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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8/18 10:01
桃園地方法院一名書記官股長,8年來暗藏了100多件刑事訴訟卷狀,導致5名被告拖過時效不必坐牢,法院17日將這名懶惰的書記官記2大過免職,並一併移送地檢署起訴,鬧出這麼離譜的管理疏失,地院院長也提出口頭請辭。
桃園地方法院鄭重的向社會道歉,實在很沒面子,就因為一名常姓書記官股長個人偷懶,讓經手的100多件案卷躺在櫃子裡,一睡就是8年,其中有5件經過法官判刑確定的卷宗已經超過執行時效,被告因此不必坐牢。
怎麼會這麼離譜,法院說依照作業流程,書記官應將判決確定、送上訴或抗告的卷證整理好,送檢察官執行或送上級法院審理,才能在電腦內按「確認」,但常姓書記官未處理卷證就按「確認」結案,因為他兼任查核股長,換句話說,自己查自己,自己掩護自己,藏卷行為一直沒有被發現。
鬧出這麼大的家醜,院長可能賠上烏紗帽,目前這名書記官被記2大過免職,至於他是否收了被告的好處,刻意偷藏卷宗,背後動機將由檢察官好好查個明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x34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