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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因我們的契約及補充說明書都沒有詳細的規定
在鄉公所辦理的道路柏油改善工程~通常都是好幾條路併在一起發包
如果在驗收時~其中一條假設是200m*4.5m
假設在0k+85的地方鑽一顆ac試體~未達設計厚度的90%~依規定是要重鋪或加鋪
各位前輩的作法是因為這一點不過就整條路重鋪或加鋪嗎?
聽包商講說其他單位有的作法是~在沒過的那一點前後各50m(?)各在鑽一點~如果有過就這100m範圍內改善~如果在沒過就各在退50m(?)~這有相關依據嗎?
可否請各位前輩提供一下實務的作法是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