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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工程會提供的契約範本

發表於 :
2011 8月 16 (週二) 3:56 pm
#0 由 pluto89999
請問各位前輩,工程會提供的契約範本是可以修改的嗎?或是只能添加條文不能做其它動作?

發表於 :
2011 8月 16 (週二) 8:16 pm
#1 由 lrdf
不能修改的話,不就變成經立法院三讀送經總統頒布的法律了嗎? 對各式各様採購標的都一體適用,那不就變天書了嗎?
依「契約要項」第一條規定:本要項內容,由機關依「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訂於契約。
範本(工具性較高)與子法規定,那個優先呢?如果以範本為剛性規定,那契約要項就可以廢了!
範本部分內容也許是主管與利益妥協結果吧!各機關辦理採購,還有本機關的採購執行程序或規範,
不納入契約的話,承辦單位如何遵照辦理?

發表於 :
2011 8月 16 (週二) 9:14 pm
#2 由 newyork
隨便你改

發表於 :
2011 8月 17 (週三) 4:41 pm
#3 由 inp529
基本上"數字"部分可參照建議值或自行合理訂定,
"文字"部分增刪則以不違背採購法、民法等上階法令精神為原則,
最好是有出處(參考其他單位內容)或於法有據更妥適,
不然就是要有一套立論嚴謹的說詞備而不用囉...

發表於 :
2011 8月 17 (週三) 4:52 pm
#4 由 opender
inp529 寫:基本上"數字"部分可參照建議值或自行合理訂定,
"文字"部分增刪則以不違背採購法、民法等上階法令精神為原則,
最好是有出處(參考其他單位內容)或於法有據更妥適,
不然就是要有一套立論嚴謹的說詞備而不用囉...

,完美防禦的一套辦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