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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要被收回!!

文章發表於 : 2011 12月 14 (週三) 10:40 pm
#0 由 sanli0131
小弟於98年三等地方特考分發後
實務訓練從99年3月到99年7月
於99年8月取得單位發的派令,暫支薦任六本一薪水
並於99年9月收到銓敘部發的任用審定函,試用期間為薦任六本一薪水
爾後於99年考上高考並於99年10月分發至新單位
新單位的人事主任說因為我之前原敘級俸為六本一
所以在新單位的實務訓練期間也可以領六本一的薪水,而不用只領五本五的
但是到了今年(100年)要打考績時,新的人事主任跟我說
我之前因為受到地特綁約的限制,所以是用離職的方式到新單位報到
也就是說我在前單位未具法定任用資格,即我未取得六本一薪水資格
所以要收回我從99年10月到100年2月溢領的薪水跟獎金
請問各位先進有遇過類似的情形嗎?
這樣的解釋合理嗎?
我在前單位實務訓練期滿之後就應該領六本一的薪水了
為什麼還要扯到地特綁約的問題呢
煩請各位先進解惑
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1 12月 14 (週三) 10:56 pm
#1 由 cccjay
我的經驗~~~
特考約未滿辭職上高考還是需要實務訓練~~~
只是可以縮短訓練~~~
換言之~~~訓練期間應支委五本五薪俸~~~
先前讓你支薦六本一應屬錯誤~~
繳回應無誤....

Re: 薪水要被收回!!

文章發表於 : 2011 12月 14 (週三) 11:02 pm
#2 由 altiss2002
sanli0131 寫:小弟於98年三等地方特考分發後
實務訓練從99年3月到99年7月
於99年8月取得單位發的派令,暫支薦任六本一薪水
並於99年9月收到銓敘部發的任用審定函,試用期間為薦任六本一薪水
爾後於99年考上高考並於99年10月分發至新單位
新單位的人事主任說因為我之前原敘級俸為六本一
所以在新單位的實務訓練期間也可以領六本一的薪水,而不用只領五本五的
但是到了今年(100年)要打考績時,新的人事主任跟我說
我之前因為受到地特綁約的限制,所以是用離職的方式到新單位報到
也就是說我在前單位未具法定任用資格,即我未取得六本一薪水資格
所以要收回我從99年10月到100年2月溢領的薪水跟獎金
請問各位先進有遇過類似的情形嗎?
這樣的解釋合理嗎?
我在前單位實務訓練期滿之後就應該領六本一的薪水了
為什麼還要扯到地特綁約的問題呢
煩請各位先進解惑
謝謝


地特綁約期限,你是要待在該單位不能有調動(銓敘函有特別註明)
你應該是辭職而非離職去報到,造成你到新單位無法銓敘地特資格

文章發表於 : 2011 12月 14 (週三) 11:29 pm
#3 由 sanli0131
照上面先進的說法
如果考上地特三等兩年多後升到六本二
然後考上高考時仍受地特綁約限制
這樣不就還要從五本五開始?

文章發表於 : 2011 12月 15 (週四) 8:52 am
#4 由 opender
sanli0131 寫:照上面先進的說法
如果考上地特三等兩年多後升到六本二
然後考上高考時仍受地特綁約限制
這樣不就還要從五本五開始?


那種小錢要繳回就繳回吧,今晚樂透開獎後搞不好你也可以不幹了說 ~~~ (水草舞)

文章發表於 : 2011 12月 15 (週四) 8:53 am
#5 由 b516
sanli0131 寫:照上面先進的說法
如果考上地特三等兩年多後升到六本二
然後考上高考時仍受地特綁約限制
這樣不就還要從五本五開始?

應該說你受訓2個月期間領5等5薪水,等到考試成績及格再提敘到6等2

Re: 薪水要被收回!!

