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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一般在辦理AC工程時,多會規定每批檢驗二次,惟這〝批〞之定義是以天或是工區來做區別呢?倘篩分析試驗不合格需依契約規定辦理減價時,應取全部抽樣組數之平均值或是以天來做區別呢?若是後者(以天來做區別),則其當天數量又應依何者做依據呢?可以用施工日報嗎?
2.若契約無規定篩分析檢驗不合格之處置方式,僅規定其與送審合格之配比資料間之許可差,倘檢驗結果有部分篩號於許可差內,但卻超過契約之規範值,這樣應判定為合格嗎?
3.若間接工作費─工程品質管理費(含材料試驗費)是以一式編列(約工料費之1.1%~2%)時,若試驗組數是以契約來做取樣時(多少天數、面積等),則當直接工作費有減價(如標線少做)時,則工程品質管理費仍需依比例折減嗎?
上述問題,有勞各位版上之先進們撥冗指導囉!在此先說聲謝謝了!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