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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要減價收受罰6倍呢還是實做數量結算.

文章發表於 : 2011 11月 20 (週日) 8:26 am
#0 由 pig7814
依據採購實行細則91條規定不符部分由主驗人員決定處置方式!!

常去驗收遇到AC路長400公尺,量399公尺,不符,
就以實做數量,可能測量上不同牌子的滾尺會有些誤差,
擋土牆高5公尺,量4.8公尺,不符
但擋土牆長20公尺,量21公尺,廠商並沒有偷工減料,以實做數量
查施工中照片,擋土牆廠商並不是用雙面模築起,而以單面模背靠土牆灌混凝土,不符
這就屬於故意偷工減料,以減價收受罰6倍!!

這樣合理嗎?

Re: 到底要減價收受罰6倍呢還是實做數量結算.

文章發表於 : 2011 11月 20 (週日) 10:33 am
#1 由 black430
pig7814 寫:依據採購實行細則91條規定不符部分由主驗人員決定處置方式!!

常去驗收遇到AC路長400公尺,量399公尺,不符,
就以實做數量,可能測量上不同牌子的滾尺會有些誤差,
擋土牆高5公尺,量4.8公尺,不符
但擋土牆長20公尺,量21公尺,廠商並沒有偷工減料,以實做數量
查施工中照片,擋土牆廠商並不是用雙面模築起,而以單面模背靠土牆灌混凝土,不符
這就屬於故意偷工減料,以減價收受罰6倍!!

這樣合理嗎?


小弟個人見解
請看你的合約 數量表 單價分析

擋土牆及AC的單位可能是M
單價分析是以每米為單位分析
當「規格」不符合 應該就是以減價收受辦理
在沒有變更設計下

檔土牆尺寸不對 算兩面模只用單面模
AC 寬度 厚度不足等... 規格上若不符 但可接受時 就是減價收受

相對的 若是詳細價目表數量 差異 應該就是以加減帳處理
(若總價承包有得規定5%之內 你也扣不得他)

=====
另外 如果檔土牆在詳細價目表是分列
混凝土、模板、鋼筋 的總數 (像一般建築工程)
那單面模板部分 或許就可以以模板部分加減帳處理 (單純個人看法)


以上個人觀點

Re: 到底要減價收受罰6倍呢還是實做數量結算.

文章發表於 : 2011 11月 20 (週日) 10:49 am
#2 由 antin
pig7814 寫:依據採購實行細則91條規定不符部分由主驗人員決定處置方式!!

常去驗收遇到AC路長400公尺,量399公尺,不符,
就以實做數量,可能測量上不同牌子的滾尺會有些誤差,
擋土牆高5公尺,量4.8公尺,不符
但擋土牆長20公尺,量21公尺,廠商並沒有偷工減料,以實做數量
查施工中照片,擋土牆廠商並不是用雙面模築起,而以單面模背靠土牆灌混凝土,不符
這就屬於故意偷工減料,以減價收受罰6倍!!

這樣合理嗎?


1.AC少鋪1公尺不能請廠商限期改善?
2.擋土牆高度少20公分,但長度多1公尺?很難說不妨礙安全,如果是保護層少1公分呢?會選擇拆除還是減價收受?安全是第一考量,拆換可能才是其次。
3.模版—節,當屬合理,罪証確鑿。

Re: 到底要減價收受罰6倍呢還是實做數量結算.

文章發表於 : 2011 11月 20 (週日) 12:40 pm
#3 由 nobility
black430 寫:相對的 若是詳細價目表數量 差異 應該就是以加減帳處理
(若總價承包有得規定5%之內 你也扣不得他)

一般實務上,多做的不給,少做的一定扣,雖然工程會函示,總價承攬的合約正負10%不予追加減..。
最近之前的同仁就是如此,驗收人員打電話給監辦人員問說,為什麼實際數量量起來比合約數量少?監辦人員回答說,那你找長度夠的那邊下去量,被監聽到,被調查局抓去問...。
問到凌晨十二點,後來移送檢察官那裡複訊到凌晨三點多。
後來被飭回,最後沒事。原因無他,少做的部份錢有扣除....。
檢察官當時是跟他說,他有協助廠商驗收放水之嫌。
他是回答說,長度不足的部份他有註記長度在日報表中,施工照片也有量長度的照片,沒有做假。
調查局的人聽了就說,那你結算數量怎麼結?後來拿結算明細表起來對。
還念他說,既然如此,為什麼沒把長度不足的部份記錄在驗收資料當中。
他回答說,不是我驗收的,我不能指導驗收人員怎麼寫。
你講的,司法體系不見得聽的進去。生死門就在錢有沒有多給。
前陣子我有問縣市政府某工務單位的高階主管,他們的做法也是「多做的不給(10%以內不變更設計),少做的一定扣」。
他很婉轉的說,不這麼做,審計單位會有意見,實務上我想他們比較怕檢調比較有意見吧﹗

Re: 到底要減價收受罰6倍呢還是實做數量結算.