文章發表於 : 2011 12月 15 (週四) 10:11 am
#6 由 jasonh714
sanli0131 寫:小弟於98年三等地方特考分發後
實務訓練從99年3月到99年7月
於99年8月取得單位發的派令,暫支薦任六本一薪水
並於99年9月收到銓敘部發的任用審定函,試用期間為薦任六本一薪水
爾後於99年考上高考並於99年10月分發至新單位
新單位的人事主任說因為我之前原敘級俸為六本一
所以在新單位的實務訓練期間也可以領六本一的薪水,而不用只領五本五的
但是到了今年(100年)要打考績時,新的人事主任跟我說
我之前因為受到地特綁約的限制,所以是用離職的方式到新單位報到
也就是說我在前單位未具法定任用資格,即我未取得六本一薪水資格
所以要收回我從99年10月到100年2月溢領的薪水跟獎金
請問各位先進有遇過類似的情形嗎?
這樣的解釋合理嗎?
我在前單位實務訓練期滿之後就應該領六本一的薪水了
為什麼還要扯到地特綁約的問題呢
煩請各位先進解惑
謝謝


要繳回~~~~
如有疑義可直接電洽人事行政局

Re: 薪水要被收回!!

文章發表於 : 2011 12月 15 (週四) 11:38 am
#7 由 xarxarxar
您這算小錢,我當時是賠著笑臉分期付款繳六位數的錢回去,而且繳還原因更有疑義(類似情形有人第一次打贏行政訴訟,結果又被機關上訴…目前已知至少打了三年,後來有沒有繼續打官司就不得而知)。

您的公職人生還很漫長,之後還有更多挑戰(父母、家庭、兄弟姊妹…有時候有錢還不一定能解決問題);而公務員對峙政府機關,勝算是不大的。(註)

所以……

如果真要對峙,您至少要調離跟自己有薪資爭議的現職機關(細節就不多說了,大家的想像力都很豐富)。不過看您的情況,好像才剛報到沒多久的樣子,若要走上這一步,真的要三思而後行。


註:

您可到司法院網站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然後在欄位「全文檢索語詞」輸入關鍵字「薪給」,就知道公務員告行政機關被駁回,反而要自負告訴費用的情況有多常見。

sanli0131 寫:小弟於98年三等地方特考分發後
實務訓練從99年3月到99年7月
於99年8月取得單位發的派令,暫支薦任六本一薪水
並於99年9月收到銓敘部發的任用審定函,試用期間為薦任六本一薪水
爾後於99年考上高考並於99年10月分發至新單位
新單位的人事主任說因為我之前原敘級俸為六本一
所以在新單位的實務訓練期間也可以領六本一的薪水,而不用只領五本五的
但是到了今年(100年)要打考績時,新的人事主任跟我說
我之前因為受到地特綁約的限制,所以是用離職的方式到新單位報到
也就是說我在前單位未具法定任用資格,即我未取得六本一薪水資格
所以要收回我從99年10月到100年2月溢領的薪水跟獎金
請問各位先進有遇過類似的情形嗎?
這樣的解釋合理嗎?
我在前單位實務訓練期滿之後就應該領六本一的薪水了
為什麼還要扯到地特綁約的問題呢
煩請各位先進解惑
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1 12月 15 (週四) 11:58 am
#8 由 altiss2002
b516 寫:
sanli0131 寫:照上面先進的說法
如果考上地特三等兩年多後升到六本二
然後考上高考時仍受地特綁約限制
這樣不就還要從五本五開始?

應該說你受訓2個月期間領5等5薪水,等到考試成績及格再提敘到6等2



你先繳回溢領部分,提敘部份可以問其他人事單位比較清楚

文章發表於 : 2011 12月 15 (週四) 5:04 pm
#9 由 sanli0131
早上詢問銓敘部跟保訓會的結果
他們都說我的狀況在高考實務訓練期間是領五本五沒錯
因為我是用辭職的身分離開
且當時也未正式取得六本一資格
所以考上高考後跟新進人員一樣
實務訓練五本五,試用期也沒有提敘只有六本一

謝謝各位先進的解惑
看來剛考上地特又再考上高考真的很吃虧
我連實務訓練都不能縮短
今年還是拿另與考績
只能說這些人事法令的安排非常巧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