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徵才

徵才機關 審計部
人員區分 審計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稽察員
職系 土木工程
名額 正取1名(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2/01/02~102/01/15
資格條件 1.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2.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或相當薦任)第六職等以上。 3.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考或薦任升等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土木工程職組各職系(即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技術及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有案者,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限制調任之現職人員。 4.具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並熟稔政府採購程序。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且具親和力,擅於溝通、協調。
工作項目 政府財物審計、稽察及工程品質稽察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工作地址 審計部(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1.採通訊報名(郵寄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人事室 葉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稽察員。 2.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印本,另附2千至3千字親自手寫自傳一篇(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及3千至5千字電腦打字政府財物稽察學科研習心得報告一篇。上開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 3.收件截止日102年1月16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書面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聯絡人:(02)23977806葉小姐。
人員區分 審計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稽察員
職系 土木工程
名額 正取1名(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2/01/02~102/01/15
資格條件 1.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2.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或相當薦任)第六職等以上。 3.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考或薦任升等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土木工程職組各職系(即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技術及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有案者,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限制調任之現職人員。 4.具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並熟稔政府採購程序。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且具親和力,擅於溝通、協調。
工作項目 政府財物審計、稽察及工程品質稽察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工作地址 審計部(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1.採通訊報名(郵寄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人事室 葉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稽察員。 2.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印本,另附2千至3千字親自手寫自傳一篇(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及3千至5千字電腦打字政府財物稽察學科研習心得報告一篇。上開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 3.收件截止日102年1月16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書面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聯絡人:(02)23977806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