文章發表於 : 2011 11月 20 (週日) 1:04 pm
#4 由 nobility
pig7814 寫:依據採購實行細則91條規定不符部分由主驗人員決定處置方式!!

常去驗收遇到AC路長400公尺,量399公尺,不符,
就以實做數量,可能測量上不同牌子的滾尺會有些誤差,
擋土牆高5公尺,量4.8公尺,不符
但擋土牆長20公尺,量21公尺,廠商並沒有偷工減料,以實做數量
查施工中照片,擋土牆廠商並不是用雙面模築起,而以單面模背靠土牆灌混凝土,不符
這就屬於故意偷工減料,以減價收受罰6倍!!

這樣合理嗎?

檢調的做法
1.那你找一個牌子,滾出來剛好超過400公尺,來證明你說的話,證明真的有誤差。不要用想的,想說可能、好像,因此不符,不要講那種連自己都無法說服的話來脫罪。
2.擋土牆長度不足,其實在施作的過程當中(最好在施工前),就要先報文了。文中述明設計長度明顯過長,4.8公尺就足夠了,做到5公尺明顯太長,反而妨礙xxxx。←反正就是述明理由。事後驗收不過才在講,明顯是在協助廠商解套。沒事就沒事,有事廠商一定推給你,監工說可以、驗收人員沒意見。主管:分層負責,不是我監工、驗收的,我只審他們的文書資料。
3.模板可以減價收受,數倍扣款,但假設工程一般人都不會看那麼細...。有的人會假裝沒看到,因為那個不影響整體的工程品質。
不過既然你在網路上問了,最好一定要扣,因為曾有人出事,還跑去奇摩知識+問的,最後都變鐵證。你明知道,還上網問了,最後為什麼不扣?
另外有人講到安全性的,我分享一下以前在工地發生的一件事情。
我們當時發包給小包做時,小包尺寸看錯,造成施作完的女兒牆高度不足,我問我主任說,能不能跟業主講說扶手高度有5%的容許誤差?←沒有法律依據,瞎掰的。
當然任何尺寸不可能做的剛剛好,容許誤差應該業主可以包容吧﹗我主任只跟我講一句,「安全性的東西沒有容許誤差值」。
欄杆扶手過低,如果有人摔了下去,你說容許誤差沒有人聽的進去。任何安全措施都一樣,這跟其它的建物尺寸差一點點是不同的。
不過我覺得擋土牆不是安全措施,是建築物主體吧﹗當然它的安全性也是很重要的,差20公分,好像真的差太多了一點。

文章發表於 : 2011 11月 20 (週日) 1:09 pm
#5 由 nobility
上次某個長官被降調成非主管職,第一審判五年多就是這樣。
二審還在法院奮鬥。
檢察官問說,設計圖那裡來的?
主管說,我畫的。
檢察官:「抱台筆電來」,開了AutoCAD軟體,「來,你畫給我看看」
最後那名主管才承認,圖是廠商畫的,廠商提供的。他根本就不會畫圖。唬爛之前,最好保證不會被拆穿。
不要想說你想了一個藉口,檢察官不會叫你做看看。真的叫你拿把尺,現場叫你滾出一個符合你驗收紀錄的數字,那你真的欲哭無淚...。

Re: 到底要減價收受罰6倍呢還是實做數量結算.

文章發表於 : 2011 11月 20 (週日) 2:19 pm
#6 由 black430
nobility 寫:
black430 寫:相對的 若是詳細價目表數量 差異 應該就是以加減帳處理
(若總價承包有得規定5%之內 你也扣不得他)

一般實務上,多做的不給,少做的一定扣,雖然工程會函示,總價承攬的合約正負10%不予追加減..。


nobility大可以讓小弟請教一下嗎?
因多數合約中都有 5% 10% 之規定
如果少做一定扣 該如何處理? 是直接在結算時填寫實際數量付款
還是得做變更設計的動作...
畢竟扣廠商的 廠商一定多少有些怨言 尤其在數量大 單價高的工項
總不能扣了他 到是害了自己被廠商糾纏不清!!(調解 仲裁...)

一般該如何處理?(尤其一些完工後還可以測量的項目..不易算的鋼筋應沒這問題)

感謝!

Re: 到底要減價收受罰6倍呢還是實做數量結算.

