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關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第4 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滿3 年,已敘委
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請問:小弟今年4功2,看了一下"公務人員俸額表",明年不管考甲或乙,小第都是5本5,不知道是否符合
上述資格,能否報考102年度升等考(考選部102年有舉辦)
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滿3 年,已敘委
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請問:小弟今年4功2,看了一下"公務人員俸額表",明年不管考甲或乙,小第都是5本5,不知道是否符合
上述資格,能否報考102年度升等考(考選部102年有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