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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一問

發表於 :
2011 11月 01 (週二) 11:06 pm
#0 由 予愁
第12條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上級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訂定授權條件,由機關自行辦理。
請問如果"部分驗收"之金額未達查核金額以上,是否也要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發表於 :
2011 11月 02 (週三) 7:11 am
#1 由 我也想當土木技師
分階段驗收嗎?
分階段驗收即使標的之一部未達查核金額,仍需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發表於 :
2011 11月 02 (週三) 5:52 pm
#2 由 newyork
要

發表於 :
2011 11月 02 (週三) 9:37 pm
#3 由 lrdf
公告、查核、巨額,都是以採購金額為認定的吧!
與你要如何分段驗收應該無關,原來的採購標案是那個級距,
後續決標、履約、驗收就屬之才是。
Re: 政府採購法一問

發表於 :
2011 11月 03 (週四) 8:58 am
#4 由 liubr1974
依監辦辦法第5條第10款規定「部分驗收之金額未達公告金額者」可簽請免派員。

發表於 :
2011 11月 03 (週四) 10:50 am
#5 由 inp529
L大+1
本法第13條第1項所稱特殊情形,指合於下列情形之一,且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派員監辦...

發表於 :
2011 11月 03 (週四) 11:03 am
#6 由 jasonh714
inp529 寫:L大+1
本法第13條第1項所稱特殊情形,指合於下列情形之一,且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派員監辦...
是問要不要通知上級監辦吧~~~自己機關當然好處理,如果從嚴解釋就通知吧,上級派不派員是他們的問題
Re: 政府採購法一問

發表於 :
2011 11月 03 (週四) 11:24 am
#7 由 liubr1974
liubr1974 寫:依監辦辦法第5條第10款規定「部分驗收之金額未達公告金額者」可簽請免派員。
不好意思,眼殘沒看清楚,但可依細則第9條及第10條之規定辦理,我知道有些機關是依驗收金額是否達到查核金額的額度來簽請是否派員參加,例分批採購之工程預算金額未達5000萬就不派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