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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書vs契約

文章發表於 : 2012 5月 26 (週六) 1:52 am
#0 由 予愁
如果廠商送的計畫書內容(如鋼構)與契約圖說不同
而計畫書監造單位也審核ok,但卻沒對差異處提出說明---基本上我認為監造單位沒在看
那廠商可否照送審的計畫書施工即可?(尚不論變更設計)
對監造單位要懲處嗎?

文章發表於 : 2012 5月 28 (週一) 11:42 am
#1 由 Erik
給個建議:
計劃書就算核備也不應解除契約責任,故由業主發文請監造來文函釋,
原則仍要求承商以契約規定施工,再以勞務契約罰監造審查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