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應到人員問題

依據營造業法
第四十一條 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
主任 應在現場說明,並由專任工程人員於勘驗、查驗或驗收文件上簽名或蓋章。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對該工程應不予勘驗、查驗或驗收。
但土木包工業沒有聘專任工程人員,是不是工地主任到場就可以了呢?
第四十一條 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
主任 應在現場說明,並由專任工程人員於勘驗、查驗或驗收文件上簽名或蓋章。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對該工程應不予勘驗、查驗或驗收。
但土木包工業沒有聘專任工程人員,是不是工地主任到場就可以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