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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契約價金之給付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2 2月 07 (週二) 4:10 pm
#0 由 jasonh714
工程會契約範本第3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之部分:
1.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5%以上時,其逾5%之部分,依原契約單價以契約變更增減契約價金。未達5%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
2.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30%以上時,其逾30%之部分,應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3.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減少達30%以上時,依原契約單價計算契約價金顯不合理者,應就顯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請教一下,如果.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在5%至30%之間,裡面沒有提到,是否得採不用辦變更設計調整契約單價,直接在結算時扣減掉。(一般都只扣不增)

Re: 請教契約價金之給付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2 2月 07 (週二) 5:40 pm
#1 由 jjq519
jasonh714 寫:工程會契約範本第3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之部分:
1.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5%以上時,其逾5%之部分,依原契約單價以契約變更增減契約價金。未達5%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
2.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30%以上時,其逾30%之部分,應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3.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減少達30%以上時,依原契約單價計算契約價金顯不合理者,應就顯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請教一下,如果.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在5%至30%之間,裡面沒有提到,是否得採不用辦變更設計調整契約單價,直接在結算時扣減掉。(一般都只扣不增)


介於5%~30%之間 本來就不必調整"單價"
你得問題也很奇怪 既然契約已經規定以契約變更規定增減契約價金 就依契約規定去辦
除非廠商主動提出多做的他不要
恐怕是設計單位怕被要求依委託設計契約處罰數量計算錯誤之責 才會有這種想法

Re: 請教契約價金之給付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2 2月 07 (週二) 7:03 pm
#2 由 土木人
jasonh714 寫:請教一下,如果.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在5%至30%之間,裡面沒有提到,是否得採不用辦變更設計調整契約單價,直接在結算時扣減掉。(一般都只扣不增)


5%至30%之間,
當然是不行直接於結算時扣掉,
仍然需依規定辦理契約變更,

如果你扣減的工項,
剛好屬工程中最難施作部份,
沒有簽准變更,而同意廠商不用施作,
其責任由誰負責,會不會有圖利問題,
未得標廠商知道後,會不會不滿而檢舉,
所以,並不是扣減工項沒增加金額,
就沒用圖利問題。

另外,如果沒有辦理契約變更,
廠商申報竣工時,如何確認完工?


以上供參,應該沒誤會你的意思吧。

Re: 請教契約價金之給付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2 2月 07 (週二) 10:00 pm
#3 由 jasonh714
土木人 寫:
jasonh714 寫:請教一下,如果.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在5%至30%之間,裡面沒有提到,是否得採不用辦變更設計調整契約單價,直接在結算時扣減掉。(一般都只扣不增)


5%至30%之間,
當然是不行直接於結算時扣掉,
仍然需依規定辦理契約變更,

如果你扣減的工項,
剛好屬工程中最難施作部份,
沒有簽准變更,而同意廠商不用施作,
其責任由誰負責,會不會有圖利問題,
未得標廠商知道後,會不會不滿而檢舉,
所以,並不是扣減工項沒增加金額,
就沒用圖利問題。

另外,如果沒有辦理契約變更,
廠商申報竣工時,如何確認完工?


以上供參,應該沒誤會你的意思吧。


假設廠商依圖面施作完成,只是施作數量比契約少,那還要辦變更嗎????

Re: 請教契約價金之給付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2 2月 08 (週三) 8:49 am
#4 由 土木人
jasonh714 寫:假設廠商依圖面施作完成,只是施作數量比契約少,那還要辦變更嗎????


如果單項數量少於5%以上,
就要辦理契約變更,因為要檢討數量錯誤責任,
按你所述,應該是數量計算錯誤,
這就是委外之設計監造責任,
請參考工程會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範本,檢討是否有違約金
第14條第9項規定:
"甲方依乙方履約結果辦理採購,因乙方計算數量錯誤或項目漏列,致該採購結算增加金額與減少金額絕對值合計,逾採購契約價金總額百分之五者,應就超過百分之五部分占該採購契約價金總額之比率,乘以契約價金規劃設計部分總額計算違約金。但本款累計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十為上限。"

以上供參

Re: 請教契約價金之給付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2 2月 08 (週三) 9:34 am
#5 由 jasonh714
土木人 寫:
jasonh714 寫:假設廠商依圖面施作完成,只是施作數量比契約少,那還要辦變更嗎????


如果單項數量少於5%以上,
就要辦理契約變更,因為要檢討數量錯誤責任,
按你所述,應該是數量計算錯誤,
這就是委外之設計監造責任,
請參考工程會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範本,檢討是否有違約金
第14條第9項規定:
"甲方依乙方履約結果辦理採購,因乙方計算數量錯誤或項目漏列,致該採購結算增加金額與減少金額絕對值合計,逾採購契約價金總額百分之五者,應就超過百分之五部分占該採購契約價金總額之比率,乘以契約價金規劃設計部分總額計算違約金。但本款累計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十為上限。"

以上供參


如果辦理變更設計,那不就沒有結算增加金額或減少金額的問題了吧,都變更成與結算金額相同了,所以還是覺得有疑問????
檢討設計責任的問題是要檢討,我想請教的是依契約規定,有應要辦理契約變更嗎????

Re: 請教契約價金之給付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2 2月 08 (週三) 11:08 am
#6 由 土木人
jasonh714 寫:如果辦理變更設計,那不就沒有結算增加金額或減少金額的問題了吧,都變更成與結算金額相同了,所以還是覺得有疑問????
檢討設計責任的問題是要檢討,我想請教的是依契約規定,有應要辦理契約變更嗎????


契約不是規定得很清楚嗎?
工程會契約範本第3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之部分:
1.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5%以上時,其逾5%之部分,依原契約單價以契約變更契約價金。未達5%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

Re: 請教契約價金之給付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2 2月 08 (週三) 12:20 pm
#7 由 jasonh714
土木人 寫:
jasonh714 寫:如果辦理變更設計,那不就沒有結算增加金額或減少金額的問題了吧,都變更成與結算金額相同了,所以還是覺得有疑問????
檢討設計責任的問題是要檢討,我想請教的是依契約規定,有應要辦理契約變更嗎????


契約不是規定得很清楚嗎?
工程會契約範本第3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之部分:
1.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5%以上時,其逾5%之部分,依原契約單價以契約變更契約價金。未達5%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


我囧了~~~~~沒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