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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請問,一般在設計ac路面工程時,如果一開始有分樁號(一般是在漸變處)來計算數量,則承包廠商於報竣工文件資料時,其所切割之樁號位置(方便驗收用)亦需要求與原設計之切割點一樣嗎?
還是只要數量有達到原契約數量即可呢?
另若主辦人員自行抽樣檢驗,但其未將試驗報告結果提供給驗收官參考(故不知到底合格與否?),則此時驗收官可蓋驗收證明嗎?
有勞各位先進們撥冗解惑囉!謝謝!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5 (週一) 7:14 am
竣工與否是以設計圖及規範等契約要求為準,進行比對;驗收官蓋驗收證明,是以驗收規定程序(可能抽驗)與結果是否符契約規範規定作為判斷。新鮮人 寫:請問,一般在設計ac路面工程時,如果一開始有分樁號(一般是在漸變處)來計算數量,則承包廠商於報竣工文件資料時,其所切割之樁號位置(方便驗收用)亦需要求與原設計之切割點一樣嗎?還是只要數量有達到原契約數量即可呢?另若主辦人員自行抽樣檢驗,但其未將試驗報告結果提供給驗收官參考(故不知到底合格與否?),則此時驗收官可蓋驗收證明嗎?有勞各位先進們撥冗解惑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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