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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央核於地方之特別預算如何辦理預算保留

文章發表於 : 2012 12月 09 (週日) 4:43 am
#0 由 a1110698
各位先進前輩們好 小弟我今年剛考上普考 在北部某公所服務
小弟退伍2年多 高職及大學皆為土木相關科系 之前作的工作
為大學的研究助理 對土木工程的暸解僅限於教科書的內容
對於法律也是一竅不通 希望各位先進前輩們能解答我的疑惑
小弟先解釋一下我現在遇到的問題 這個工程案是由之前的承辦
交接下來的 前任承辦轉調去別的機關單位 經費來源為中央核給縣府 再由縣府委辦給公所執行
工程預算約二千萬 於去年100年施作完成 並辦理結算 但於審計室審查
後 審計室提出了十項問題 並要求提出適當解釋 第一次回復 審計
室覺得回復不當 要求再回復 第二次回復仍不當 要求再回復 致使
此案從去年11月底完工到現在101年12月仍無法辦理結算 小弟的問題如下
1.因前任承辦多次發文給縣府要求今年年底要作預算保留 但縣府這禮拜
回文說因中央組織作調整 此特別預算只能留到金年 縣府無法作
預算保留 待明年需由地方自行籌措經費 並要求我們年底前要作
完結算作業 這是真的嗎 因小弟經歷尚淺(不到2個月)
對於辦理工程方面也不甚瞭解 要想在年底前回復審計室的問題
(前任承辦回了兩次都不行)準備結算資料並辦理結算作業
已非小弟的能力所及 小弟真的很怕若是無法在年底前完成 到時
上面怪罪下來 我該怎麼辦
2.此案依審計室的意見 最後應是傾向要求廠商減價收受 再加
上6倍罰金(100年契約訂的)有可能廠商賺不到錢還要賠錢
勢必會有民事訴訟(已請律師針對此案提供法律意見)那對小弟
會造成怎樣的影響
如小弟之前所提到 我對公務員這份工作相當陌生 在辦理工程上
仍待加強 本抱持一份學習的心態來面對這份工作 如今卻必須面對
此案 請有經驗的前輩為小弟指點迷津

文章發表於 : 2012 12月 09 (週日) 9:37 am
#1 由 mnbv12
呵呵,星期日一早就po文,看樣子這件事應該困擾你很久
小弟就你的po文及以往的經驗簡略回答如下,如有回答錯誤尚請前輩指正
1.一般情形審計機關的審核通知並無行政處分之效力,至於其性質為何(是否為行政指導還是其他),老實講我還沒找到有學說或實務討論(如果有前輩知道尚請提供資料參考)。我覺得,除了報損報廢須報請審計機關核定之情形外,其餘一般情形行政機關可以就審計機關審核通知之聲復及工程之結算併行處理(即你辦你的結算,聲復歸聲復,把辦理的結果聲復審計機關即可)。至於如何聲復及聲復內容如何寫,沒看過你的情形無法判斷。所以結算如果可以在年底之前完成,就無須辦理保留。
2.依你的po文觀之,應該是屬驗收不符減價收受扣款及處以懲罰性違約金之情形,建議你請依契約約定辦理。至於廠商認為違約金過高要以民法第252條請求酌減,那是廠商要去跟法院講的事,請依契約約定辦理,以免戴上圖利之大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