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徵才

徵才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102/01/04~102/01/14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合於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3.熟悉政府採購法,具工程採購招標及履約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4.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樂觀進取。 5.具政府採購專業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營繕工程計畫規劃、採購與履約管理相關業務。 2.協助訓練教材及機具設備採購。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工業區一路100號。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中心網頁/最新消息」(http://www.cvtc.gov.tw/index.aspx)點選「本中心土木工程職系技佐職缺1名公開徵才」,下載「報名參加土木工程職系【技佐】職缺人員簡歷表」,填妥簡歷表資料後, E-mail至join@mail.cvtc.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者姓名簡歷表。 2.另須檢具表件資料計有:(1)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附照片,請填寫完整【包括需填妥簡要自述】,並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否則不受理。)(2)現職派令影印本。(3)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印本(或可調任本職系職缺之審定函或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印本。(5)考試及格證書影印本。(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7)其他佐證證件影印本(如:研習證明【終身學習免附】、專業證照等)。 3.紙本資料請於102年1月14日前郵寄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人事室收(40767臺中市工業區一路100號),信封請註明欲應徵之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4.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5.聯絡電話:04-23592181分機1801林小姐,傳真電話: 04-23590881。 6.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102/01/04~102/01/14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合於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3.熟悉政府採購法,具工程採購招標及履約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4.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樂觀進取。 5.具政府採購專業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營繕工程計畫規劃、採購與履約管理相關業務。 2.協助訓練教材及機具設備採購。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工業區一路100號。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中心網頁/最新消息」(http://www.cvtc.gov.tw/index.aspx)點選「本中心土木工程職系技佐職缺1名公開徵才」,下載「報名參加土木工程職系【技佐】職缺人員簡歷表」,填妥簡歷表資料後, E-mail至join@mail.cvtc.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者姓名簡歷表。 2.另須檢具表件資料計有:(1)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附照片,請填寫完整【包括需填妥簡要自述】,並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否則不受理。)(2)現職派令影印本。(3)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印本(或可調任本職系職缺之審定函或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印本。(5)考試及格證書影印本。(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7)其他佐證證件影印本(如:研習證明【終身學習免附】、專業證照等)。 3.紙本資料請於102年1月14日前郵寄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人事室收(40767臺中市工業區一路100號),信封請註明欲應徵之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4.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5.聯絡電話:04-23592181分機1801林小姐,傳真電話: 04-23590881。 6.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