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要被收回!!

小弟於98年三等地方特考分發後
實務訓練從99年3月到99年7月
於99年8月取得單位發的派令,暫支薦任六本一薪水
並於99年9月收到銓敘部發的任用審定函,試用期間為薦任六本一薪水
爾後於99年考上高考並於99年10月分發至新單位
新單位的人事主任說因為我之前原敘級俸為六本一
所以在新單位的實務訓練期間也可以領六本一的薪水,而不用只領五本五的
但是到了今年(100年)要打考績時,新的人事主任跟我說
我之前因為受到地特綁約的限制,所以是用離職的方式到新單位報到
也就是說我在前單位未具法定任用資格,即我未取得六本一薪水資格
所以要收回我從99年10月到100年2月溢領的薪水跟獎金
請問各位先進有遇過類似的情形嗎?
這樣的解釋合理嗎?
我在前單位實務訓練期滿之後就應該領六本一的薪水了
為什麼還要扯到地特綁約的問題呢
煩請各位先進解惑
謝謝
實務訓練從99年3月到99年7月
於99年8月取得單位發的派令,暫支薦任六本一薪水
並於99年9月收到銓敘部發的任用審定函,試用期間為薦任六本一薪水
爾後於99年考上高考並於99年10月分發至新單位
新單位的人事主任說因為我之前原敘級俸為六本一
所以在新單位的實務訓練期間也可以領六本一的薪水,而不用只領五本五的
但是到了今年(100年)要打考績時,新的人事主任跟我說
我之前因為受到地特綁約的限制,所以是用離職的方式到新單位報到
也就是說我在前單位未具法定任用資格,即我未取得六本一薪水資格
所以要收回我從99年10月到100年2月溢領的薪水跟獎金
請問各位先進有遇過類似的情形嗎?
這樣的解釋合理嗎?
我在前單位實務訓練期滿之後就應該領六本一的薪水了
為什麼還要扯到地特綁約的問題呢
煩請各位先進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