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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鳥公務員

發表於 :
2012 5月 01 (週二) 11:32 pm
#0 由 zijaun
各位先進好:
去年10月剛報到,最近開始辦活動,麻煩就漸漸出現...
請其他機關的技正配合我們單位一起到私人企業評審...
有一位約用人員說他以前辦都會請(要求)廠商提供便當給評審委員,委員也暗示我"中午請事業單位提供便當...",我有問過科內的科員同事,她說不能要求人家提供便當,
因為我是初任人員,感覺評審委員好像在耍我。
如果真的請事業單位提供,不知道我會發生什麼事><
因為我是菜鳥,沒注意到參賽單位其中一家不符資格,所以請他們做了許多參賽資料;沒想到現地評審都去看了,當場才注意到這個單位好像不合資格,跟中央確認後通知他們不合資格,對方的承辦人很生氣,還請出他的配偶(在市政府當參議),感覺公職之路越來越難走了...


發表於 :
2012 5月 02 (週三) 8:52 am
#1 由 b516
坦白說要求提供便當很正常ㄚ又不是收紅包拿錢,當天評選完應該也接近中午12點了,你不給委員便當…要他自己買也不合理,在我待過的機關辦理評選不但要提供便當還有50嵐的大杯飲料,自己也可以藉此吃一頓,這些都是合法的OK?這樣就覺得公職難待,以後遇到更賽的事情不就…

發表於 :
2012 5月 02 (週三) 9:03 am
#2 由 antin
中午到了當然要吃飯阿,你說的那個私人公司也太不上道了吧,這種基本禮貌還要委員提醒。
發現資格不符當然要處理,不要等被人調查了才在澄清

發表於 :
2012 5月 02 (週三) 9:44 am
#3 由 aspavf
不知道你是基於什麼去辦理評選,如果是依採購法56條、94條辦理的評選,評選委員是不負責資格審查的,但是你有疑問的話可以提出,請工作小組處理即可。
另外,吃便當是很基本的,便當也有公定價格,只要你不是吃個5、6百塊的便當而被媒體紕漏,都不會有問題,對方機關也有業務費可以支應的。
當公務員的"眉角",就是對法令一定要有認知,而不是把自己侷限在RC、結構...這些公務生涯難以運用到的,尤其是當土木的公務員,因為法律只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發表於 :
2012 5月 02 (週三) 11:17 am
#4 由 宗承
建議簽報長官以行政費用支付便當費(上限80元),請評選廠商代訂或自己訂,
會比較符合程序及禮儀,也避免爭議。其碼我沒看過解釋函說可以吃被評選單位
的便當。至於市府參議別理他.....

發表於 :
2012 5月 02 (週三) 11:20 am
#5 由 myworldnewrule
為何一開始沒多向同事、長官請益?
不過10來個便當嘛,了不起自討腰包;
又不是上法院被告,有這麼為難?
我現在承辦的案子,
可是墊付8000多還沒請款呢;
上面說:結案再依收據請款...很久以後。

發表於 :
2012 5月 02 (週三) 12:53 pm
#6 由 bellw
1.當官當久了,總認為被服侍的體體貼貼是正常,不過不這樣對上級,也升不了。
2.凹包商凹久了,也認為是正常,因為如此,審查者奇摩子好,承商的事情才順利。
3.凹習慣了,甚麼能佔便宜就佔,因為已經理直氣壯認為這是當然耳。
以上是陋習,但也是人之常情,要不要如此想、如此作,看個人,因為環境就是如此,要融入環境還是離開呢? 若都不選,與環境格格不入,當然作的累跟淚,能如期順退就好。
不過"宗承"說出一個好提議,就是簽報長官核定,由上意來決定,但若是您是這個"長官"時,您又會如何裁示、如何想呢?? aspavf的說法雖然態度強硬點,但也說明公務員"依法行事"的重要。
祝好運!!

發表於 :
2012 5月 02 (週三) 2:35 pm
#7 由 aspavf
哈哈,其實我本身是相當不嚴謹的人,
只是這公務8年生涯,為了這些該死"法規"吃了不少苦頭,
所以提醒菜鳥後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畢竟中華民國的公務員恐怕是全天下最難做的公務員,
土木又是公職當中的佼佼者,
除了要注意依法行事外,尚需留意"人"的感受,也就是長官的感受,
要能揣摩上情,膽大心細,八面玲瓏者,才是公務員中的上品!!
爾後你的公務生涯會遭遇難關機會太多了,比起小小便當,真的不用太在意,
不如趕快把它吃完,湮滅證據才是王道!

發表於 :
2012 5月 03 (週四) 9:47 am
#8 由 宗承
其實重點是到私人企業評審~~無契約關係也無從屬關係,建議還是保守為上策,為了便當惹禍上身,不值得....除非你是很窮的單位,要不然要核銷個便當也不是太困難的事...再賤一點你就付自己的便當費請廠商幫你拿一張收據,自己留好....以防有個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