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AC路面工程驗收問題

請問,一般在設計ac路面工程時,如果一開始有分樁號(一般是在漸變處)來計算數量,則承包廠商於報竣工文件資料時,其所切割之樁號位置(方便驗收用)亦需要求與原設計之切割點一樣嗎?
還是只要數量有達到原契約數量即可呢?
另若主辦人員自行抽樣檢驗,但其未將試驗報告結果提供給驗收官參考(故不知到底合格與否?),則此時驗收官可蓋驗收證明嗎?
有勞各位先進們撥冗解惑囉!謝謝!
還是只要數量有達到原契約數量即可呢?
另若主辦人員自行抽樣檢驗,但其未將試驗報告結果提供給驗收官參考(故不知到底合格與否?),則此時驗收官可蓋驗收證明嗎?
有勞各位先進們撥冗解惑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