問是由監造單位說明或是由設計單位說明正確尺寸後,才備查材料送審資料?
或是送審資料也不備查了...
我覺的誰來說明都沒差,最重要的問題是,核准的設計圖尺寸到底是不是對的,先確認一下,不然廠商真的開工了,結果做出來的屌比洞大,到時就不是誤植的問題,而是違約與罰款的問題喔....

Re: 尺寸不合

發表於 :
2011 8月 09 (週二) 3:17 pm
#2 由 evolet
pluto89999 寫:請問各位前輩,若廠商的材料送審資料與設計圖尺寸不符,後來聽說是設計尺寸有誤植,請問是由監造單位說明或是由設計單位說明正確尺寸後,才備查材料送審資料?
或是送審資料也不備查了...
我認為該
先確認到底是哪一方錯誤吧
請廠商提出疑義
再發函給設計單位澄清確認是否有誤
若有錯誤 數量可能也會有差異吧~
不要只是"聽說"!!
設計單位發文

發表於 :
2011 8月 10 (週三) 3:46 pm
#3 由 pluto89999
設計單位發文說明其誤植,這樣是否可以同意其施作呢???
Re: 設計單位發文

發表於 :
2011 8月 10 (週三) 7:36 pm
#4 由 opender
pluto89999 寫:設計單位發文說明其誤植,這樣是否可以同意其施作呢???
簽准了就上吧,把公文影印起來保命 ~~
Re: 設計單位發文

發表於 :
2011 8月 10 (週三) 8:46 pm
#5 由 土木人
pluto89999 寫:設計單位發文說明其誤植,這樣是否可以同意其施作呢???
可否說明是什麼材料尺寸不符,是變厚、變薄、變短、變長?
我的建議是要按圖施作,除非是優於規格,
不然公開上網招標的圖會不會有為特定廠商變更疑慮,
另外有一種可能,圖上相同材料卻標有2尺寸,
這時就要看單價分析,當初設計單位是以何種尺寸編列預算,
若無單價分析,請設計單位說明當初設計理念及提供市場行情之調查,
或其他可佐證之相關資料,供你簽辦,
而不是以一紙公文說誤植,就辦理變更,這樣很危險。
供你參考。
尺寸

發表於 :
2011 8月 11 (週四) 11:30 am
#6 由 pluto89999
就是一個長寬高的 包商如果擺90度放置 就是與圖上相符(可是應該是哪面朝上的是可以看得出來的)
現在全部擺好了而且控古力都控好了
剛好兩邊顛倒
設計單位說他設計錯了
廠商這樣擺是對的
可是....
設計單位的文又打出第二種尺寸
他說是他們小姐打錯字
現在都做好了
我能簽什麼嗎???
我們還沒同意包商這樣做喔(可是設計單位又說包商這樣做的尺寸是對的)...
單價沒變
Re: 尺寸

發表於 :
2011 8月 11 (週四) 1:01 pm
#7 由 opender
pluto89999 寫:就是一個長寬高的 包商如果擺90度放置 就是與圖上相符(可是應該是哪面朝上的是可以看得出來的)
現在全部擺好了而且控古力都控好了
剛好兩邊顛倒
設計單位說他設計錯了
廠商這樣擺是對的
可是....
設計單位的文又打出第二種尺寸
他說是他們小姐打錯字
現在都做好了
我能簽什麼嗎???
我們還沒同意包商這樣做喔(可是設計單位又說包商這樣做的尺寸是對的)...
單價沒變
設計單位承認錯誤,要正式公文函復才算數喔,那就是你的保命符,不然最後雖然單價沒變,但總價有變動時,審計部一查你就倒啦,到時很難把責任推給設計單位,總之,先勒令停工,然後發文要求設計單位說明,看他們怎麼函復,工期不會差這幾天啦,不然叫廠商先做別的 ~~~
已經做了T_T

發表於 :
2011 8月 12 (週五) 3:24 pm
#8 由 pluto89999
設計公司雖然函文說明,但包商已經做了T_T
而且該部份都做完了@_@

發表於 :
2011 8月 12 (週五) 4:13 pm
#9 由 duhmail
這位樓主好像經常遇到棘手的問題,小弟不才提供個人意見供您參考~
有2種處理方式,先說:
1.法制內:行文通知承包商未依圖施工,請他提出說明或拆除重做,若是委外監造,正本給監造單位,副本給承包商;承商可拆除重做或提減價收受,不建議由設計單位修圖(承商有提出圖說疑義的責任,未提一定得"依圖施工"),若有明顯設計不符功能,一併追究設計單位責任。<--此法承商及監造及設計單位都會受害。
2.變通方式,若不符只有您知,先請承商提出工程疑問單,請設計監造單位解釋,如明顯設計不符功能,辦理變更設計,但須追究設計單位責任。<--此法即先當作該部份未施工,惟恐有圖利廠商及監造單位之"嫌疑"
樓主請自行參酌~
已離職之12年公務經驗的前技士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