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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造同意廠商竣工後,還未驗收,監造可以發缺失給廠商嗎?

發表於 :
2012 4月 27 (週五) 10:25 am
#0 由 ismaha
某工程經上面會勘後,因為現場的導排水路有造成二次災害之疑慮,
建議將現場河道降挖1m長度50m,(現場口頭敘述,無會勘紀錄),
但這個時間點位於廠商報竣工並經監造確認同意竣工,但機關尚未同意,
廠商說機具已退場不願先進來改善,堅持要等驗收後在改善,
監造說他已經同意竣工由他發缺失不合理,
現在因為上面的上面會來察看,所以機關應該要怎麼作才好?
懇求各位大大解惑~謝謝!

發表於 :
2012 4月 27 (週五) 12:58 pm
#1 由 norman101
首先要確定的是承包商是否確實照圖施工完畢,如果是,則其申報報竣工並無不妥,因這牽涉是否逾期之計算,廠商當然要爭取.
至於上級勘查後意見,是在申報竣工前或後,則因內文並未述及,無從瞭解,但如果是在竣工前,則貴單位少了一個以公函通知設監及承商之動作,承商不需負責任(不管上級勘查時承商是否在場,仍然以公文示達為原則)
如果是在承商申報竣工後才提意見,我看只能想辦法另籌經費施工了.
以上是我個人意見

發表於 :
2012 4月 28 (週六) 12:44 am
#2 由 trger1124
一些建議:
1.竣工與否,依規定必須是廠商、監造及機關三方共同確認所履約"項目"及"數量"與圖說是否相同才算竣工,並非廠商申報竣工,監造同意就是竣工。
2.若確實依圖施工則確認竣工並無不可,但若有二次災害之疑慮,或許可先辦理初驗以缺失改善方式要求廠商改善,這樣廠商較無逾期問題。
3.假若廠商不改善就不辦理正驗,看誰可以拖,畢竟廠商也是有保固期,將來要是在保固期內有災害廠商還不是要去修復,因此要是真有災害之疑慮最好還是請廠商改善,不然將來辛苦還是承辦人,廠商可是領完工程款才懶ㄉ理你。

發表於 :
2012 4月 28 (週六) 10:33 am
#3 由 ciani
如果廠商都照圖做了
請問他需要改善甚麼
你有另外給他圖面嗎
現在想到甚麼以會有危害為理由叫他改善
那改天這種事情還有多少
那不是做個小工程 永遠都無法結案
當初發包的時候一定經過審查會確認才公開招標
得標後也經雙方董事長跟機關首長訂約用印
如果一個主管會勘就發現問題想要變更
還是沒有辦法改變上面依圖施做的事實
當然廠商願意自行吸收那是他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