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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市區道路之疑義,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3 1月 31 (週四) 9:11 pm
#0 由 新鮮人
請問:
1.若一市區道路被設置路障,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路障之排除及處罰機關為警察局,惟依市區道路管理規則其管理機關為公所,但謄本上之管理機關及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為縣府,倘三單位互踢皮球,應由何單位出面解決較合理呢?謝謝!
2.若國產局函詢一土地是否需保留公共使用,其與既成道路或是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中所述現有道路之認定有關嗎【即若現況有鋪設ac或排水溝,倘未經縣府認定為既成(現有)巷道的話,其是否仍須保留公共使用】?謝謝!
3.非屬計畫道路,惟已做道路使用,且未必符合減免地價稅標準(即有可能是法定空地),其符合申請身心障礙補助之條件嗎?謝謝!

Re: 請問關於市區道路之疑義,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3 1月 31 (週四) 10:02 pm
#1 由 jasonh714
新鮮人 寫:請問:
1.若一市區道路被設置路障,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路障之排除及處罰機關為警察局,惟依市區道路管理規則其管理機關為公所,但謄本上之管理機關及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為縣府,倘三單位互踢皮球,應由何單位出面解決較合理呢?謝謝!
2.若國產局函詢一土地是否需保留公共使用,其與既成道路或是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中所述現有道路之認定有關嗎【即若現況有鋪設ac或排水溝,倘未經縣府認定為既成(現有)巷道的話,其是否仍須保留公共使用】?謝謝!
3.非屬計畫道路,惟已做道路使用,且未必符合減免地價稅標準(即有可能是法定空地),其符合申請身心障礙補助之條件嗎?謝謝!


1.請洽道路主管機關。
2.請洽道路主管機關。
3.請洽道路主管機關。

Re: 請問關於市區道路之疑義,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3 2月 01 (週五) 2:23 am
#2 由 lawrencechen2004
jasonh714 寫:
新鮮人 寫:請問:
1.若一市區道路被設置路障,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路障之排除及處罰機關為警察局,惟依市區道路管理規則其管理機關為公所,但謄本上之管理機關及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為縣府,倘三單位互踢皮球,應由何單位出面解決較合理呢?謝謝!
2.若國產局函詢一土地是否需保留公共使用,其與既成道路或是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中所述現有道路之認定有關嗎【即若現況有鋪設ac或排水溝,倘未經縣府認定為既成(現有)巷道的話,其是否仍須保留公共使用】?謝謝!
3.非屬計畫道路,惟已做道路使用,且未必符合減免地價稅標準(即有可能是法定空地),其符合申請身心障礙補助之條件嗎?謝謝!


1.請洽道路主管機關。
2.請洽道路主管機關。
3.請洽道路主管機關。


省道、縣市道就去問縣市政府承辦人,有空多去盧承辦人,他會給你武功秘笈,

也有可能錯了。你一定要再上網查一次。

最厲害的是,連縣市政府法規查詢網站都掛半年, 這種縣市政府轄下單位,還是別待。

文章發表於 : 2013 2月 04 (週一) 1:19 pm
#3 由 far
如果不知道權責分屬
其實最快的方式就是


.....首長信箱 (失魂)

研考就會幫你分給相關單位,還會限時,夠狠吧

文章發表於 : 2013 2月 04 (週一) 1:49 pm
#4 由 altiss2002
far 寫:如果不知道權責分屬
其實最快的方式就是


.....首長信箱 (失魂)

研考就會幫你分給相關單位,還會限時,夠狠吧


請打1999,會有免費專人服務

Re: 請問關於市區道路之疑義,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3 2月 04 (週一) 5:58 pm
#5 由 jjq519
新鮮人 寫:請問:
1.若一市區道路被設置路障,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路障之排除及處罰機關為警察局,惟依市區道路管理規則其管理機關為公所,但謄本上之管理機關及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為縣府,倘三單位互踢皮球,應由何單位出面解決較合理呢?謝謝!

我猜你可能是公所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
一、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
二、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前項處罰於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
第一項第一款之處罰,公路主管機關應設置交通裁決單位辦理;其組織規
程由交通部、直轄市政府定之。

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第 四 條 本市市區道路由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按業務職掌授權所屬工務局、
交通局、建設局、環境保護局及警察局管理,其主管業務劃分如左:
一 市區道路之修築、改善、養護、挖掘,共同管道之設置、使用、管理、
維護及公共設施使用道路、建築使用道路等之管理,為工務局。
二 公車事業機構營運路線及其沿線使用道路,設置站位、站牌、候車亭、
售票亭之核定管理及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維護,停車場之管理
及國民或公私事業機構申請興建收費道路或專用道路之核定及管理為交
通局。
三 市區道路之清潔維護為環境保護局。
四 產業道路之修築、改善、養護及管理為建設局。
違反道路交通障礙之處理及其他有關交通秩序、安全等使用道路之管理
為警察局
。道路障礙處理涉及工務等有關業務者,分由本府各有關機關
辦理。
前項業務劃分涉及二個以上機關之事項,由主管機關協調其他有關機關辦理


基本上工務機關就是養護道路及工程相關的事
處罰的事,交由警察單位吧,只有他們有警察權

記得以前在公所 村長一直吵著要建設課去取締攤販(理由:市場及市區道路是建設課管的)
把法規拿出來,抱歉,普通公務員沒有取締權,請洽警察單位