文章發表於 : 2011 11月 20 (週日) 10:22 pm
#7 由 newyork
除了模板以外
都是修修結算書跟竣工圖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順道一提 這個主驗人員好怪
非常不可取

文章發表於 : 2011 11月 20 (週日) 11:20 pm
#8 由 nobility
有些人天生白目吧﹗遇到不知道原因、不會處理的,先電話拿起來再說。
這次約談的同仁跟廠商,有的交保、有的收押。
好幾案,都是現在進行式....。
我是覺得我應該也有被監聽,只是我不太會講些白目的話,所以才沒叫去喝咖啡。
為什麼我會這麼覺得?因為常來標我們工作的包商交保....,一般他承包的案子,都會做清查。
我以前監工過他的案子也有好幾案,可能是監聽沒有怪怪的,才沒有去接受震撼教育。
我同仁那一案的包商則是另案收押。
話說,錄音的事情快二年了,同仁說接受檢察官的訊問,當庭撥放二年前的錄音檔,你還真的突然有點愰神,不太記得自己是什麼時候講這些話。
聽他在講,好像是機智問答。
突擊式的播放,有人邊講話邊發抖,檢察官嚇一下,馬上就承認了。
心裡沒有底,搞不好會當庭失憶。
如果是我,搞不好褲底馬上二斤重。

文章發表於 : 2011 11月 21 (週一) 12:27 am
#9 由 nobility
單價契約,則依實作金額結算,修正竣工圖、結算書。
總價承攬契約,多做10%以內不追加,少做10%變更設計扣回來。→這個你問你們裡面的看怎麼處理,一般都是超過、減少10%才有在做變更設計。一般合約精神是少做10%內不扣的。
其實「總價承攬」,照道理來說,應該是多做、少做都不補不退,我給你一筆錢,你做到好就是了。
但工程會是認為說,像有些項目的金額很大,拗廠商太多,廠商無處申訴,老提出告訴也不是辦法,所以解釋函令就弄了一個正負10%。後來又列入契約範本。
你手上如果有一個工程,混凝土部份少灌10%,100萬元少做十萬,依合約精神,那就算了。
以上述那個白目案例來說,主驗人員打電話給監辦人員,講話讓人誤會。
檢調會不會誤以為你技巧性讓包商少做10%,讓包商不用工作就多10%的利潤?利用合約的漏洞圖利承商?
所以很多縣市政府的主管,都要求承辦人員,沒做仍要扣除。
寧可多做書類,也不要到時候解釋不完。
以你的例子來說,明明白白就是偷工減料,除非當初你有報文,要不然尺寸不可能差太多,多也就算了,還少...。
你長度多1m,我仍只給20m的錢,不可能用實作數量給他,除非你當初報文說,設計20m,沒有辦法有效擋土,合約的錢又夠,不用變更,報文後再施工,再依實作數量結算。
如果沒有,廠商如果缺錢想多賺些,給你多做5m、10m,你是不是一樣依實作數量結算?
模板的話,我可能會依實做數量結算,只要比合約數少,檢調的比較不會認為你有圖利包商的嫌疑。
如果是我,我應該不會給他數倍罰款。
你可以說他沒做的部份,我已經把錢扣除了,僅依單面模數量結算。
你可以解釋說,模板的目的性原本就是使擋土牆有那個形狀出來,利於灌漿施作,原本就屬假設工程,本次施作數量少於設計量,仍可達到原來的目的,便以實作數量結算,沒用的就扣掉,模板不屬主體工程,減少不必要的浪費...,我是覺得解釋的過去,那個東西用完就拆,基本上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你的重點應該是放在少20cm上...。
有幾個做法參考一下。
1.拆除重做。
2.減價收受,數倍扣款。
長度多做一公尺,你當民間的販厝嗎?隨便蓋,尺寸可以隨便改逆?
包商擋土牆下多做一個地下室,高度再少20cm,你覺得如何?
我不要嘛﹗我就是要你蓋一個跟設計圖一樣的嘛﹗既然當初沒有報文或變更設計,你改我的設計做什麼?難道我還要多付你一個地下室的錢逆?
看你是驗收人員還是監辦人員,如果是驗收人員,照實寫,叫承商限期改善,事情留給承商還有監辦人員去頭痛。
如果你是監辦人員,那你就不該辦完工,施工過程就該叫包商改了。
我不能教你怎麼做,但你應該參考大伙的施工經驗。
話說,之前講的案例,女兒牆高度不夠,你知道怎麼收尾的嗎?
驗收前,叫土水重新進來收一收。
如果你的女兒牆是磚造的,就在女兒牆上再放上一塊磚,再進行粉光。
我記得磚厚大概11cm,少10分,放一塊磚以後,高度絕對夠。
但是如果你的女兒牆是鋼筋混凝土的話,專業、負責任的包商跟監辦人員,就會叫人來植筋,把高度不足的部份補足後再行灌漿。最高的那截,一般不承載什麼力量,所以比較沒有安全上的疑慮。
但如果你的女兒牆是鋼筋混凝土,敲開後最上層補的是磚頭,人家就一定會認為你在偷工減料,被抓到就死定了。
我們那個工程是在蓋學校,女兒牆高度不足的事情,就此收尾。
那筆工程款最後誰吸收?當然是原來那個自己不長眼的小包。
以上文章絕對沒叫你有樣學樣,但仍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