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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小型工程的驗收紀錄,主計到底要不要蓋章?

文章發表於 : 2012 5月 14 (週一) 11:52 am
#0 由 FeLife
打電話問採購法資訊專線,加上自己理解
先依據採購法
第 13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中央或地方,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本縣市政府有定就跟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一樣,
依據該法第
第 3 條
主(會)計或有關單位對於前條通知,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派員監辦:
十一、辦理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
第 5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承辦採購單位於開標、比價、議
價、決標及驗收時,得不通知主 (會) 計及有關單位派員監辦。其通知者
,主 (會) 計及有關單位得不派員。

所以小型工程主計可以不派員驗收,承辦也不用通知,所以沒有去就不用書面審查嗎?

Re: 請問小型工程的驗收紀錄,主計到底要不要蓋章?

文章發表於 : 2012 5月 14 (週一) 2:27 pm
#1 由 aspavf
FeLife 寫:打電話問採購法資訊專線,加上自己理解
先依據採購法
第 13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中央或地方,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本縣市政府有定就跟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一樣,
依據該法第
第 3 條
主(會)計或有關單位對於前條通知,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派員監辦:
十一、辦理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
第 5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承辦採購單位於開標、比價、議
價、決標及驗收時,得不通知主 (會) 計及有關單位派員監辦。其通知者
,主 (會) 計及有關單位得不派員。

所以小型工程主計可以不派員驗收,承辦也不用通知,所以沒有去就不用書面審查嗎?


監辦有兩種,派員實地會同監辦跟書面審查監辦(即當下不到場,事後看書面審查),
不管是哪一種,都叫做監辦,都要事先簽奉首長或授權人核派。
但如果是首長或授權人簽核同意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第3條所稱不派員監辦,就是不派員了,請你自己搞吧。
所以看你事前簽辦派員的簽來判斷,如果有要監辦,當然通知啊
以上是對10萬以上~100以下,
而10萬以下都是"得"不用派,但是你要派也不是不行,只是自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