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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品管人員未回訓如何處置?

文章發表於 : 2011 8月 10 (週三) 9:34 am
#0 由 cellina
承商品管人員品管證照逾期未回訓,
仍於工地執行品管作業將近三個月,
經上級查出後,要求檢討相關處分或罰則,
但契約僅規定"全程應派駐專任品管人員,無故不到場執行任務、執行不實或人員不足者,
機關得扣罰每人每日新台幣5000元之違約金"。

但經監造單位確認,承商品管人員於"證照逾期未回訓階段"仍在場執行品管作業,且無執行不實,僅要求儘速回訓或更換品管人員。

請問這樣是否有罰則呢?還是硬要用"人員不足"來辦理?
是否可分享一下經驗
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1 8月 10 (週三) 11:34 am
#1 由 newyork
監造說得很中肯啊
就函復上級說 抱歉抱歉 沒注意到 我們趕快改 下次不會再犯

文章發表於 : 2011 8月 12 (週五) 10:59 am
#2 由 samsam
我認為還是要扣一些品管人員費用,畢竟疏失是廠商自己造成的.
以免以後審計或其他單位有意見

文章發表於 : 2011 8月 14 (週日) 6:46 pm
#3 由 nobility
照規矩:每天罰錢,罰到你更換品管人員,或是拿回訓證明來。
黑白來:當做沒看到,叫他快點補送回訓證明。
以上擇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