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鮮人 寫:1.請問公所可在國有財產局土地上施作排水溝等設施嗎?謝謝!
2.另若於驗收時,依據監造單位所作之竣工圖上尺寸來核算結算數量(因無法實際丈量),卻發現結算明細表上之數據有誤(連原本之契約數量也算錯了),這樣除了將其更正並依實決算外,是否還要有相關處份(如採購法72條)呢?謝謝!
先看契約是不是實做數量契約,那原本契約數量就只是預估值,但差異過大超過1成會有檢討設計責任可能,要翻看設計廠商合約。但原則上沒用契約變更走的話,很少會檢討的到設計端
竣工結算表的數量,在報竣後工查驗時,監造、廠商、機關本應會同到場確認丈量
如數量差異不大,建議看能不能用實作數量結算方式、修正竣工圖方式辦理(參考契約變更一覽表附錄規定),以減省時效,避免衍生責任
如認為須以契約變更方式辦理較嚴謹,則要注意衍生廠商履約扣款問題,如果上頭不同意你契約變更,而要求廠商補做或改善的話....就很慘,另變更原因要責任檢討
另有無72條2項減價收受6倍扣款問題,先看有無按圖施工,如果圖說水溝要做到這裡,而水溝少作個幾M(可能還有衍生俊工不實,小心政風...),或水溝寬度、深度不足等,就要照驗收不合格改善!!如果經檢討功能尚符無減少情形,可考量減價收受方式扣款結案,但是怎麼扣才能順利"結案",也是有藝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