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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孀領半薪

文章發表於 : 2012 10月 22 (週一) 3:29 pm
#0 由 putaiputai
一名7職等退休公務員
死前一刻 假與18歲女子結婚 該女子餘命約60年
60年*6萬*13.5月/2=2430萬
趁與該女子結婚前 與元配辦好假離婚 (55分帳) 生前又多賺一棟豪宅
2430/2=1215萬
並與行員私貸729萬 由行員向18歲女子討1215萬 (64分帳)
1215*0.6=729萬
亦可買小豪宅

文章發表於 : 2012 10月 22 (週一) 6:00 pm
#1 由 GTO
(倒地) 當年的官僚政府從大陸逃來台灣一大堆人都是當官,所以把公務人員福利訂的跟天堂一樣不足為其,當年那個就垃圾黨一黨獨大(一黨獨大那跟共產黨有什麼不一樣)垃圾政府啊,還用講這麼多,現在比較民主才有人去桶,以前如果有人去桶喔,那些官僚馬上就來抄家滅族了。民國70年初我5歲的時候講話如果講錯,警察還會來關心一下~你就知道那種政府連小孩都不放過。
像你登這種算出的表格改天調查局那種就來查你了我跟你講,現在比較不敢的原因~民主時代,政府太雞掰就上媒體,媒體一報出來這種福利制度馬上引起眾怒(你也知道台灣一堆人都賺的比你少),一堆立委就以這些去砲轟執政政府。
以前的政府用規定叫你所有人當奴隸繳稅給他,他在把錢分給特定人員(高級外省人)花,哪個敢不從就用警察去抓你,這就是當年的警察國家,很惡霸喔。
有些人當年的土木技師哪有用考的,以前喔,隨便搞就有牌了,去問那些比較老的人就知道。
當年台灣一大堆人沒受過教育,那些外省來的有些有受過教育的都在當官,你台灣所有人當年可是奴隸當的很久我跟你講。
那些外省第二代現在都掛台灣國籍(你就出生在台灣當然是台灣籍阿),現在大家都一樣,所以哪個敢搞出那種與眾不同的制度就會引起所有人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